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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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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行政判决形式的局限性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我国行政判决形式的局限性及其完善□潘昌锋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作出的实体裁判。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可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撤销(含部分撤销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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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行政判决形式的局限性及其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试论我国行政判决形式的局限性及其完善潘昌锋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决断。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可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撤销(含部分撤销并可判决被告重新...  相似文献   

3.
论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的完全管辖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的完全管辖权郑永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确立了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第54条中又规定了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对行政案件的判决形式只采取维持、撤销、部分撤销或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判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等几种形式。只有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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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须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审理的任务,是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作出维持、撤销、变更或限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查明案件事实是全部行政诉讼活动的中心.  相似文献   

5.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判决撤销,还可同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种“重新作出”的判决,在行政诉讼中,虽然只是撤销判决的一个补充部分,但它却有着特殊的地位和意义,正确地认识和适用这种判决,对整个诉讼活动,将会产生重要作用.一、重作判决在实践中的几种情况行政诉讼中的撤销判决,使司法对行政的监督权力得到了最集中的体现.但是,从本质上看,撤销判决是对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而不是对某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撤销.在行政审判中,被诉具体行政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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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治安行政处罚程序的适用张学磊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应予撤销,从而确立了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对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权。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案...  相似文献   

7.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一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本文试从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角度出发对重作判决提出质疑,认为重作判决对人民法院、原告、被告三方都不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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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的概念 行政诉讼裁判,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行政争议作出的具有强制性的决断,它包括判决和裁定。它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的监督,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职能的集中体现。 行政诉讼裁判具有如下特征:第一,行政诉讼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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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重作具体行政行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判决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蕴涵 判决重作具体行政行为是法院对已受理的行政案件经过审理,认定被告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后,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并同时作出要求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判决形式。因为,法院对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判决,有时并没有完全解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如果法院对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仅仅作出一个撤销判决而不对其在法律上设定处理其所管辖的行政事务的积极义务,则其可能会放弃履行法定职责,结果可能会损害国家、社会以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行政裁决是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管理相对人一旦认为行政裁决对自己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产生影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审理后,只能就被诉的行政裁决作出维持原判,驳回诉讼请求、确认、撤销、强制履行的判决,但不能作出变更判决。那么,这是否符合行政裁决案件独有的特点呢?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应享有司法变更权。一、因行政裁决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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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这一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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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中明确规定,对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本文试就如何在法律上正确界定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及在行政审判中将其作为撤销根据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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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显失公正行政处罚的变更权●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戴勇才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行政判决形式基本上有四种:一是维持;二是撤销;三是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四是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这种特殊情况就是“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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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中,人民法院撤销了被告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判明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作为,但没有规定,艮期,虽然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一年多了,而该行政机关仍未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请问,法院可以限定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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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监督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在诉讼中被告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使当事人诉讼对象、法院审理对象消失,而原告又坚决不撤销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如何适用法律、择选正确的方式结案,在理论上争议颇大,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也不尽相同。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以就教于理论界和司法实际部门的同仁。(-)在审判实践中,被告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心态较复杂,情形各异,有积极心态,也有消极心态。()积极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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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行政审判得到了发展,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不仅支持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而且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其行政判决方式不能满足审判实际的需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持判决;撤销判决;限期履行;变更判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既不宜维持又不宜撤销的如何判决,行政诉讼法未作明确规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1月24日颁布的《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增加了两种判决方式:一是确认判决;二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弥补了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的判决形式上的不足。然而,对这两种判决方式如何适用,司法实践中的标准不一。笔者试就上述新增的判决方式谈谈自己的拙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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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事实部分,内容纷繁复杂,包罗万象.因此,如何把握好对案件事实部分的审理,不仅对正确、及时地解决行政争议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对人民法院探索以行政审判特点规范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路子,提高审判人员的审判水平具有深远意义.一、着重审查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庭审中对案件事实部分审理的主干线,强化“证据审”,防止“事实审”,把司法监督审查严格掌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审”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以审查被告行政机关提供的、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在案证据为审理的主要对象,着重审查其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具有证明具体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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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新任务,必须通过不断的审判实践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来探索、充实与完善。去年,我市法院判决撤销的行政案件有三件,对这三件行政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将有助于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 行政案件的审查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至于如何审查“是否合法”,则有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我们判决撤销的三件行政案件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的。 审查一: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是否清楚。 我们审理了一起不服卫生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该案的原告是金陵中医骨伤科医院,该院于1985年曾私自开业6个月,南京市卫生局在查处时发现该院还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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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司法权在“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审判实践中,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四种判决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尚不足以对具有各种不同情形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适当的判决。有些违法的行政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对之不好适用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任何一种判决形式,如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对相对人的欧打、辱骂行为。有些不作为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因时机已过,责令行政机关履行并无实际意义,也不适合法定的任何一种判决形式。由于法律规定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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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判决的适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确认判决援自于民事诉讼,即确认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判决。由于制订行政诉讼法时,我国的行政诉讼仅仅处在起步阶段,没有丰富的审判实践,对行政诉讼是否需要确认判决认识不足。尽管当时一些学者提出行政诉讼中应当有确认判决的形式,①但在当时未引起立法机关的足够重视。因此,行政诉讼法最后通过时,没有规定确认判决的形式。随着行政审判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后,人们逐渐感到,仅靠维持、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和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4种判决形式,已经难以适应对各种类型案件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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