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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点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一般说来,私益诉讼是保护个人权利的诉讼;关于公益诉讼的概念,有三种观点:1、公益诉讼实际上是行政诉讼的一种,是我国学者在谈论行政公诉时制造的概念;2、公益诉讼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公益诉讼仅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广义的公益诉讼既包括前者,又包括任何个人、组织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即所谓的“私人检察官”提起的诉讼;3、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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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来看,行政公益诉讼是一种新的诉讼制度,在实际的实施过程当中与传统的行政诉讼具有明显的差异。行政公益诉讼的基本功能能够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对原有的行政诉讼制度形成了有力的补充。基于行政公益诉讼的特点,研究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制度,对于掌握行政公益诉讼的特点以及做好行政诉讼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此,文章结合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制度的实际和发展特点,探讨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制度的完善路径,为行政公益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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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目的、提起主体、受案范围、举证责任、诉前程序等方面,行政公益诉讼都与普通行政诉讼有巨大差异。行政公益诉讼虽被置于《行政诉讼法》之中,但后者无法为前者提供一套有效的适用规则。必须在《行政诉讼法》之外另行构建独立的行政公益诉讼规范体系。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之分为构建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行政诉讼具有主观诉讼倾向,以权利救济为目的;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典型的客观诉讼。为此,有必要建立以客观诉讼为基础的独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制定专门的行政公益诉讼法,明确行政公益诉讼特有的内容,对诉前程序进行适度司法化,并建立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为行政公益诉讼量身定做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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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界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内涵研究方面已趋于一致,无多大分歧,但对在我国如何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却各持一端。基于此,笔者希望通过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指出其不周全之处,廓清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上的应有之义。同时,通过对域外法治发达国家行政公益制度之考证,并结合我国法治之现状,对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出路进行探讨,希冀对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创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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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公益诉讼的涵义及特征
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根据被诉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作为或不作为给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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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与行政公益诉讼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行政公益诉讼是行政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纵观已有的研究 ,大多局限在行政公益诉讼内涵、与传统行政诉讼的区别、国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一般介绍 ,以及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的理论阐述上。相比较而言 ,立足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 ,探讨行政公益诉讼的现实可能性会更有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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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是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广泛讨论的问题,有必要对其内涵予以厘清并对其在行政诉讼中的定位有清醒的认识,以免矫枉过正。应在统筹分析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发展脉络的基础上,结合域外行政诉讼发达国家行政公益诉讼实践,理性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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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权利保护制度(Pro Visional Legal Protection System)具有"权利确保"与"分配法院判决风险"之作用,也可以说是行政诉讼是否运作良好之"橱窗".在"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理念之大环境下,有必要反思我国行政诉讼中之不停止执行原则.德国之"概估模式"与"利益衡量模式",对我国在此领域理论之建树,发展有良好借鉴之功能.在第一阶段,法院应审查行政行为是否明显违法或明显合法,以及本案诉讼是否有明显理由亦或无明显理由;在此基础上方能进行第二阶段审查即进行利益衡,就此才能决定诉讼能否停止执行,而非迳直执行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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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对传统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补充,有效地弥补了对公共利益救济的空白,为民众提供了监督制约公共权力的重要机制,拓宽了公民关注公益事业的途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于我们这个缺乏法治理念的国家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制度创造,能够让民众切身感受到实现正义的气息与维护公益的活力,对于民主法治建设的推动、公民权利意识的培育、公民社会意识的形成具有深远的意义.行政公益诉讼与传统行政诉讼相比,在受案范围、原告资格及有关诉讼保障等问题上都有不同的内容.从一定程度上讲,行政公益诉讼打破了传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资格的限制,完善了行政诉讼的类型,强化了行政诉讼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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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6,(6):23-32
我国行政诉讼法要求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奉行的是主观诉讼原则。行政诉讼承担着对民主的捍卫功能和实践功能,但是在主观诉讼原则之下公民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并维护公共利益,行政诉讼制度的民主根基被削弱。不断膨胀的行政权几乎垄断了对公共利益的解释权和维护权,法院无法通过司法权对其进行有效制约。利害关系要件和过于狭窄的受案范围导致为数众多的行政违法行为无法接受司法审查,延缓了行政法治的进程。权利的发展变化导致公民与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弱化,对权利救济制度提出新的要求。传统行政诉讼模式因此遭遇合宪性危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对传统行政诉讼模式的有益补充,我国初步建立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框架,但仍然需要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探索该制度的完善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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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案件,迫切需要有一个适格主体代表国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理论不是静止不变的,检察机关代表公益的特性,使其可以成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国外早已开展。我国亦应明确:检察机关对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可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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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行政公益诉讼优化完善的新方向作为中国独特的“府院互动式”社会治理模式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①与普通行政诉讼抑或行政私益诉讼相比,具有诸多特殊性。其一,主体唯一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唯一合法主体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维护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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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实际发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几乎都是属于自益形式的公益诉讼,他益形式的公益诉讼在我国囿于起诉资格的限制尚难以展开。借鉴域外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区分理论,可以建构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并丰富我国行政诉讼类型。未来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设置应遵循客观诉讼的法理和精神,建立一套符合客观诉讼法理的诉讼程序,诉权设计上可以采取多元的启动模式,诉讼类型应限制为非财产给付诉讼,起诉资格应以法律有特别规定为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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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诉之利益理论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诉之利益理论是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 ,在行政法学界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简单说 ,诉之利益是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纠纷时 ,需要运用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对诉之利益的把握 ,关键是对利益的界定。不同的行政诉讼种类 ,诉的利益的认定不同。诉之利益是一个与诉、诉权、原告资格和受案范围密切相关的概念。在行政诉讼中 ,它发挥着判决形成权利的机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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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热的冷思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当下的行政公益诉讼研究存在诸多的认识误区。作为一个学术名词,行政公益诉讼自身语义含糊,且与其他相关用语相互交织,属于典型的不确定概念。考察域外行政法治发达国家行政诉讼制度的实践,国人所言的行政公益诉讼根本不是各国的通例。就现实层面而言,公民私益保护的乏力才是我国当前行政诉讼法实施所面临的最主要难题。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与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难以契合。只要现行检察体制不变,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必然会引发严重的角色冲突,危及行政审判权的独立行使。身处全球行政诉讼客观化趋势日渐明显的时代,我国应立足现实国情,大力倡导具有公益维护效果的个人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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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益的行政行为时有发生,现有的行政诉讼和行政权力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我国迫切需要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来惩治和预防损害公益的行政行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充分的法律根据、扎实的理论基础、良好的法治环境、充足的司法资源,并可借鉴域外的有益经验,可先行建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