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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果加重犯的存在根据与立法清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邵栋豪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3,(5):10-16
我国刑法对结果加重犯的立法没有固定程式可循,在立法技术和价值定位方面都存在严重缺陷。未来刑法立法应当在立法表达技术的科学化和发挥故意杀人罪的整合功能方面提高立法技术;同时,在加重处罚的范围和对象上遵循法理并进行严格限定,防止结果加重犯适用的弥散化,从而使结果加重犯回归准确的价值定位。 相似文献
2.
彭卫东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5,(2):17-23
本文从结果加重犯的形式、分类及结果加重犯的界限等方面对结果加重犯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结合我国刑法规定提出了结果加重犯的种类,并探讨了结果加重犯的界限、共犯与未遂问题. 相似文献
3.
王志祥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98-101
对结果加重犯范围的界定应以一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关于基本犯罪引起重结果而被加重法定刑的法律现象作为依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此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通说所界定的这一概念是妥当的。 相似文献
4.
万明之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2):46-47
按照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一般认为,因果关系属于刑法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要素之一。同样,因果关系也应当是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之一。但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的存在范围及其认定原则又有其自身的特点,这是解决结果加重犯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必要条件之一。 相似文献
5.
结果加重犯是我国刑法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本文通过论述对结果加重犯处罚的客观与主观基础 ,认为我国刑法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即客观上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主观上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 相似文献
6.
石启龙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8(3):37-39
结果加重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界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而结果加重犯的中止形态又是该问题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以犯罪中止为视角来论述结果加重犯的犯罪中止问题,则结果加重犯的犯罪中止形态可具体分为中止犯的结果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的中止犯。 相似文献
7.
姚兵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5):10-14,28
从犯罪形态来看,“杀害被绑架人”的立法属于包容加重犯。包容加重犯是在基本的包容之罪犯罪构成之外,又出现了能够被刑法独立评价的被包容之罪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以包容之罪一罪论处,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包容加重犯的立法具有利于实现罪刑均衡、便于司法操作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如何适用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条款、绝对确定的死刑等一些问题。因此,包容加重犯的个别立法例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设置包容加重犯的立法也应慎重。 相似文献
8.
石启龙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8(2):26-28
结果加重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概念,其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一直是争议很大的问题,而不能犯同样是备受争议的问题,将这两个问题相结合更是有相当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9.
石启龙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8,(2):52-55
结果加重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界一个极具争议的概念,而结果加重犯的未遂问题又是结果加重犯诸多问题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从未遂犯的结果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的未遂犯这两个概念入手,分析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形态问题. 相似文献
10.
刘佩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3):127-133
结果加重犯起源于教会法上的自陷禁区原则,是结果责任的残余.理论界承认结果加重犯的立法现状,转而向如何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责任承担方向努力,以期通过限缩结果加重犯的方式冲抵结果加重犯作为结果责任体现的消极影响.我国结果加重犯的立法具有总则不存在规定、行为和加重结果的特征、刑罚等特点,立法特点决定了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限制因素包括:立法规范目的下的行为和加重结果限制以及社会危害性综合评价下的刑罚限制因素. 相似文献
11.
邵道萍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2):73-75,106
我国 1 997年刑法 ,在环境犯罪的立法体例、犯罪主体、定罪处罚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但这种立法模式还存在如立法模式构成、犯罪客观要件、处罚和可操作性以及与环境资源法中的刑法规范相协调等问题上的诸多不足。因此 ,应完善我国环境立法。 相似文献
12.
出卖不满十四周岁亲生子女行为的性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不构成犯罪、构成遗弃罪、构成拐卖儿童罪。笔者认为此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首先该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其次,符合法条竞合的原理,拐卖儿童罪与遗弃罪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应根据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适用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此外,《收养法》的提示性规定指引该行为的定性应适用《刑法》,而《通知》和《纪要》不具有对抗《刑法》的效力。 相似文献
13.
张忠国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2):132-136
必要共犯理论是德、日刑法共犯理论中的一个问题,该理论是与德、日的刑法理论体系相契合的,有着其鲜明的特色,必要共犯理论与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对此应加以重视。 相似文献
14.
韩小梅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3(1):106-109
经济犯罪是国内外刑法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和经济犯罪的现实,比较国外有关经济犯罪的理论和实践,在廓清经济犯罪概念和性质的基础上,探讨经济犯罪的类型问题。我国刑法学者提出的经济犯罪概念归为三类:宏现经济犯罪概念、中观经济犯罪概念和微观经济犯罪概念。德、日、英、美等国学者对经济犯罪类型也有自己的观点,经济犯罪的研究深度和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值得学界关注。 相似文献
15.
在德日刑法学界及台湾地区学界,关于间接正犯的概念及其成立范围的问题存在诸多论述与争议。借用德日间接正犯概念的大陆刑法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稍显薄弱。间接正犯需要理论上的重新审视与结构分析,以求得对于该理论的正确认知,从而明确其在现有刑法体系中的适当位置与理论定位,最终澄清间接正犯理论概念的来龙去脉、存与不存之根基。 相似文献
16.
刘鹏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4):63-68
法人能否成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过去在我国刑法学界长期存在争论,这一争论反映到立法领域,亦产生了法律究竟始于何时,采取何种方式对法人犯罪进行规制,我国刑法在规制法人犯罪的立法过程中经历了哪些发展变化等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对现行刑法中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作全面的把握,并帮助我们对刑法相关内容的完善作进一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17.
中外刑法上的背信犯罪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飞艳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1(4):30-33
背信犯罪原是德日刑法中的一个概念。在我国的新刑法中 ,虽然没有设立普通背信罪 ,但却有特别的背信犯罪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 ,我国现行刑法对背信犯罪的规定是采用一种列举的方式。这样一种方式虽然有其弊端 ,但却有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彻底贯彻。不过 ,对于大量的发生在私营组织内部的相应背信行为 ,我国刑法由于没有相应的规定而显得无能为力 ,我们可以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列举的方式在刑法上增加一些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我国的洗钱犯罪日益严重化,新刑法对此也作出了反应,专门规定了洗钱罪,但该罪的刑事立法规定存在着主观方面、上游犯罪、刑事责任不足等诸多问题,致使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世界上最早制定反洗钱刑事立法的国家,美国在打击和预防洗钱犯罪的刑事立法方面的经验极具借鉴价值.笔者对中美两国在洗钱犯罪方面的刑事立法进行对比性探讨,重新审视我国的洗钱犯罪的刑事立法不足并对此提出若干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9.
论洗钱罪行为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常瑞生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2):86-89
我国刑法对洗钱罪行为方式之规定虽与诸多国际(地区)公约及其他各国的立法规定存在较多的一致之处,但与国际反洗钱刑法规范相比还存在不足和缺陷。 相似文献
20.
欧锦雄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6):76-79
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和德日犯罪三阶层论的学术对垒已成为目前我国刑法学界的主要争鸣态势。刑事审判的民主性决定了犯罪构成理论应具有通俗化、大众化的特性。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体现了民主法治的精神。德日犯罪成立理论有着复杂深奥、晦涩难懂的品性,广大民众对这一理论难以理解,是一种与现代民主法治相违背的理论。现代民主法治呼唤大众化、平民化的犯罪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