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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但目前两者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没有很好地衔接,尤其是人民调解制度日渐萎缩。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对接机制,有利于社会矛盾的迅速化解,有利于缓解法院的工作压力,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建立相对固定的调解组织,建立专门的指导组织,形成制度化的指导机制,建立法院与人民调解的程序性接触机制,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等措施,实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社会力量与审判力量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2.
我国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对于快捷有效地解决各类民间纠纷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但随着工业化和都市化浪潮的到来,人民调解制度植根其中的乡土社会结构发生变化,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调解机制正在萌芽之中,为规范专业调解机制,有必要尽快构建起有关行业规范,使之成为人民调解制度的有益补充。一、调解机制的作用: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合作与和谐。1.调解机制是以较小成本解决社会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3.
伴随着人们诉讼意识的觉醒,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日益被淡化,其中表现较为明显的就是素有"司法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之称的人民调解制度。笔者试图通过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实证分析,研究其存在问题及形成原因,并提出完善的对策和建议,努力为强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4.
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代进程中,各种问题迎面而来,面对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和社会压力,人民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成为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被视为社会矛盾解决的第一道防线,负有预防、解决纠纷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产生了诸多的问题,其中如何坚持、保持、发展人民调解的自治性成为制约人民调解未来发展走向的重大理论问题。《人民调解法》的适时出台,重申了人民调解的自治性,为人民调解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但是,问题并不会顺势迎刃而解,长期的意识积淀和惯性发展仍然是问题解决的重要障碍。  相似文献   

5.
环境行政调解制度是一种重要的非诉讼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在现实纠纷解决过程中,它比司法调解、人民调解有更大的独立性,实践中也往往成为公民在遭受环境侵害后的首位选择。环境行政调解制度具有效益优势、专门化优势,能直接应对现行法律体系中环境权利法定化状态不足的现状,跟其他类型解纷机制相比也具有比较优势。但是,环境行政调解在实践中并不能令公民满意,它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不足,事实上沦为环境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并未成为一种独立的解决环境纠纷的制度类型。因此,我们应当针对其制度缺陷及其内生性缺陷进行相应的制度完善和综合应对。  相似文献   

6.
人民调解,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本文以北京市为例,对我国当前的人民调解工作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7.
人民调解工作已不再局限于民事纠纷调解,还应包括人民内部矛盾的调处.矛盾纠纷调处和民事纠纷调解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经过多年的发展,民事纠纷调解已经形成了完整体系,包括民间调解、调委会调解、法院调解、仲裁机构调解、行政机关调解.矛盾纠纷调处包涵了民事纠纷调解的内容,但更加侧重于社会性矛盾的排查调处,更加突出维护政治稳定.  相似文献   

8.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民间调解的延续和发展,它曾在化解纠纷、增进团结、预防犯罪、维护稳定、宣传法制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人民调解的作用明显下降。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有理论上的误区、社会结构的变迁、传统伦理道德体系的解体、人民调解制度的创新不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协调等。为此,需要科学定位人民调解的性质和功能,完善人民调解的程序,加强人民调解的队伍建设,保障人民调解的活动经费,拓宽人民调解的受案范围,解决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与配合。  相似文献   

9.
2005—2009年,巢湖市人民调解组织处理农村民间纠纷的总量有明显的下降,但人民调解在农村解决纠纷的功能没有降低。人民调解解决农村纠纷的成功率与履行率都在90%以上。群众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信任度也比较高,巢湖市人民调解解决农村纠纷的功能日渐增强。尽管如此,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经费问题、独立性问题、调解员的中立性问题、工作领域过宽等问题还制约着人民调解功能的更好发挥。  相似文献   

10.
法院附设诉前调解有其自身的独特优势,符合我国的文化传统和现实需要,在我国台湾地区有着成熟的运行经验,社会效果良好。在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大调解工作格局建设的今天,我们有必要重视法院附设诉前调解,并进行制度上的建构,使之成为与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相配合的多元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渠道,促使社会纠纷便捷、经济、和谐地解决。  相似文献   

