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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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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权童卫东行政复议是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违法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救济的一项法律制度。目前行政复议制度在管辖、受案范围、审理方式以及对复议活动的监督等方面还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抽象行政行为的...  相似文献   

2.
行政复议因行政争议而引起。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行使行政决定、许可、执行、处罚、强制等行政权力时与管理相对人发生的争议。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行政争议进行复核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法律制度。它是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间的行政监督,其监督形式借鉴了司法机关的工作原则及方式,具有准司法性质。  相似文献   

3.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执法机关告知管理相对人诉权,是行政执法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行政执法中的告知诉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告知相对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定期限;二是告知相对人享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告知相对人诉权既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适应司法监督的需要。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必须向相对人告知诉权有两种认识:一是认为法律、法规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规定,这个规定不仅只针对行政机关,而且也同时针对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内的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因而,行政执法机关没有必要专门告知相对人诉权;  相似文献   

4.
所谓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的行政争议,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是在加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创设的一项旨在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一、确立行政复议置前原则是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客观要求 在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必然会有大量不服行政机关处理和裁决的行政争议发生,为了迅速、正确地处理这些争议,非常需要确立行政复议置前原则。 所谓行政复议就是指公民及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不服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和裁决,向原处罚和裁决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  相似文献   

6.
叶军 《法学研究》1993,(5):24-26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机关具有根据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强制限制人身自由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对于相对人来说,被强制限制人身自由,其申诉权或者诉讼权往往不能完全得到应有的保障,实践中经常形成实际上的剥夺相对人诉权状态。对此,虽然相对人在人身自由恢复后,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救济方法得到行政损害赔偿,但对行政机关来说,很明显背离了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也有悖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立法宗旨。因而,有必要从理论和立法及实践上探讨,相对人对限制人身自由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诉权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7.
陈莉 《人民司法》2020,(13):104-106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意见不同而引起的争议,在当前提倡服务型政府,强调“权为民所用”的现代社会,妥善解决各种行政争议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方志 《中国司法》2009,(11):34-39
行政复议制度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是行政机关行政层级监督和自我纠错的基本途径,也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1999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同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开始施行。《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9.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对其行政争议的决定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行为。对此,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  相似文献   

10.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重要途径,它不仅可以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而且可以沟通行政机关和公民的密切联系,有利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有效的自我监督。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行政司法制度之一,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为相对人提供便捷救济手段、解决行政争议的形式。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是在1990年作为行政诉讼法的配套制度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建立起来的(94年国务院修订了有关管辖的条款)。至今,该制度已实施八年有余。在实施过程中,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其…  相似文献   

11.
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是法律规定可供行政相对人选择的两种救济途径,二者应实现程序对接。不同当事人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分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按照"受理在先"原则确定救济途径。行政相对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类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服的,应诉请原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不能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要求撤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未经确认的,行政相对人不能提起单独行政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12.
劳动行政复议与劳动争议仲裁,两者都是解决劳动领城中的争议的重要法律程序制度,共有某些相似的特征,但是实质上它们又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两者之间存在着以下八点根本性区别: 一、处理对象不同。劳动行政复议处理的对象是劳动行政争议,必须是劳动行政机关与劳动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劳动行政管理行为而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处理的对象是劳动争议,必须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或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等劳动权利义务事项而引起的争议。前者是劳动行政争议,须以劳动行政机关的具体劳动行政行为为前提;而后者是劳动争议,并不以劳动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二、主体地位不同。劳动行政复议解决的是非平等主体即劳动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争议;而  相似文献   

13.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相对人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决定,请求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审查原决定当否、并为一定决定的诉讼活动。行政复议是广义行政诉讼的组成部分,分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现状,探讨完善之途径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课题之一。  相似文献   

14.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法律制度的建立不仅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行政复议在实践中存在若干法律障碍,笔者是结合从事基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实践中,对这些问题提出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对策意见,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某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撤销该县工商行政机关(工商行政机关是省以下垂管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随后,县工商行政机关向县法院申请执行本机关作出的但巳被县政府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审查认为: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虽被县政府依法撤销,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县工商行政机关依据上述法律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巳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而相对人不向有权复议的机关提起行政救济,而向某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某县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其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对处罚不具有约束力。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没有向有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规定所确定的义务。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因此,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对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案的违法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16.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纠错制度,是行政相对人在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后的救济制度。1999年4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该法既对近十年来行政复议实践进行了总结和完善,也在行政监督与救济方面有了突破。但是,相对于复议制度发达国家以及我国行政法治实践的需要,现行行政复议制度仍然亟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行政复议制度以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纠错、行政机关专门知识的运用、确保复议效率为存在理由,成为实现行政法治国家目标的重要制度之一。行政复议制度如想成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手段,就应由客观、公正的复议结果为其保障。而保障客观、公正的复议结果的关键就是有一套完备的行政复议程序。而我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行政复议程序不够完善,影响着行政复议功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8.
任华英 《政府法制》2012,(25):48-49
目前,以调解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在实践中得到普遍采用,原因在于行政复议调解所具有的“柔性”适应了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需要,客观上保障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极大地提高了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效能,  相似文献   

19.
倪志凤 《法学杂志》2003,24(5):27-29
在复议前置条件下,行政相对人可能在下列四种情形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是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二是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三是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四是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对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据此,审判实践中应正确处理复议前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20.
建立统一的行政法律救济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学政 《法学研究》2004,26(2):147-148
传统理论认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各有优点和缺点,两种制度同时存在,对行政机关、法院和公民或组织都有利。对行政机关而言,由于行政复议的存在,上级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为有了确定的监督渠道,便于矫正错误,避免了法院审查的麻烦。对法院而言,由于行政复议的存在,大多数行政复议由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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