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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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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治研究》2009,(2):F0002-F0002
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创办于1997年,是一家面向房地产和建筑领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十多年来,事务所已成功地在浙、沪、苏三地办理了一大批疑难复杂案件,积累了解决建设工程款拖欠案件的丰富经验,累计为企业挽回损失超过十亿元。沪鑫所承办的建设工程的“阴阳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以送审价为准等案件更是成为法律实践的样板案例。  相似文献   

2.
周吉高 《中国律师》2008,(12):25-2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拖欠工程款纠纷居多,而拖欠工程款数额的大小,往往取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结果。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对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非常重要,是审理好案件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一直严重存在,众多建筑商和广大农民工的利益受到侵害,政府对此问题一直关注,2005年初,建设部印发了《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司法部也发布了《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为解决该问题提供政策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一、工程款结算争议的表现、解决原则与工程造价的确定。(一)工程款结算争议的表现。付款要确定付款…  相似文献   

4.
治理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程款被大量拖欠的原因是复杂的,因而治理拖欠工程款顽症的法律对策也应该是综合性的.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法>,建立业主支付保函制度,切实落实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将事前控制与事中担保以及事后救济相结合,工程款拖欠难题方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5.
2002年底全国拖欠工程款3366亿元,相当于当年建筑业总产值的19.6%,严重程度远超过想像。2003年11月2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从2004年起,通过3年的努力,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03年12月12日,北京集中兑付农民工工资12.6亿元。  相似文献   

6.
拖欠工程进度款影响工期的量化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哲 《中国律师》2005,(11):79-80
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建筑市场日益繁荣,但同时也存在建设资金不足、工期延误等消极现象,并由此引发了种种纠纷,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潜在因素。因此,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通过法律来调整建筑市场出现的各种消极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成为当前一项重要的课题。目前建筑行业中的一个常见现象是,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和承包人延误工期往往像孪生兄弟一样同时发生,当承包人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发包人经常会反诉承包人延误工期;反之亦然。这充分说明了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根据…  相似文献   

7.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吹响了我国自上而下全面展开整治拖欠工程款顽症的重大战役的号角。《通知》强调3年之内基本解决困扰我国建设领域多年的拖欠工程款的痼疾。为了确保这一战役目标的实现,国务院为此建立部际工作协商制度机构。可以预料,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解决,不仅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老大难”问题,本届中央政府的“亲民”方针将得到更充分的体现,而且必将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央政府的坚强决…  相似文献   

8.
各位来宾、朋友们:为期两天的“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培训班”即将圆满结束,我谨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和全国律协民委会向本次会议的举办成功予以热烈祝贺!向各位参会代表在本次会议期间表现出的积极探索、勤于思考、互相交流的精神表示由衷钦佩。向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给予本次会议的关注和报道表示感谢。向会议筹备组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现在,我代表会议筹委会作小结发言。一、本次会议是一次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会议本次会议的参会人数达到200余人,全国23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70余名律师代表,60余名建…  相似文献   

9.
王玲 《中国律师》2004,(8):58-59
工程款拖欠,是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久治不愈的顽症。究其根本原因还是体制上项目投资法人责任制度没有真正建立和运行,建设单位玩“空手道”仍能大行其道。而这又得因于房地产行业长期蓄势待发,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施工企业迫于生计,百般迎合建设单位,加上银行资金的利益驱动,使这种不正常却能“正常”。故此,拖欠工程款的顽症问题,属于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不规则、不成熟发展中的特殊问题。着眼其解决,既要面  相似文献   

10.
霍杰  王美程 《法制与社会》2011,(34):103-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简《合同法》)的第286条规定旨在规制工程建设中发包方拖欠承包方工程款的情形,但由于法条对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和如何具体操作规定得并不十分明确,致使在具体实践中出现了“执行难”的问题.本文将就当前学界对此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定性及其观点加以概括并指明自己的观点,同时就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  相似文献   

11.
工程款拖欠是建筑业的顽症,它像癌症一样折磨着广大建设施工企业。对一些施工单位来说,无工程则无效益,谓之“等死”,有工程则要垫款,承受拖欠工程款之苦,谓之“找死”,真不知有多少施工企业因此而倒闭。为讨回工程款,有不少施工单位向发包方有关人员行贿,因此这又是建筑业腐败  相似文献   

