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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法家提出"以法治国"的观点对于我们今天提倡的法治观念具有重要作用,但两者存在质的差别。法家的"以法治国"虽然强调法律的重要性,但君主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而现如今所提倡的法制、法治则是法律高于一切,无论是谁都必须遵守法律,接受法律的制约。另外,法家尊君重法的思想深深地嵌入了我国人民的脑海深处,对我国政治文化产生了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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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必然选择,我国在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后,又提出"以德治国,在法制建设的同时加强道德建设"的方针,并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必须紧密结合,不能偏废。而我国是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泱泱文明古国,先秦以来"法治"和"德治"被看作两种相互对立的治国方式的争论一直延续整个封建时代,本文即试以"唯法而治"和"德主刑辅"两种主要的治国思想为线索,通过对我国秦汉唐三代法治思想及相关历史情况的分析,从而得出我国现阶段坚持结合"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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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先秦法家管仲、慎到、申不害、尹文子、商鞅、韩非等人,只说过“唯治为法”、“以法治国”等话,并没有用过“法治”这个概念。他们有时虽然也把“法”和“治”连在一起用,但表达的只是用“法”来“治”理国家的意思,而不具有“法治”概念的涵义。首倡法家“法治”说的,是梁启超先生。后来有些学者也讲过法家是搞“法治”的,但寻根溯源,都源于梁启超先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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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Hai-ren 《政法论坛》2007,(6)
在揭示现代法治的起源和理念时,先秦法家的观点往往作为对立面而成为历史批判的靶子,我国法学界对"法治"和"法制"、"依法治国"和"以法治国"、"形式的、浅度的法治"和"实质的、深度的法治"等概念所做出的有意区分既加重了对先秦法家的打击,也中断了一种法治思想的文化连续性的思考方案。事实上,先秦法学关于以国为国、以法治国的基本主张开启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先河,同时也为人的行为的分治理论和共治理论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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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为了追求救时和富国强兵的目标,中国的思想家们发现以商鞅和韩非为代表的先秦法家思想与西方先进的法治思想有许多相通之处,他们认为法家法治思想的复兴是中国起死回生之道。先秦法家法治思想在近代的再生不是复古,而是新生,是返本开新,是以西释中,是在未瓦解原始法家以法治国的学术根基,传承或部分保留了原始法家的思想源泉,借鉴西方近代先进法治理念的基础上,将先秦法家思想融入到现代法治思想体系中,并努力使其具有现代理论形态,以及现代化的表达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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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是先秦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主张依法治国。公元前361年.秦孝公下令求贤,以变法图强,商鞅投奔秦国,在秦国主持变法,得到了秦孝公的信任,于公元前359-前350年两次进行变法。他的变法涉及政治、经济、思想等各个领域。在变法实践中.发展了先秦法家的理论,提出了明确的实行"法治"的基本要求。(一)"明君治国,不可须臾忘于法"商鞅认为,法律制度的建立,是关系到社会治乱、国家兴亡、政治得失的大事。"夫利下天之事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①只有建立法制才能立君,立天下。囚此.明君治国,"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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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韩非"以法代德"的伦理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非,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通过对当时社会各种矛盾现象的冷静观察,激烈抨击儒家学说,在继承并发展荀子人性论及早期法家"法"、"术"、"势"的基础上,建立了以法代德的完整的法治思想体系,为当时社会的统一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并对当今"以法治国"战略提供了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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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中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3)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中国式的法治与文化,是从中国固有的文化传统中生长起来的。具体地说,依法治国是先秦法家的以法治国吸纳了西方传来的法治文化的产物。从文化传承的角度看,从先秦法家的以法治国到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是一条持续不断的文化主流。从文化交往的角度看,西方法治文化是19世纪末期汇入中国文化主流的。相对于西方汇入的法治文化而言,先秦法家的以法治国构成了依法治国的文化源头。较之于西方传来的法治文化,先秦法家的以法治国更有力地塑造了当代中国的法治形态,那就是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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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学派,其提倡的以法治国的思想推动了我国法制史的发展。