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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起算诉讼时效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司法实践中有关诉讼时效期间起算问题的争议,主要源自于对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规定的不同认识。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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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一规定,使各种受到侵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在一定期限内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在这里,权利是否受到侵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然而据此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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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三个法律,除《专利法》外,《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冲都未对诉讼时效作出特定规定。虽然《专利法》第61条专门规定了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问题,但其内容与《民法通则》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可以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时效期间,即二年。同时,按照《民法通则》第12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就产生了以下二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一、如何确定“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一般民事侵权行为,通常表现为一次性的、短瞬间进行或完成的行为,如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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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对“二十年”如何理解?目前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十年是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笔者认为,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十年是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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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贷款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对此《民法通则》有三方面的规定:一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二是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拒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目前,银行逾期及“双呆”贷款占整个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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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两法中,都有关于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对这两个二十年时效的规定,有哪些异同,笔者在本文中对两个条文,试提出自己的看法. 首先讲它们的区别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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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贷款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对此民法通则有三方面的规定:一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二是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拒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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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得出这样一个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法定期间内不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行使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此时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在法学理论上称之为请求权归于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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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从该款规定看,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已经结束,也即其实体权利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已经丧失,因此不能诉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这一主债权。但是,在其主债权已经因为诉讼时效结束而不能主张的情况下,该款规定其还可以行使担保物权这一从权利是令人费解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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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在法定期间内,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则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款为我国法律中关于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但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对权利人究竟产生何种性质的法律后果,则语焉不详。本文将对目前通行的“胜诉权消灭说”进行研析,探讨其不足,并在此基础上论证“抗辩权发生说”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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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88年6期刊有“继承法与民法通则中二十年诉讼时效的异同”一文,(下称《异同》)说继承法与民法通则中二十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有五点不同之处. 从字面的规定来看,确有不同之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继承法中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而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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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种种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甚至逾期数年,不能偿还分文本息。由于过去是用行政手段来调整信贷关系,银行金融部门缺乏诉讼时效意识,贷款逾期数年无人问津的有之,逾期后作过多次清收而又没有保存主张权利证据的有之。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超过二年这一诉讼时效期间的民事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我国各专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追偿贷款权利的,同样适用这一时效规定。因此,防止逾期贷款超过诉讼时效,对于保证信贷资金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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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诉讼时效制度,明确规定权利主体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权利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那么,是否所有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都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呢?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亦认识不一,然而,这又是严格依法办案亟待解决的问题。关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学理上亦称为诉讼时效的客体。在我国,民法学者多认为,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财产权,人身权不适用或很少适用诉讼时效。这种观点不尽妥当,不能准确地说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法律依据不足,且与司法实践衔接不上。例如,分家析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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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行使提请司法保护权利的期限,超过了这个期限,当事人再去起诉,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还有那些呢?我们不妨看看下列案例。案例一,铁道部A所与西安某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由A所借给B公司20万元,借期为二个月,目协议签字之日起算,利息依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到期后本息一并支付。对该合同,北京市高科技开发中心(简称C中心)与北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