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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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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16年12月5日)沪府发[2016]1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等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  相似文献   

2.
正(2016年7月1日)沪府发[2016]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  相似文献   

3.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6]1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131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有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  相似文献   

4.
《山西政报》2015,(7):3-9
晋政发[201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35项。其中,取消和下放32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部分取消1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11项);取消3项年审年检事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4]33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规的1项行政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5.
<正>鲁政字[2013]24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  相似文献   

6.
《山西政报》2013,(Z2):19-22
晋政发[2013]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和下放了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和下放29项、部分取消和下放13  相似文献   

7.
<正>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精神,省政府组织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12项(其中3项子项),下放3项,调整为行政管理服务事项32项(其中12项子项),调整为内部审批6项,退出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项,将205项合并为60项。现将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8.
正青政[2019]1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精神,经2019年2月19日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决定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4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7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9项,下放行政服务事项6项,暂缓实施行政审批事项13项,现予公布。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暂缓实施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做好工作衔接。  相似文献   

9.
<正>渝府发[2017]1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16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  相似文献   

10.
<正>渝府发〔2015〕3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我市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项,对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项(含8项初审项目、9项审批项目)和职业资格认定事项54项,将国务院要求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10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对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全市统一执行并规范。同时,进一步自  相似文献   

11.
《天津政报》2014,(21):4-1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0项,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30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2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吉林政报》2013,(14):11-19
吉政发[2013]1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的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经认真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再一次取消和暂停行政审批项目23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46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8项。  相似文献   

13.
<正>济政字[2015]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一批省级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5]15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削减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0项,其中,取消2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及其他管理方式6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2  相似文献   

14.
国发[2016]1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  相似文献   

15.
<正>(2017年3月24日)沪府发[2017]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33项.在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中,有7项按照规定另行通知.现将上述取消的2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16.
<正>青政[2019]3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12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9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3项行政审批事项,现予公布。  相似文献   

17.
正青政[2018]5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经2018年6月20日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0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项,取消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3项,现予公布。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取消的行  相似文献   

18.
<正>(2017年9月1日)沪府发[2017]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57项。现将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  相似文献   

19.
<正>济政字[20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223号)要求,市政府确定,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14项(主项4项,子项10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由审批转  相似文献   

20.
<正>京政发[201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9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9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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