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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要根据不同的事实和诉求,选择合适的裁判.对于行政机关公开的内容与原告申请公开的内容不一致的,法院经审查不符合公开条件的,应该驳回诉讼请求.在撤销不予公开的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裁判时机成熟,则应判令行政机关履行公开信息的义务,否则只作出要求被告答复的判决.对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要判断拒绝行为是属于行政作为还是不作为,然后再作出不同判决.在原告请求确认违法和行政机关履行公开信息的法定义务时,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恰当的诉求,在判决中应针对原告的要求履行这一诉求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2.
行政不作为的内涵是指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并不都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可诉性行政不作为对应的行为不一定具有可诉性。国家应对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行政不作为赔偿诉讼中应设定过错推定规则。  相似文献   

3.
警察不作为行为是公安执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问题,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作为的违法行为,对此问题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与重视。警察不作为行为可分为不履行法定职责、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未履行救助的义务、未尽到注意的义务、未履行因合理信赖而引发的法定义务、不适当履行法定义务以及未履行告知义务等。警察不作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存在的一种行政行为,广泛地存在于现实生活中,但理论研究和法律规范还远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究竞什么叫行政不作为,是我国行政法学理论尚未解决的问题.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作为的法定义务,依法定职权或应相对人的申请,应当履行也有可能履行,但在程序上消极不为的行政行为.因此,有必要从分析我国行政不作为救济的现状进行研究,并对行政救济的两种途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行政不作为可以从“程序论”和“实质论”两个方面来界定。行政不作为指的是行政主体逾期不履行其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它由两个基本要件构成:第一,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职权,具有作为的义务。第二,行政主体不履行职权,迟延履行或拒绝履行作为义务。认定一项行政行为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必须密切结合这两个要件。  相似文献   

6.
现实中,存在不少因行政机关抽象行政不作为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在本质上是行政机关放弃或者懈怠履行自身的职权,进而侵害相对人权益。我国行政诉讼法也需要借鉴西方国家对抽象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的实践,区分抽象行政不作为的不同情形,确立对抽象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的原则,通过确认违法、拒绝适用、责令作为和确立指导性案例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积极施政。  相似文献   

7.
行政合同行为作为行政机关的活动方式之一 ,其纠纷的解决应适用行政诉讼 ,但现行诉讼结构 ,包括判决都是建立在单方的行政行为之上的 ,这种判决制度在判决的前提、判决的类型及判决适用条件等方面都不适应行政合同纠纷解决的需要。我们应建立多元的审查原则 ,放宽适用条件对现行判决加以合理整合运用 ,同时增加判决类型 ,以适应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行政不作为及其国家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 ,对其进行科学的研究 ,有助于构建我国科学完整的国家赔偿法律乃至整个行政法律制度。本文对行政不作为的主体 ,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作为、不正确作为、迟延作为的区分 ,作为的法定义务 ,义务履行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 ,并以此为基础 ,概括了行政不作为的涵义 ,讨论了行政不作为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条件及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9.
梳理与剖析两年试点期间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件可知,虽然2014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驳回诉讼请求、撤销、履行职责、履行给付义务、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变更等六种判决形式,但试点期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判决形式整体上呈现类型狭窄的特征,最经常适用的两种判决形式中,确认违法判决过于形式主义,履行职责判决过于笼统。完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判决形式,需要矫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定位的偏向以及行政诉讼构造上的扭曲与错裂,具体路径包括:系统规定与适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形式、尊重诉前程序的独立价值而慎用确认违法判决形式、具体化履行职责判决形式、重视具体适用撤销判决与变更判决形式。  相似文献   

10.
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判决作为法定的判决形式,其性质属于补充性判决。该判决有着明确的适用前提,即人民法院确认某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行政行为的多样化导致法院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的形式多样化,因该判决的保护强度弱于给付判决和形成判决,加之法院裁判基准不统一、判决内容不明确、不能回应诉求,导致行政机关在判决执行中不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问题频发,严重背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法院在确认判决中适用采取补救措施判决时,既要克服确认类判决较之于形成类和给付类判决的补充性和替代性的不足,又要发挥法院在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和判决可执行性的裁量权优势,真正提升采取补救措施判决适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11.
课予义务诉讼是指请求法院命令行政机关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的诉讼。日本在2004年修改《行政事件诉讼法》时增设了这一诉讼类型,将该诉讼分为直接型课予义务诉讼与申请型课予义务诉讼。并针对直接型课予义务诉讼规定了行政机关的作为性义务、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损害的重大性、补充性与法律上的利益等五个诉讼要件;针对申请型课予义务诉讼规定了基于法令的申请、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拒绝作为、合并诉讼的提起等诉讼要件。有关诉讼要件的严格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对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的尊重,但客观上又限制了该诉讼的起诉率与胜诉率。因此,在中国修改行政诉讼法而探讨增设课予义务诉讼类型时,必须综合考虑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以及相对人权利救济的实效性、便利性等因素,规定合理程度的诉讼要件。  相似文献   