在现代我国以法治为治国的基本方针的形势下,从形式法治的角度探讨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的接合,以求有助于完善我国当代法制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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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是战国时期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他们通过对法的定义、性质、起源、作用以及法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等基本问题的论述,提出了自己独到的法律观和一整套推行“法治”的理论和方法,为指导其变法实践和建立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提供了理论根据。同时,他们基本是沿着现实主义的思维方法认识和观察战国社会的急剧变革,并以“法治”为杠杆,推动了当时的政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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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治精神是西方政治法律文化的核心层的精神。西方社会的发展与法治精神休戚相关。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是人治精神一贯到底。中国古代法家的“以法治国”’、“垂法而治”不是体现民主精神的法治观念,而是专制制度下把法律作为统治工具,仅仅区别于儒家学说的一种思想体系。社会主义的中国发生极端专制的“文革”决非偶然,这种“文革”,西方不可能发生。在中国这样一个历来缺乏法治精神传统的国度里寻找法治之路,需要我们的理论家拿出无畏的批判精神,需要我们的政治实践家的远见卓识。没有怀疑和批判,便不会有争鸣;没有观念的革命,便没有法治意识、法治环境。中国的法治不是一般意义的工程。它的目标既是制度的,也是意识的。这个工程要达到规模效应,首要的是精神的革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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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民主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法治.先秦时期法家代表人物曾提出过"以法治国"的主张,但法家的"法治"是以维护君主专制为前提的.法家的"法治"并未跳出"人治"的窠臼.我国最早提出法治与民主相结合的,是明清之际的几位启蒙思想家.其中最突出的是代表人物就是黄宗羲.本文试图结合明清之际的历史背景对黄宗羲的民主法治思想作粗浅的评析,以就教于法律史学界的同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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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子的“以法为本”思想相对于先秦其他士人的相关思想而言,在理论上更加完备,付诸实践则更加易知易行。其“以法为本”思想以普通大众所具有的自利之心为内在根据,以法律制定的现实性与正当性为基础,以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与平等性为保障,具有逻辑自洽性。其反对崇古,坚持治国应务法而不务德;反对“势治”和“术治”,坚持“以法为本”,将“势”和“术”统一到“法”中;反对君主“释法用私”,强调君主严格守法,具有历史合理性和进步性。韩非子“以法为本”思想具有有利于我国当前法治建设中依法行政、正确理解与践行德法并举、完善立法的理论养分,应加以借鉴和吸收;其不当之处体现在以维护君主专制统治为出发点和归宿,完全否定道德的作用,在实践中导致人治和对民众利益的践踏,不利于法治发展,也无益于国家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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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全红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2):85-98
商鞅变法是秦国在商鞅主持下对其礼法体系进行的大规模改革。在相关语境中,法乃国家之基本方略、大政方针。商鞅不可能将这种层面的"法"改革成为制度层面的"律";在商鞅变法过程中形成并逐渐完善的秦法以促使百姓积极从事农战为主要目标,以刑赏为主要手段;而秦律是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依据和规范,以赔偿或轻微刑罚为惩罚方式。在这一层面上,商鞅也不可能"改法为律"。汉王朝在萧何主持下借鉴秦法制定汉律之后,律成为历朝主要规范,人们习惯上也称其为法。长孙无忌等人误认为商鞅曾经改法为律,这是后世学者产生相同误解的根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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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人治”是春秋战国时期政治法律思想领域中争论不休的一个重要课题。当时所谓“法治”,用法家自己的话说,就是“以法治国”(《管子·明法》、《韩非子·有度》)或“垂法而治”、“缘法而冶”(《商君书·壹言、君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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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诸子中法家和儒家是塑造中华法律思想史的两个最强大的力量,儒家主张"礼治"、"德治"或所谓"人治",而法家则崇尚"以法治国",很明显,法家更注重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在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史上,法家先驱管仲在<管子>就最早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概念:"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其字面意思是说,统治者治理国家,自己的权威不必要建立在更多的基础之上,只要不政出多门,仅仅运用法律,就会象人们举手抬足那样,轻而易举地治理好国家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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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有多种类型:从专制的法制国到自由法治国、国家主义法治国、社会法治国.它们同社会的关系虽各有特色,但基本上是以国家为本位,以控制社会为目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是自由社会法治国,它是以社会为本位,不只是要建设民主化、法治化的国家,更要形成法治社会;国家既服务于社会,又保障社会的自主、自治、自由.而法治社会则应当是自由的社会、公民社会.这种自由社会的终极目标也就是马克思所追求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权力的多元化社会化和法的社会化多元化将消减国家法对社会的绝对统治,转为国家法与社会自治规范的共治,最终使法与权力逐渐复归于社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