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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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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锋 《天津律师》2004,(6):36-37
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风险代理(又称胜诉费、胜诉酬金或者附条件收费),作为协商收费的一种特殊形式,近年来逐渐成为律师收费的一种重要方式。其最主要的特征是当事人不必事先制定律师服务费用,待代理事务成功后,当事人从所得财物或利益中提取协议所规定的比例支付酬金,如果败诉则无须支付。风险代理建立在委托人与律师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其实质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2.
论律师风险代理制度立法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英 《中国司法》2002,(9):41-43
目前律师界纷纷推出风险代理的业务。所谓“风险代理”是指当事人不必事先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待代理事务成功后,当事人从所得财物或利益中提取协议所规定的比例支付酬金,如果败诉则无需支付。律师的这种收费方式在国外称胜诉酬金(ContingentFee)或附条件收费。我国1996年颁布的《律师法》中没有关于律师收费的规定,1997年国家计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无涉及胜诉酬金及风险代理机制的条款规定。从我国目前律师收费的实践来看,胜诉酬金制度或曰风险代理制度的实行已相当普遍,由于胜诉酬金制或…  相似文献   

3.
编者按:离婚案件在现阶段成上升趋势,这是当代人们追求婚姻质量不可避免的。目前律师代理此类案件的数量也随之增加。此类案件中关于未成年独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容易成为案件争诉的焦点和难点。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一定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待这个问题,不能一味迁就当事人的要求,而应从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妥善加以解决。本期发表的这篇文章,虽然作者是从法院的审判实践出发的,但其提出的一些原则还是值得律师参考的…  相似文献   

4.
律师风险代理是指当事人事先不必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待代理事务成功后,当事人从所得财物或利益中提取协议所规定的比例支付酬金,如果败诉则无需支付。律师风险代理作为我国律师行业一种新型的收费方法,虽说实行的时间不长,但在实践中已相当普遍,在实际运行中也有其自身弊端,需要进行有效规范。在此,笔者结合近年来律师风险代理的一些实践,对律师风险代理的主要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有效规范律师风险代理谈几点粗浅看法,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一般认为,律师风险代理是指当事人不必事先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待代理事务成功后,当事人从所得财物或利益中提取协议所规定的比例支付酬金;如果败诉则无须支付。这种律师收费方法,在国外又叫胜诉酬金或成功酬金。近年来,源于国外的胜诉酬金制度在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上出现,并悄然流行起来。但由于我国《律师法》和《律师收费暂行办法》对这种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均无明文规定,2004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也很笼统,因此风险代理的律师实践仍然处于一种无序和混乱的状态。理论界对此的看法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律师风险…  相似文献   

6.
杨勇 《律师世界》2000,(4):30-31
当事人请律师代理诉讼,当然是希望律师为其打赢官司,哪怕是取得诉讼的局部胜利。然而律师没有常胜将军,再出色的律师也有败诉的时候。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败诉在所难免,但并不是说,律师可不管案件成败输赢,只要代理诉讼的案件了结,律师就“万案大吉”了。由于当事人是案件输赢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他更看重的是案件的结果,且有些当事人总是以此来评价一个律师的好坏、优劣。但也并不是律师采取误导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将一个本该百分之百败诉的案件打了个全胜,当事人对你就信任了,你的名望就会提高。律师不是讼根,讼根式的律师不但…  相似文献   

7.
潘洁 《中国司法》2005,(8):45-46
所谓风险代理,也称“胜诉取酬制”,是指律师与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事先不必交纳代理费用,而是在案件审判结束后,如果当事人胜诉,则从胜诉执行所得中按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如果当事人败诉或者最后没有财物所得,则当事人不必支付代理费用。在我国目前法律服务市场中,律师风险代理的情  相似文献   

8.
律师应该是一个手握法律宝剑的战士,随时准备着伸张正义。律师这个身份意味着一种角色和责任的担当.律师要对当事人负责.为社会对这个职业的期望负责,对自我心中的公正负责。从维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到保证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到社会公益活动,不管社会对律师职业的认识如何,律师的身影应该出现在我们这个社会的各个角落,这是这个职业本身的应有之义,也是这个职业需要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9.
黄皓  程捷 《中国律师》2008,(12):55-57
当前律师实务中不乏一种现象,即律师在法庭辩论中经常陈述证据问题之外的事实。希望借此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处理。比如,曾有二审阶段的律师在庭上陈述“一审法官曾事后私下向我表示,这个案件让他很棘手,证据链条不太完整。”也有律师本身就是当事人的亲友,在法庭辩论中刻意强调当事人从小如何如何,当事人如何如何经历过各种事,  相似文献   

10.
律师费有限转付制度的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律师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诉讼当事人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这里,除了在特定情况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外,当事人都得向律师事务所交纳一定的律师服务费。那么,当事人为寻求司法救济所支付或约定支付的律师费用,在案件胜诉时能否让败诉方承担呢?这就涉及一个律师费有限转付制度的问题。所谓律师费的有限转付制度,是指法院判决胜诉方为寻求司法救济而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用,转由败诉方承担的制度。该制度起源于英国,后逐渐被其他国家仿效,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法治国家,都确立了该项制度。就我国…  相似文献   

11.
《中国司法》2012,(11):5-5
律师是社会的法律工作者,他们法定权利的大小及其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所发挥的实际作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能力的大小,也是一个国家法治化建设和司法文明发展进程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关注和重视律师的权利,与其说是为了保障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需,不如说就是为了维护社会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之需。就这个意义上讲,法院和律师事务所、法官与律师以及他们与检察院、  相似文献   