12.
在行政诉讼判决作出后,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依职权自行强制执行。而当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时候,行政相对人中请强制执行往往障碍重重,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很现实的意义。文章通过对行政相对人中请执行行政判决问题的探讨,旨在提出一些对该问题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证据乃诉讼之王,证人证言是三大诉讼中证据的表现形式,民诉、行政诉讼相继明确了证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内容,表明证人的地位及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但遗憾的是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的行为性质的法律评价相对民诉、行政诉讼的规定却显得较为模糊。证人出庭作证的行为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履行还是对证人的一种诉讼期待,对该性质的认定将引导证人在刑诉中的作为与不作为的选择,并完善刑诉中证据规则制度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14.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所公开的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判决书为基础数据来看,现实中相当一部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或者结果不满意,认为其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并启动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不作为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存在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迟延履行法定职责、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等违法情形,而审判机关对此类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方法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更好地解决新形势下的行政不作为问题,一方面应当从加强监督与问责、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面入手,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另一方面司法机关也应针对行政不作为严格审判标准、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及对瑕疵行政行为提出司法建议以发挥其价值导向作用。  相似文献   

15.
将行政不作为纳入司法审查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中还存在相对较窄的受案范围使诸多权益受损无法获得救济,起诉主体的过度限制剥夺了部分权益受损者的诉权,行政不作为诉讼的结果使部分权利救济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应通过建立抽象行政不作为诉讼制度,扩大受案范围;建立行政不作为公益诉讼制度,拓宽起诉主体;完善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制度,保障救济效果。  相似文献   

16.
欧锦雄教授认为: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基础概念。不作为犯罪中的“不作为”包括两种情形:(1)缺失履行的不作为;(2)不认真履行的不作为。不作为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负有实施某种为善行为的特定刑法义务的主体能够履行该义务而故意或过失地不履行,以致造成客体遭受危害因而应受刑罚处罚的事实。不作为犯罪和作为犯罪违反的规范是不同的,前者违反了命令为善规范,后者违反了禁止为恶规范。由于反向为恶行为的存在,所以,不作为犯罪和作为犯罪会出现竞合。不作为犯罪的种类范围包括:(1)纯正不作为犯罪;(2)复合不作为犯罪;(3)双可型…  相似文献   

17.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存在的一种行政行为,广泛地存在于现实生活中,但理论研究和法律规范还远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究竟什么叫行政不作为,是我国行政法学理论尚未解决的问题.行政不作为从主要构成要件界定,指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在程序上消极不为的行政行为,并具有消极性、违法性、程序性及隐蔽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18.
信息社会催生出被遗忘权,在刑事司法领域延伸产生了刑事被遗忘权。刑事被遗忘权应受严格限制,研究刑事被遗忘权对应的义务对于理解此种权利有重要意义。刑事被遗忘权对应的义务主体包括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等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履行相应义务的法定条件为客观、主观和法律特殊保护等方面的原因使得个人数据的使用不合法或不合理。义务类型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其中积极义务以封存和删除为主要内容,消极义务以不采集、不存储、不传递为主要内容。相应义务的履行需遵循特定程序,包括权利主体申请、法院审查与裁判、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等。为保障义务主体履行对应义务,须设置不履行的违法责任,如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2017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其中,判断存在违法行政行为是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关键。只有明确违法行政行为的一般审查标准,才可以为我国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进一步规范化提供参照。现有的行为审查标准或结果审查标准不能完全契合行政公益诉讼保护公益的目的,按照行为标准或结果标准审查违法行政行为可能不当减少行政机关的履职积极性,违反权力分工原则。在审视现有标准的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行政行为时,应修正分段审查模式,确立包括行为标准和实质性合法标准在内的综合性审查标准,确定审查要素,明确行政公益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限于组织体,审查依据应以法律法规为主、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为辅。  相似文献   

20.
违法性的界定是行政赔偿制度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形成客观上的违法性有关。行政赔偿中违法性的标准主要涉及行为自身的违法性与行为的职务性。在行政赔偿中,对"违法"的内涵可以从三个面向进行探讨:"违法"与"不法"的含义分析、"违法"应当从广义的理解、"违法"应当从行为违法说与形式论明确标准。通过借鉴民法中侵权行为的行为类型,行政赔偿中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也可以分为行政作为违法与行政不作为违法。在我国行政赔偿的司法实践中,行政作为违法以结合说为认定标准,行政不作为违法则以具体活动引起说为认定标准,两者相同点都是以违反对第三人利益保护的职务义务作为判断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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