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庭内外》2007,(11):59-60
3年前,我与他人一起筹备成立一家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筹备中,确定每股人民币1元。我决定购买90万股,公司成立前就交付了人民币90万元,公司筹备组织向我出具了相关收据。观在公司已成立3年多,一直未向我出具正式股票。我向公司索要时,有关人员说并非我一个人未收到股票,既然过去已打过收据,足以证明股权,没有必要再交付股票。不知相关人员的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相似文献   

2.
【裁判摘要】 一、公司法原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旨在防范发起人利用公司设立谋取不当利益.并通过转让股份逃避发起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三年内,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待公司成立三年后为受让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在协议中约定将股权委托受让方行使的,该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公司法原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协议双方在公司法所规定的发起人股份禁售期内,将股权委托给未来的股权受让方行使。也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在双方正式办理股权登记过户前。上述行为并不能免除转让股份的发起人的法律责任,也不能免除其股东责任。因此.上述股权转让合同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一则真实案例,阐释对婚前个人成立的公司离婚时的分割问题,包括股权及收益的分割及其立法缺陷,进而论述婚姻家庭纠纷与企业股权纠纷属不同法律关系,离婚纠纷不应涉及个人股权问题,最后提出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郭帅 《人民司法》2021,(8):70-72
【裁判要旨】债务人通过将股权转让至债权人名下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成立股权让与担保法律关系。由于股权权能的分离,在债权人与公司关系上,债权人仅享有财产性权利,不享有身份性权利;在债务人与公司关系上,债务人仅享有身份性权利,不享有财产性权利;在双方与公司外第三方关系上,需要根据第三方的具体请求指向,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权利义务分配。  相似文献   

5.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公司实务运作中的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不仅涉及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还涉及双方当事人与公司其他股东的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外的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文在新《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探讨,可为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股权公司一直奉行一股一权制度,在保障股权相统一的前提下,侧重于保护股东的利益,在这种制度下,公司为了发展而对外发行股票进行融资,但随着股票的发行,融资过程带来的却是股权的稀释,融资次数越多,股权稀释的也就越严重,最终导致管理层无法拥有公司绝对的控制权。而基于这种情况,双重股权制度在世界很多国家盛行,它将股权分为表决权和财产权两种进行管理,在流通自由的股票市场上,股东在去的股票财产权权的同时并没有取得与之原本相对应的表决权,所以不能稀释管理层的表决权,进而维护了管理层绝对的控制权。但是股份公司的双重股权制度因为违背了我们国家一直以来的一股一权但以股权制度,所以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本文通过对双重股权制度基础理论的介绍,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对在我国设立股权公司双重股权制度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7.
鄢夢萱 《中国法律》2012,(6):33-36,91,96
作为一顼强制性规范,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股权的价值取决於目标公司的资本状况、经营情况等,当投资风险超出股权收益或股东寻求他种投资渠道时,股东既然不能抽逃出资,那么保证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之一便是转让股权。鉴於实务中大量出现的股权转让纠纷,2006年《公司法》就股权转让规则加以完善,并且2011年的公司法司法解...  相似文献   

8.
股权转让包含了股权作为财产的权属变更和受让人股东资格的取得两个环节.股权权属变动,是股权转让合同履行的结果,以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为前提,是股权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属变更,其结果是受让人取得股权本身的财产价值及其带来的收益.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股东资格的取得意味着公司对股权转让事实和受让人股东身份的确认.受让人基于对股权权属的享有,有权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和申请股东变更登记.为了解决受让人股东资格取得的时点问题,应该将股东名册作为唯一记载股东情况的文件并提交工商备案,同时在立法上确立登记备案的股东名册对公司和对第三人的对抗效力.  相似文献   

9.
张永 《法制与社会》2010,(32):92-93
公司的股权转让是新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这一问题上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做了许多不相同的规定,因此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非常重要。本文着重介绍了公司股权转让的概念、公司股权转让自由的原则、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及其原因以及对新公司有关规定的分析。  相似文献   

10.
股权转让是股权在公司之间流转的一种具体方式,它无碍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又有让置换双方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等优点,正日益成为投资者的最佳选择.而在股权交换转让的过程中,股权置换作为一种独特且具有诸多优点的流转方式也受到了各个公司的肯定.本文旨在从学理和实践上阐释股权置换这一转让方式,以期在实践中将其进行效益最大化的利用.  相似文献   

