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程磊  商志强 《江淮法治》2012,(10):34-35
身居德国的唐某出资委托父母买房,后因要求父母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遭拒,唐某将双亲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屋的产权归属。近日.泾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物权确认纠纷案件。  相似文献   

2.
一、简要案情 沈阳某公司负责人唐某因急用钱,将一张7万元现金支票交给吕某作抵押,支票上加盖了公司财务章和唐某的名章,并写出书面保证一个月内账户内会存入相应款项,吕某遂将7万元人民币交给唐某。一个月后,吕某经查询该支票没有资金,吕某找到唐某索要钱款,唐某逃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唐某的家人在法院二审审理期间代其偿还了欠款。  相似文献   

3.
《法治与社会》2003,(6):41-41
2003年3月,我骑自行车不慎被一辆机动三轮车撞成重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机动三轮车的曲某应负全责。我在医院期间要求他承担医疗费,可他先付了2000元之后,就再也不来医院了。于是,我将其告到法院。由于治疗还需8000余元。请问:我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吗?  相似文献   

4.
法律咨询     
编辑同志: 我小孩被唐某一伙人打成轻微伤,还抢去人民币106元。公安机关只将杨某抓获,杨某只承认自己陪同唐某到现场,并没有打人,更没有抢钱,也没有分得一分钱。检察机关还是以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证据证明杨某参与了抢  相似文献   

5.
从事律师工作十年来,曾代理了多少诉讼案件已不太清楚。大多数案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正消失在记忆之中,而唯独林某上诉一案却至今难忘怀,并时时勾起我的回忆……林某与魏某合伙经营木材三年之久,后双方发生纠纷,合伙经营暂时中止。1994年7月的一天,某县法院将林某传去,并告之魏某已向法院起诉,同时要求林某首先预交现金2000元,被林某拒绝。但法院未给林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当林某陈述自己的理由时,一法官说:“证据拉上一火车也没用。”8月18日,魏某纠集多人找林某闹事,林某将其中一人制服并交到当地派出所c后不到一…  相似文献   

6.
正一、基本案情2012年11月至12月间,广西桂林市某农产品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见该公司因资不抵债,财产被法院查封并进入拍卖程序后,为套取资金,虚构拖欠员工工资的事实,指使公司法律顾问张某借用社会人员的身份证件,伪造了劳动合同及拖欠员工工资表,草拟了民事诉状,并指使社会人员以公司员工代表的身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讨要拖欠工资,李某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诉。法院在李某等人伪造的证据蒙骗下,做出了由该公司支付拖欠工资80余万元的民事调解决定。事后,李某将其中70余万元据为己有,分给张某10万元,两名犯罪嫌疑人现已归案。  相似文献   

7.
徐云 《中国检察官》2012,(10):54-55
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因与被害人唐某的儿子是同学而与唐某熟识。唐某得知唐某某投资股票收益颇丰后,主动要求唐某某代其炒股,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书。协议中约定,由唐某向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提供资金,唐某某将钱款用于股票投资。到期后,唐某某须返还全部本金,并按照银行利率的2倍支付利息。1997年-2003年间,唐某还介绍自己的中学同学谭某等10余人以上述方式委托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投资股市。被害人共支付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人民币近30万元,唐某某将钱款大部分投入自己的股票账户中进行投资,小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截至2007年,唐某某返还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尚有部分本金和利息未返还。  相似文献   

8.
“对我使用新医术。为什么不跟我说一声?何况这个新医术当时还没获卫生部门认可!”患胃癌到医院作手术。旧病未好还患上了一串新病,柳州市民邓汝民气愤地将医院和主刀医生告上法庭,索赔18万余元。这是我国首例患者状告临床试验新医术侵权案。法院只判决医院负有一定的医疗过错责任。赔偿患者3万余元。2006年12月18日。邓汝民向广西柳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9.
智敏 《政府法制》2006,(18):22-25
铁路是火车专属的行驶线路,一旦发生火车将人撞伤、撞死事故,往往是“撞了白撞”,铁路部门依照惯例,出于人道主义赔偿300元了事,被撞者也往往自认倒霉。然而,在古城南京,一位来自四川的打工仔不信这个邪,在爱子被火车压断左腿后,在向铁路部门提出了高额的人身伤害赔偿要求未果后,他没有放弃,转而将铁路部门告到了当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21万元。他的诉状,当地法院会受理吗?他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2006年5月12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判决铁路部门赔偿受害人陈篷各项经济损失20.5万余元。石梯没有设置护栏…  相似文献   

10.
张彬 《法庭内外》2006,(7):38-39
每年的供暖季一过,法院总会受理不少因暖气跑水引发的索赔案。王女士刚装修完毕还未入住的新房某小区9楼901室,—夜间面目全非:木地板翘起,卧室暖气周围的墙壁大面积湿了,因为还没买家具,放在地上的笔记本电脑及电视也被水泡了。而楼下801室的许先生家也未能幸免于难,客厅和卧室的屋顶被浸湿。经查,是由于王女士家改装了暖气,卧室暖气的阀门松动所致。因王女士与装修公司协商不成,也拒绝赔偿许先生家的损失。许先生一怒之下将王女士告上法院,王女士称自己也是受害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王女士支付许先生房屋修复费1700元。  相似文献   