12.
设立举证期限并不是知识产权诉讼中特有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确是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人民法院本来就需要较长的时间进行审理,而这类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又较其他案件当事人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也大多为熟悉知识产权诉讼特点的律师,他们进行诉讼时策略性很强,时常会利用拖延举证的方式,拖延诉讼,以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因此,设立举证期限对知识产权诉讼尤为重要。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全部证据的时间上的要求,包括提供每一份证据的期限和提交全部证据的期…  相似文献   

13.
第一,个别律师为谋取私利、逃避税收,违反关于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按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的规定,私自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案件,私自收取代理费用,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4.
马军 《中国律师》2000,(11):43-44
写过一篇文章,叫《刑事辩护──中国律师出名的摇篮》。现在看来,当年写的这篇文章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因为这篇文章只谈及了一个方面,就是刑事辩护作为律师制度的基础,在律师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正确实施方面确实起了很大的作用,从而也为律师成名创造了条件。但是,一方面它又是律师业务的一大尴尬。当你站在法庭上,为一个案件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无罪辩护,而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坚持作出有罪判决,几年以后,却是该人民法院运用审判监督权力改判无罪,如此这般,我们当年提出…  相似文献   

15.
郑荣昌 《江淮法治》2011,(16):16-17
持有中美两国律师执照的冉瑞雪是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WTO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美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远东专利分会联席主席。 她是美国337调查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拓人.代理337调查案件最多的中国律师之一.极少数作为主要代理律师列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案件法律文件上的中国律师.也是第一个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为可以接触对方当事人商业秘密、从而能够实质代理337调查案件的中国律师。  相似文献   

16.
陈全胜 《法治研究》2006,(10):28-28
某位律师刚刚打赢了一场重大官司,便兴高采烈地给他的委托人拍电报:“正义已经取胜。”委托人随即十万火急地回电:“立即上诉。”这是西方一个有关律师的故事。尽管有点冷幽默的味道,但身为律师,恐怕不得不相信这是真实的。现实告诉我们每一个为案件而绞尽脑汁的律师,委托人真正想要的不是正义,唯一想要的只是胜诉。而我们却总是一厢情愿地认为,律师替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就是替当事人找回了公道。因为律师向来自认为是以维护正义为天职的。不是有人说律师是戴着正义的王冠而来的吗?其实,在很多人看来,我们律师是缺乏信仰的,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目的就是打赢官司,甚至不论对错。也许,凭我们律师的才智和经验,可以轻易地说服人们改变对律师的偏见,甚至有能力让人们深信不疑律师追求的惟有正义,但面对当事人对胜诉的诉求,我们律师该如何在胜诉与正义之间抉择呢?  相似文献   

17.
律师文化是律师业的发展动力(一)律师文化决定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外在表现1、律师文化是律师感动当事人的内在因素好的口碑,体现的是律师文化。从大量优秀的律师事迹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共性的东西,那就是,每一个案件,律师都是用自己的专业、人品、精神,全身心的投入,感动了法官、感动了当事人,从而成为胜诉方。他们的事迹在当事人之间、在同业之间、在执业人之间、在媒体之间、在百姓之间传颂,从而成为有口皆碑的"大律师"。这种贯穿在律师执业行为之中的东西,我们称之为律师文化。这种文化在社会中逐渐形成了一种标准,律师的所作所为构成了律师的形象,它通过律师的一言一行传达。我们说这个人像个律师,就是说明他的一言一行符合了社会大众心中律师的标准。一个律师在自己的生活、执业活动中,一举一动都透出一个律师应具备的文化素质,可以说,一个律师就是一个律师文化的传播者。  相似文献   

18.
一般的伤害案件,往往是“大律师”们所不愿受理的,因为此类案件,虽然标的不大,但工作繁琐,诉讼难度并不比其他案件小,有时还会遭遇无赖当事人的纠缠和攻击。凭心而论,受害一方在身体遭受伤害以后,即使获得了法定的赔偿,实在也难以完全弥补其肉体。精神上的创伤,赔偿总无法抵销创伤。一般而言,受到伤害来请律师索赔的,往往是社会上的弱者,他们一无财,二无势,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就社会角色来讲,他们应当得到社会公众的同情和法律的救济,但由于不懂法律又缺乏经验,对他们来说,诉讼并非易事。作为一个律师在接手这类…  相似文献   

19.
律师是社会公众的仆人。一个人有了困难需要法律帮助,他可以聘请律师,不管这个人是受人尊敬的名人,还是被人鄙视的罪犯,我们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对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必须忠诚可靠,童叟无欺。律师是正义女神的卫士。与当事人的利益相比,律师必须效忠于一个更高的主人,这就是法律与正义的女神。一个律师如果丧失了原则,沦为金钱的奴隶,那他是很可悲的,最终将会失去社会公众的承认和尊敬。律师是浪漫的诗人。我们律师的诗篇,不是关于风花雪月吟诵,没有半点矫揉造作;我们的诗篇是由精练的法律语言,严密…  相似文献   

20.
律师的上帝就是当事人,律师一旦离开当事人就会成为“下岗”律师。社会的复杂必然为律师造就出千差万别的当事人。律师成于当事人也败于当事人。跨世纪的那天夜晚,我说什么也睡不着觉了,往肚子里灌了半斤60度老白干,还是不能入睡,为什么呢?我是在辗转反侧地想着我的成千上万的当事人。真是一个当事人就是一部小说,一部电视剧,我被我的当事人感动了。其中有几个打了十来年甚至几十年未得到结局的跨世纪案件,更令我感叹不已。“马拉松”式的官司,已经把当事人拖得筋疲力尽,家破人亡了,我感到很内疚。我怎么就不能帮助当事人把这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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