11.
《法庭内外》2008,(4):57-58
法官: 我公司成立于2005年,李某系原始股东。2007年1月8日,李某向公司提交报告,称因需为父亲治病,要求公司退回10万元全部股金,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后于当日为其办理了退股手续,同时将该股权交由其他股东收购,并对股东名册进行了变更,还到工商部门申请股东名称变更登记(但因工商部门的原因一直没有办理),李某亦并未提出异议。  相似文献   

12.
鲁南制药股权纠纷很典型。上世纪90年代,中国对有境外投资者的国内企业提供税收优惠。鲁南制药为享受税收优惠,由境外的鲁信公司持股25.7%股份。后鲁信公司将此股份转让给凯伦美国公司。凯伦美国公司通过新设公司和信托方法对此股份进行数次调整。此25.7%股份发生争议,并引起广泛关注。该股权纠纷争议反映出来的三方面问题值得深入思考:其一,鲁南制药股权纠纷的焦点是股权归属问题;其二,股权纠纷直接关系到公司控制权的归属,进而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其三,本案股权纠纷反映了海外信托存在的风险,该案中信托的整个流程和结构有缺陷,对受托人约束机制不完善。鲁南制药从历史上看脱胎于一家国有企业,因此其股权纠纷是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我国企业成长的一个典型缩影,鲁南制药股权和信托设计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对我国很多企业都具有警示意义。  相似文献   

13.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并取得公司股权,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新设公司,即外商投资企业单独或与其他股东共同新设公司;二是股权并购,即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受让取得境内公司股权。采取第一种方式时.新设公司如有两个以上股东,则外商投资企业需与其他股东签署股东问协议;采取第二种方式时,目标公司的原股东与外商投资企业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协议。  相似文献   

14.
本文探讨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问题、股权回购和强制执行问题,明确了公司股权回购的非转让性以及法院强制执行股权时对股东意见的态度。  相似文献   

15.
李丹萍 《法制与经济》2008,(10):28-29,32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转让会影响公司的人合性,必须对其进行一之的限制。新公司法设计了一套相应制度,规定了其他股东的同意权、优先购买权,并允许公司章程另行约定转让规则。但实务中关于股权外部转让的争议并未因此结束,股权外部转让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对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的解读,借鉴各国的成功立法经验,对其不甚完善之处做出调整。  相似文献   

16.
股权平等原则作为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被确认。股权平等强调的是实质上的平等,而非形式上的平等,据我国现有的公司立法来看,我国是否实现了实质上的股权平等呢?如一股一票表决权,资本多数决导致小股东权利形同虚设,而根本未实现其部分股东权,如表决权。同时随着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变迁,使得董事会在公司的地位不断加强。往往部分大股东成为董事会的成员而控制公司,损害部分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应从立法上完善股权保护,以力求实质上的股权平等。我认为,我国公司立法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规范: (一)实行累积投…  相似文献   

17.
股权继承是非协议股权转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股权既具有财产性又具有人格性,所以,实践中关于股权继承的处理上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我国公司法76条对股权继承方面做了相关规定,虽然对我国的公司法制构建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其本身具有的弊端,难免在时间操作中出现很多问题。在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时,应该对继承人的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但又不得阻碍其继承人对财产份额的继承,即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中,继承人只能基于继承取得原股东股权的财产性权利,而对于股东身份的继受,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原股东在生前已与其他股东就其股权继承达成一致,或者公司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  相似文献   

18.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作者认为,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自合同成立之时起生效,除非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批准或登记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时间不同于合同项下股权的变动时间.不得以股权变动尚未发生为由否认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有效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卖方将股权让渡买方的合同义务,而非导致股权的自动、当然变动.倘若某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尊重老股东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则股权转让合同为可撤销.即使履约导致股东超过50人,股权转让合同与公司亦为有效.卖方出资存在瑕疵的,买方股东资格也存在瑕疵,但此种瑕疵并不必然影响合同的效力.主张慎重对待和处理无效或可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  相似文献   

19.
史友兴 《法庭内外》2008,(12):27-29
一家公司成立时,约定公司股东退休前因被免职即法律上所说的“除名条款”。那么,这样的除名条款在法律上有效吗?江苏省镇江市审结的因“除名条款”引发的股权纠纷案件,对此作出了回答。  相似文献   

20.
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关于所有权和股权的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本文针对所有权股权两权分立等学说颠覆公司法基本原理中关于所有权和股权基本关系的情况,借助对公司法条文以及原理的分析,剖析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性”的弊端,基于此来正确看待国有公司所有权和股权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