12.
浅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业发展很快,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就业,并拉动了诸多相关行业的发展,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投资不足问题,特别是投资不足造成了大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已经严重侵害了建筑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中国律师》2004,(7):69-7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与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合作于2004年4月17日、18日在哈尔滨举办“2004年黑龙江建筑房地产论坛暨建筑法修改研讨及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培训班”。与会律师近300名。此次论坛由安盛律师集团、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北京广盛律师  相似文献   

14.
律师是提供有偿服务的法律职业者。如果当事人拖欠律师费,其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还侵犯了律师的执业权威和尊严,影响律师业的健康发展。针对当事人拖欠律师费的机制性问题,应当建立健全诉讼代理诚信制度、当事人拖欠律师费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连带责任制度以及法律援助制度等。  相似文献   

15.
戴煌 《江淮法治》2007,(2X):32-32
2006年下半年。建设部《对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下达,这无疑是一缕春风,之后,曾培炎副总理又在全国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合同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逐步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雏护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为城市繁荣默默无闻地奉献着。在城市里,他们从事着最脏最累的劳动,吃着最差的伙食,拿着最低的工资。当他们在月末或是年终连工资也拿不齐时.他们还有多少希望不被现实击破。如今。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了。可一系列的权益保障机制还没有健全,我们呼吁,我们期待。 在编辑本期稿件时。编者很欣慰地看到了农民工的笑容,但愿这些笑容常在。  相似文献   

16.
一、引言 建筑工程拖欠款问题是一个历史问题.又是一个现实问题。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有的同志指出:建设工程严重拖欠工程款是工程建设合同履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近年来,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工程款拖欠总额呈直线上升趋势。1990年,全国建筑企业被拖欠的工程款为36亿元,1992年底达到200亿,1993年达到308亿,1995年超过600亿。拖欠的时间之长也比较可观,根据《建筑时报》1999年对80家施工企业的调查,其中工程款拖欠时间最长为20年①。  相似文献   

17.
王京 《中国公证》2007,(10):19-19
自2003年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社会不安定隐患之一.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特别关注。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建设部2004年下发《按时上报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展情况,作好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政策措施,认真作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相似文献   

18.
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是指律师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中,对所发表的与案件有关的举证、质证意见及辩护、代理言论享有不受刑事及民事法律追究的权利。这既是律师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律师执业保障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我国相关法律中,这一基本原则却没有得到具体体现,由此导致律师由于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案件而遭遇刑事追究及民事侵权诉讼的事件时有发生,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律师法中确定律师庭审言论豁免原则。一、理论依据1、律师职责自然延伸律师庭审言论的豁免是由律师肩负的职责所决定的,是维护律师职业道德的自然延…  相似文献   

19.
《中国公证》2005,(5):7-10
近几年,一到年终岁尾,农民工讨薪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尽管有关部门重视并采取各种措施加以解决,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存在。2005年初,浙江省嘉兴市公证处主任、嘉兴市政协委员朱樾在嘉兴“两会”上提出了“让公证介入讨薪”的提案,之后,浙江省公证员协会也发出文件.号召各公证处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公证法律服务。这一提案和做法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浙江省有关部门就此问题专门组织召开了一次座谈会,本期摘选了与会人员的几种观点和看法,并将社会其他人士对朱樾委员这一提案的评判集中予以刊登.目的在于为有关部门提供一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思路。  相似文献   

20.
似乎在一夜之间,“熊德明事件”使“清欠”问题成了社会各界人人关心、个个关注的大事。而温家宝总理的过问,又使无数个“熊德明”获得了被拖欠的工资。然而,总理不可能一一去过问类似的“熊德明”这样的难题,许许多多的“熊德明”又不可能都去找总理。关键在于制度,在于问题出现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究竟何为“清欠”?“清欠”为何?谁在欠?欠谁的?为何欠?欠多少?怎样“清欠”?怎样预防新的拖欠?所有这些都是我们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全国律协民委会与中国建筑业协会于2004年3月6日至9日在四川成都郊区举办的“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培训班”,就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了研讨和交流。应当说,问题是明显的,现实是严峻的,需要律师介入的空间是广阔而有前景的。最近,在北京,一个以“不垫资施工,不过度让利,不压价中标,不签阴阳合同”为宗旨的联盟也正在积极操作之中。所有这些探索,都是值得赞赏和足以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更值得欣慰的是,我们选用的部分优秀论文(下期续发),他们对“清欠”问题有着更深入更实用的建议和心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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