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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关于消费者的界定部分保留了其原有规定,仍未解决实践中的争议。消费者范围界定应采"非以经营为目的+例外情形"的模式;消费者不应限于自然人,还应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可对职业打假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例外情形,知假买假者属于消费者,欺诈行为不等同于欺诈,应对相关经营者适用惩罚性赔偿;非职业性的自然人投资者和代为理财者属于消费者;营利性医疗机构中的医患纠纷可以参照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立医疗机构中的医患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似文献   

2.
近几年来 ,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 ,医患纠纷越来越多 ,医疗投诉也呈增多趋势。如何处理医患纠纷(本文所指的医患纠纷不包括责任事故所引起的医患纠纷) ,医方如何对患者进行经济赔偿 ,目前还没有一部能被社会各方所接受的法律。有些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给予赔偿。他们认为 ,患者接受医疗属于一种消费 ,出了问题应该依据《消法》处理。而医疗界人士多持反对态度。其理由是 ,医院为患者提供服务 ,双方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消法》所界定的服务和消费的关系。根据目前我国国情 ,用《…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特别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做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然而,近年来,《消法》运用的实践中,争论很多,比如,“王海打假”应否受到《消法》保护?“商品房”是否属于《消法》中规定的“消费品”?医患纠纷能否认定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消法》的责任救济中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消法》是根据十多年前的社会消费状况而设立的,所以很难对今天的各种消费保护的面面俱到。随着…  相似文献   

4.
张维炜 《中国人大》2013,(18):26-2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实施20年来,各级消协进行了大量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案件,小额商品问题已经解决。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新型案件不断涌现,商品房和汽车等大额商品纠纷呈现井喷状,教育及医疗服务领域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有关此类案件是否属于消法调整范围引发了颇多争议,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出现,消费的日新月异也对消法调整范围的升级提出了要求。  相似文献   

5.
医患之痛     
●今年,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326所医院进行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医患纠纷发生率高达98.4%。发生医患纠纷后,73.5%的病人及其家属曾发生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过激行为,导致医务人员受伤的有34.46%。  相似文献   

6.
正2014年3月15日生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第25条,在我国首次引入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无理由退货权的适用范围如何、本市消保条例的修改如何细化七天无理由退换制度?对此,笔者谈几点看法。适用的交易类型及其立法理由。按我国消法第25条的规定,其所适用的交易类型为"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其所列举的均属远程交易,但按照立法者的说明,也包括上门推销、直销等非固定场所交易。对于非固定场所交易  相似文献   

7.
阿计 《民主与法制》2013,(18):21-23
“消费”的困惑 1995年3月25日,消法正式实施后的第2年,一位23岁的山东青年来到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两副假冒索尼耳机,随后理直气壮地要求商家按消法规定的“假一赔二”进行赔偿。这一爆炸性事件的主人公,就是日后被消费者视为英雄、又被许多商家斥为“刁民”的王海,并由此引发了大规模的社会激辩,争议的焦点则是,王海式“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是否应当得到消法保护?  相似文献   

8.
王海在“打假”案件中为什么败诉?已经有了两个最常用的理由:一是王海不是消费者;二是有些商家售假并非故意,他们甚至也是受害者。在实践中,这两个理由的阵地已经越来越守不住了。因为人们日益清醒地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49条关于加倍赔偿的规定,其立法精神就是要使有假骗行为的商家必须为他们的假骗行为付出代价,从而有效地遏止假骗行为:如果一味计较王海一类的购假索赔者是不  相似文献   

9.
廖善康 《传承》2009,(24):112-113
构建和谐消费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现程度。必须高度重视解决当前影响和谐消费关系构建的因素及法律缺陷,一是完善《消法》,为实现和谐消费提供法律保证;二是建立积极的消费纠纷解决社会救助机制;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的舆论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10.
构建和谐消费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现程度.必须高度重视解决当前影响和谐消费关系构建的因素及法律缺陷,一是完善<消法>,为实现和谐消费提供法律保证;二是建立积极的消费纠纷解决社会救助机制;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的舆论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11.
治安调解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处罚性处理方法。究竟需要怎样的治安调解制度,应当将其置于整个纠纷解决机制之中加以考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关于治安调解的原则性规定,治安调解适用的情形主要在该法第43条和第49条规定调整的范围内。治安案件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只需表明自己的权益受损,证明责任由警察担当。但不应将公安机关的证明责任绝对化,尤其是在当事人因民间纠纷提起治安处罚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责任的情形下,当事人应当对证明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治安调解的程序适用一方面应便于公安机关掌握纠纷事实真相,明确双方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另一方面还须为调解不成或者不履行协议的治安处罚服务。  相似文献   

12.
医疗损害赔偿适用法律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阶段医患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审判实践中的混乱局面,主要是由于各法官对医患纠纷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不统一造成的。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从立法上和司法上进一步明确医患纠纷损害赔偿适用法律的各种情形,同时立法和司法解释在用语方面更应严谨、科学和规范,不能模棱两可。为了更好地保护患者方的合法权益,有必要考虑就医患类纠纷专门立法,同时建立医疗损害保险制度、医疗行为豁免制度和限额赔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创设了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规制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然而该规定过于粗陋。本文分析了设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纠纷的可诉性、当事人适格、及诉之类型和诉讼请求等基本问题予以界定。同时,本文认为构建与适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不应脱离我国的司法状况和具体国情,而应在此基础上进行具体完善。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第815条对铁路旅客运输中的逃票行为进行了规制: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10节第44条细化了逃票行为类型并明确了加收票款数额的计算方法。《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40条规定,站车应视不同情况作出是否加收票款的决定。  相似文献   

15.
宁波市在解决医患纠纷中,介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为主导的“第三方”,创新性地把保险理赔和人民调解引入医患纠纷处置。通过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介入,增加医患纠纷处置的公平性、专业性和规范性,建立了一套预防处置医患纠纷的新机制.被各地称为医患纠纷的“宁波解法”。  相似文献   

16.
医疗纠纷一般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行为、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公安机关需要关注的医患纠纷,往往是指医患纠纷已经引发违法犯罪行为或有违法犯罪倾向,特别是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类医患纠纷。  相似文献   

17.
1月5日下午,福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围绕两院报告进行小组讨论。当讨论到长期困扰医院和医生的医患纠纷问题时,医卫界委员们个个感同身受,现场气氛热烈。委员们普遍反映,当医患纠纷发生后,医院处于弱势,医患  相似文献   

18.
法博士     
轻微伤害涉及的药费赔偿是否属协调内容法博士:《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首次在“侵权责任编”中第1176条确定了自甘风险属于免责事由,这不仅体现自甘风险原则在民法典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也使得司法实践人员拥有更加明确的裁判依据,让权益的保护有了应有的边界,平衡了权益保障与公民日常生活行为应有的自由。然而法律往往存在滞后性,在实务案例中存在将自甘风险与受害者同意、受害者过失相混淆以及将自甘风险规则适用于文体活动之外的情形。因此,研究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厘清该规则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问题,有助于最大化地避免对公民行为自由的不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20.
我国1997刑法第182条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规定为犯罪,1999年刑法修正案将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纳入刑法第182条的规制范围,2006年刑法修正案再度对刑法第182条予以修正。至此,刑法第182条适应了社会生活发展变化之需,加大了对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刑法第182条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与操纵期货市场的行为混合规定,不符合经济行政法规对证券、期货市场规制不同步的现状,应分款予以规定;本条采取叙明罪状的规定方式,不符合本罪作为行政犯的基本规定方式,应规定为空白罪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不能准确限定本条规定之罪的外延,应取名“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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