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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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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16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将开始,今年"国考"将加大打击考试作弊行为力度。修改后的《刑法》已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中央网信办、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加大防作弊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又是一年国考时,集无数目光,聚亿万关注,因为公务员考  相似文献   

2.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这条规定是对我国刑法的重要补充。正确理解我国刑法增设挪用公  相似文献   

3.
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与修改前相比,新《办法》共有15处较大改动,其中首次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作弊,并规定了对团伙作弊、通过电子设备传送试题及答案等违规行为的处罚,考生最高将面临停考国家教育考试3年。  相似文献   

4.
《实践》2016,(10)
正《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正后的刑法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作出调整,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明确: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对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原居住地的,改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前刑法的规定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者的处  相似文献   

5.
《实践》2016,(8)
正《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原"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一条款增添"医疗"一项,意味着"医闹"正式入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近日对外公布。《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相似文献   

7.
韩吉辰 《党课》2011,(23):88-90
每逢各种考试来临之际,各类围绕考试展开的骗局纷纷披挂上阵,而考试作弊也越来越呈现出高科技化、集团化的趋势,作弊手段层出不穷。  相似文献   

8.
邹芳芳 《世纪桥》2012,(9):100-101
考试作弊破坏了教育的公平性,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大学生考试作弊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必须辩证地对待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改革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激发学习兴趣,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考试纪律。  相似文献   

9.
考试是高校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检测校风、教风和学风的重要窗口。在高校学生的违纪行为中,考试作弊行为占有相当比重,已严重影响到高校的教学质量。本文阐述高校学生考试作弊行为的特点,着重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大学生考试作弊行为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0.
大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分析及解决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大学生考试作弊问题已引起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充分重视。高校应加强学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大学生考试作弊。一、大学生考试作弊原因分析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大学生作弊现象与厌学风的社会原因,在于: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社会分配不公,知识分子待遇低,社会录用毕业生出现“虚假现象”,以及大  相似文献   

11.
凌志东 《世纪桥》2012,(7):61-62
高校考试作弊现象屡禁不止。本文运用博弈的思想和方法,通过学生与老师的互动博弈,分析考试作弊行为的演化规律,得出在当今考试机制下学生作弊是一种必然趋势的结论。据此,从学生和老师二个方面提出建立考试诚信机制的策略方法,以减少考试作弊的现象。  相似文献   

12.
大学生考试作弊行为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考试是现代人才选拔、教育教学成果评价的重要手段。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严重影响了高校的学风、校风和正常的教学秩序。本文通过对考试作弊的行为动机以及成因进行调查分析 ,提出了遏制大学生考试作弊的一些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13.
千人作弊     
国家药剂师资格考试频现大面积作弊。在近日举行的2014年全国执业药剂师资格考试中,监考人员在陕西西安考点中抓出了2440名作弊考生,数量达到当地总报考人数的近10%。此外,昆明考点也有1027人有作弊行为。  相似文献   

14.
法律视野下的高校考试作弊行为及其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考试作弊与考试相伴相生,由于存在利益上的博弈,高校考试作弊一直未能得到彻底的控制和杜绝。从法律的视角分析,这不仅破坏了考试的公平公正,也侵犯了他人的相关权益。对此,有必要加快“考试法”的立法进度,将考试作弊的认定、处罚、救济等方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使考试作弊行为得以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5.
千人作弊     
正国家药剂师资格考试频现大面积作弊。在近日举行的2014年全国执业药剂师资格考试中,监考人员在陕西西安考点中抓出了2440名作弊考生,数量达到当地总报考人数的近10%。此外,昆明考点也有1027人有作弊行为。对此,有观点称,药品经营行业关乎民生,实行严格准入制确有必要。但如果严格准入制催生出来的是大面积作弊的怪胎,那只能说是南辕北辙。  相似文献   

16.
《实践》2016,(12)
正《刑法修正案(九)》加强了对网络犯罪的关注,增加了3个罪名,即"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完善了惩治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形成了惩治网络犯罪的高压态势。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相似文献   

17.
<正>指望医闹获利?这是打错算盘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收买妇女儿童?一律追究刑责收买妇女儿童刑法修正案(八)对此的说法是"可以不追究责任"。而"可以"与"应当"在法律规定中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后者才具有强制性。如今,修改后的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  相似文献   

18.
《实践》2016,(9)
正《刑法修正案(九)》针对虐待罪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修改。第一,增加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内容: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  相似文献   

19.
理性的呼唤     
<正>6月上旬,微信朋友圈,一条网帖不断刷屏:"支持贩卖儿童应判死刑。"事件不断发酵。最高人民法院都站出来了,解释所谓争议:"始终坚持依法严惩。"说得及时,而且恰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儿童3人以上、偷盗婴幼儿出卖等8种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建,公平竞争的机制已渐渐引入高校,学生的学习风气日浓,这是主流。但是,考试作弊现象的歪风仍尚未刹住。《中国教育报》94年12月9日刊出,国家教委再次强调,要加强高校的考试管理,促进考风学风的好转。可见高校考风的扭转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大学生考试作弊虽不普遍,但杜而不绝,已形成一种现象存在。在笔者问起有关高校学生考试是否有作弊现象时,回答是:“这有什么奇怪,很正常嘛!”不正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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