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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我国《刑法》第356条是关于毒品再犯的规定,毒品再犯的成立条件为:前罪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之一,后罪包括所有的毒品犯罪;国外的判决也属于《刑法》第356条"被判过刑"的范畴;前后犯罪行为不需要时间上的限制;单位可以成为毒品再犯的犯罪主体。在毒品再犯和《刑法》第65条规定的累犯发生竞合时,应优先适用累犯条款;在毒品再犯与《刑法》第71条规定的发现新罪的数罪并罚发生竞合时,应当先对毒品再犯进行从重处罚,然后根据"先减后并"的并罚原则进行量刑,这种处理方式并不违反"禁止双重评价"的规则。  相似文献   

2.
累犯与再犯间的关系是包容关系,再犯可再细分为累犯与其他再犯。刑法第356条在性质上属于是特别再犯即毒品再犯,而非毒品累犯或一般再犯。毒品再犯面临着如下三方面的困境,即毒品再犯与总则累犯(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规定的协调问题;毒品累犯与毒品再犯"制度竞合"情形下的双重从重问题;毒品再犯前后罪罪刑不均衡问题。  相似文献   

3.
刑法第356条设置了针对毒品再犯从重处罚的规定,但该条款却一直为刑法理论界所诟病,在司法适用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不仅表现在对其性质问题、适用问题的争议较大,而且还存在难以实现重点打击、难以走出法律适用困境的立法缺陷。对此,应从排除对轻罪再犯从重处罚、排除数罪并罚条款适用和排除一般累犯条款适用等三个方面,实现对毒品犯罪特别再犯条款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是否应当构成毒品再犯,在理论界、司法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毒品再犯是立法基于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功利主义考量,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宽大处罚政策是我国刑法一贯的立场,在未成年人是否构成毒品再犯的问题上,其根本上反映的是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与毒品犯罪"严打"政策的适用冲突。未成年人不构成毒品再犯具有正当性,这不仅仅是基于刑法体系性分析的结果,更是刑法回归人性的必然要求和刑法效益观引导下的现实主义考量。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356条是对毒品犯罪的相关规定,刑法理论界对该条的性质是毒品再犯还是特殊累犯持有不同看法,导致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困惑。从立法意图、法律条文的表述以及该条文在刑法典中的位置来看,认为其是"法定的再犯"更为合理。对该条在数罪并罚情形中以及与《刑法》第65条发生竞合时如何适用法律,应该分析具体情况,适用不同法条。  相似文献   

6.
一、累犯构成的时间界限的含义 所谓累犯构成的时间界限是指构成累犯(在我国刑法中,累犯包括一般累犯与危害国家安全累犯两种,后者不存在时间界限这一问题,故本文所指累犯均指一般累犯。)的前罪与后罪的间隔期限,亦即后罪的发生时间问题。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相似文献   

7.
反对扩大特别累犯适用范围的观点不可取,《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六十六条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规定的基础上,扩大增加了“恐怖活动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两种特别累犯。刑法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与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毒品累犯具有相同的累犯性质,即两法条与刑法第六十五条普通累犯规定相比都带有“特别性”的本质属性,其区别仅仅是在立法表现形式上一个规定在刑法总则而另一个规定在刑法分则而已。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特别累犯条款应当重构,具体方案包括特别累犯条款规定中的不同种罪名宜可构成特别累犯,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特别累犯”两条款应予合并,以及增设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犯罪、走私类犯罪、侵犯财产罪、淫秽物品犯罪等类罪的特别累犯。  相似文献   