11.
徐云 《人民检察》2012,(12):47-48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唐某与康某熟识。康某得知唐某投资股票收益颇丰后,主动要求唐某代其炒股,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书。协议中约定,由康某向唐某提供资金,唐某将钱款用于股票投资。到期后,唐某须返还全部本金,并按照银行利率的2倍支付利息。1997年至2003年间,康某还介绍谭某等十余人以上述方式委托唐某投资股市。被害人共支付唐某人民币近30万元,唐某将钱款大部分投入自己的股票账户中进行投资,小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截至2007年,唐某返还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尚有部分本金和利息未返还。  相似文献   

12.
“对我使用他研究的新医术.为什么不跟我说一声?何况这个新医术当时还没获卫生部门认可!”患胃癌到医院做手术,旧病未好还患上了一串新病。‘柳州市民邓某气愤地将医院和主刀医生告上法庭,索赔18万余元。这是我国首例患者状告临床试验新医术侵权案。法院只判决医院负有一定的医疗过错责任.赔偿患者3万余元,2006年12月18日.邓某向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13.
因怀疑顾客偷了一件衣服,汕尾陆丰市一服装店主蔡晓青将顾客视频截图发上微博求人肉搜索,两天后该顾客不堪压力跳河自杀。受害人家属报警,并将蔡晓青告上法庭。由于蔡晓青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12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相似文献   

14.
范静 《法庭内外》2006,(2):44-44
国内知名电子商务网站8848去年年底推出的“搜索助手”软件.本想在竞争激烈的网络搜索市场杀出一片地盘,不料因该软件恶意修改百度、搜狐、中搜在线等网站的搜索页面而触犯众怒,被接连告上法院。2005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8848网站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分别向百度、搜狐、中搜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16万余元。  相似文献   

15.
杨昌平 《政府法制》2012,(23):20-20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案子,居民大喊一场,吓得小偷从高楼摔下致死,小偷的父母把居民告上了法院,索赔67万余元。  相似文献   

16.
受害人车祸伤残后因意外发病死亡,其近亲属能否索取残疾赔偿金?依照以往的惯例,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力的财产赔偿,只有受害人活着才能索取。然而,江苏省响水县一位丈夫偏不信这种说法。他的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成为江苏残疾赔偿金“死后索赔”并且胜诉的第一人。  相似文献   

17.
热事     
《检察纵横》2012,(12):53-53
“儿子买房的时候,我出了8000元”儿子张强病逝一年后,74岁的张福生将儿媳和孙予一起告上了法院。由于房产证写的是儿媳刘片的名字.  相似文献   

18.
《四川审判》2002,(1):63-63
杨某于1995年5月与王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1996年6月,王某因盗窃被判处徒刑10年。1996年7月,杨某在外务工期间认识唐某并同居生活。1998年10月1日,杨某与唐某在唐某的户籍所在地登记结婚,并生育二子。2000年3月,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在审理杨某起诉的离婚案过程中,唐某于2001年6月6日,以杨某隐瞒已结婚的事实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依法追究杨某的重婚罪。在讨论过程中,对唐某是否享有刑事自诉权认识不一致,请予解答。  相似文献   

19.
《法庭内外》2007,(2):57-58
法官: 我儿黄某1992年与唐某结婚。2005年8月30日,黄某因病入院医治,同年7月16日经诊断为恶性胸膜间隔皮瘤,并于同月29日做了切除手术。手术前,唐某一直对黄某进行护理;术后次日,唐某确知黄某惠绝症后,即以借钱为丈夫治病为由离开医院,后既未借钱给黄某治病,亦未看望、护理过黄某。半年后,黄某因医治无效死亡。黄某住院期间,一直是我在护理,治疗费用也是我支付的。唐某的绝情让我伤心。料理完儿子后事后,我准备向法院起诉讨个说法。请问:拒不医治患绝症丈夫,构成遗弃罪吗? 安徽 李玉兰  相似文献   

20.
2003年4月21日。杨女士在一家证券营业部开户,并存进一些钱。随后她把股权证和密码交给了吴先生。两人当天还签订了一份《委托理财协议书》。约定吴先生借款30万元代杨女士炒股。他保证该资金增值至311142元,若资金出现减值。他负责赔偿,如果超出这个利润。超出部分两个人一人一半,委托期限为2003年4月21日至9月21日。但是,吴先生料想不到,签订协议后,整个股市就一路下跌,股票实际价值最低时只有8万元。见股票赔了。杨女士屡屡催要炒股款都被拒绝,就将吴先生告到宣武区法院。法院判决吴先生给付杨女士余款26万余元及利息。可吴先生并未还款。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