11.
治安调解是我国法定的纠纷矛盾解决机制的重要一环,与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具有独特优势,因其符合我国"和谐"文化的传统理念,具备特殊的人文、教育、迅捷、低成本等优势,成为新时期人民警察解决治安纠纷争议的常用方式,也是公安机关建构和谐社会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体现。治安调解的社会效果直接取决于有效的调解工作模式,公安机关在依法调解的前提下,还应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模式,最大限度地化解治安纠纷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2.
中国法律年鉴人民调解统计数据勾勒了1986年以来人民调解解决纠纷数量变迁的“U”形轮廓,诉讼分流、社会结构转型、人民调解制度自身的不足是导致2002年以前人民调解制度式微的三大基本因素,而官方推动下的制度革新则是2002年以后人民调解制度重新焕发生机的主要原因。“后诉讼时代”人民调解制度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重要的基础性环节。  相似文献   

13.
主张人民的事情由人民自己做主的决策理念,使得陕甘宁边区民事纠纷的解决主体群众化。主张以诉讼外方式为主以减少诉讼的纠纷解决理念,使得陕甘宁边区民事调解运作方式逐步民间化。陕甘宁边区民事调解群众化的过程,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形成与完善的过程,同时又是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建立过程。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21世纪以来,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创新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民间纠纷数量巨大、纠纷千差万别,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发挥带来了许多困难,但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与方法并非没有规律可以遵循。在对民间纠纷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与梳理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式方法,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  相似文献   

15.
诉讼所面临的困境促使人们重新探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而不再试图以司法尽可能地取代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人民调解通过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对诉讼审判制度补偏救弊、分担压力和补充替代,减少纠纷解决的成本和代价,但同时它自身也还存在许多内在的固有弊端。笔者对人民调解和诉讼作综合性、比较性的功能分析,从纠纷解决过程阐明诉讼与人民调解的互动和互补关系。  相似文献   

16.
大调解格局是对我国社会转型、社会矛盾激增、社会纠纷亟须有效解决的积极回应,是社会管理创新之举。而人民调解制度源于传统调解制度,发展于建国后,对于预防纠纷、解决纠纷曾发挥过重大作用。但在新时期,人民调解一度因不适应社会发展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大调解格局的形成,为人民调解的回归与功能的新定位创造条件。人民调解是社区建设、社区自治的必然要求,可以有市场、管理和司法模式的选择。人民调解是个多元的、开放的体系。  相似文献   

17.
人民调解制度改革的不足与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社会呼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今天,人民调解事业正在发展,其作用也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值得注意的是,在改革与强化人民调解制度的同时,不仅仅要考虑到其解决纠纷的功能和效用,更重要的是应当体会到人民调解改革其实是现代性问题的一个缩影。  相似文献   

18.
当前农村存在合同纠纷、财产权纠纷、人身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法律纠纷,这些纠纷严重危害农村的和谐发展。人民调解制度是一种富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程序简易便捷、方式灵活、低成本、高效率等特点,应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的受理范围,优化队伍建设,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促进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19.
论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重要的法定纠纷解决方式,但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制约了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前景。人民调解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更好地与诉讼制度相衔接,以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  相似文献   

20.
作为传统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制度,在熟人社会的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受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形成的陌生人社会影响,非专职化的人民调解运行机制日渐式微。与此同时,有困难找警察的矛盾处理思维方式,让有限的警力陷入烦琐的纠纷个案调处之中。由于部分基层警务人员年龄过大、民事法律知识欠缺和案多人少等问题叠加,导致非警务警情处置环节涉警舆情频发,亟须通过制度性创新予以化解。广东D市通过政府采购实现驻所调解员的专职化运作,辅以多元调解机制的同步双轨运行,达到压减警情和防范矛盾纠纷刑事转化的效果,为人民调解的顺畅实施提供了实践样本。但驻所调解运行中仍存在调解员流动性过强、调解经验及警务知识储备不足、相关机构联动性不足等问题。在新型纠纷偶发与传统矛盾多发的交织下,优化驻所调解机制运行,仍需在纠纷调解技巧提炼、调解案件分类分级、社会治理深度协同推进等方面调整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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