8.
单位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是单位犯罪、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三者的结合点,其存在的法律根据包含我国宪法与新刑法的有关规定,其刑法适用包括认定与处罚原则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实践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很少被适用。由于现行刑法与禁毒法对该罪的规定产生了较大的立法歧义,作为毒品犯罪中的终端犯罪,其仅对该罪的具体行为人构成危害,使其成为毒品犯罪中为数不多的轻罪之一。现结合新颁布的《立案标准(三)》,①对其渊源、犯罪构成等方面分析,以期能清晰的认识该罪,促使司法实践者在今后的具体司法实践中加大对该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中的毒品犯罪立法存在与刑法第 13条冲突 ,非法持有毒品罪构成犯罪的标准过高而法定型过低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法定刑过低 ,未将情节严重的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明知其用途或目的而非法种植、生产或制造麻醉品和精神药物、运输或销售与制毒有关的设备或材料的行为未规定为犯罪以及对从重处罚的毒品犯罪基数不完善等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分则罪状是以一人犯罪既遂模式加以规定的。在数额犯中,"数额"不是界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尺,也不是数额犯刑罚发动的内在动因,"数额"是数额犯犯罪构成要件中量的规格,是一种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在犯罪成立层面起到区分罪与非罪的作用。数额犯存在未遂的犯罪停止形态,这并非是由"数额"本身所规定,而是由刑法总则中关于未遂犯罪的一般规定以及《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2.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毁损类文物犯罪不是一个具体的个罪,而是类罪。它主要包括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4个罪名。受经济利益驱使、人们文物保护意识淡薄、规制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毁损类文物犯罪日益上升,给我国的文物安全保护带来了巨大威胁。立法的完善是有效防控犯罪的途径之一,针对我国毁损类文物犯罪的立法现状特点,应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主旨,扩大刑法的入罪法网,合理设计量刑制度。  相似文献   

13.
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标准,刑法中的正当行为不符合我国的犯罪构成,将其视为犯罪成立的消极条件并不科学。犯罪构成与正当行为不是入罪与出罪的反向关系,二者之间是基本规定与注意规定之间的关系。传统的体系安排具有合理性,应当加以维护。不应该将其作为对我国传统犯罪构成大动干戈的借口。  相似文献   

14.
寻找质疑牵连犯处断原则的新理由,应当结合我国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和刑法典的具体规定。牵连犯作为刑法学范畴,与罪数理论的判断标准以及其在罪数理论的体系安排上均存在不协调之处。况且从现行刑法规定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上看,牵连犯的应用也屡屡受阻。刑法学界新近出现的一些观点,通过对牵连犯的概念进行有限的改造,试图维护牵连犯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亦在逻辑论证和结论证成上存在诸多破绽。牵连犯从一重处断原则实难在当下刑法学理论和刑法制度体系中寻找合适的地位。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的金融犯罪构成要件存在缺陷,无法适应新形势下遏制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的需要,应当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我国金融犯罪刑罚结构重新设计:一方面应当严密金融犯罪的刑事法网,严格金融犯罪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基于对刑罚权可能被滥用的警惕,设计相应的刑罚排除机制,进行适度的限制与节制,以实现刑罚的宽缓。  相似文献   

16.
刑法谦抑性不仅是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而且还指导着刑事司法,无论在刑事立法的制定、刑事司法的运作方面,还是在刑事解释的维护方面。刑法谦抑性宜与罪刑法定、罪刑均衡等刑法原则相并列而视为刑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7.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激增,并且呈现出新的趋势:低龄化、集团化、恶性化,而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归责和刑罚处罚措施等方面,我国立法明显滞后,使得"罪责不一"、"罚其不当",无法充分实现预防犯罪、教育他人的目的。因此,我国应调整现行法律规定,适当降低刑事责任最低年龄,扩大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事责任范围,建立丰富、层次化的刑罚处罚体系,以体现对未成年犯的惩罚、教育,有效抑制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严重的态势。  相似文献   

18.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实体法有许多量刑从宽的规定,程序法中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程序规定,其都体现了从宽处理的倾向。但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等趋势,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比例也在增加,如果一味从宽从轻,不利于对犯罪的预防和社会治安的维护。本文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行为及心理矫正的措施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9.
在打击职务犯罪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现行的职务犯罪立法存在着贪污罪构成标准过高、渎职罪成立条件过严、贿赂罪法网设置过松及死刑作用夸大、资格刑功能错位、罚金刑地位缺失等宽严失调的现象,故必须从立法降低贪污罪的构成标准、放宽渎职罪的成立条件、严密贿赂罪的法网设置及废止死刑、改造资格刑、增设罚金刑等。  相似文献   

20.
当前我国刑法理论对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构建仍然受限于自然人刑事责任的理论。实际上,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原则来处罚单位犯罪,并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同时,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来衡量单位犯罪所处刑罚的合理性,其结论必然是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与理论应然状态的完全脱节。要走出这一误区,就应修正我国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理念,基于单位犯罪自身的特殊性来构建我国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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