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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四、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负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一 )未成年人犯罪负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对未成年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是指人民法院对未成年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它是刑法基本原则在刑罚适用中的具体化 ,对人民法院的量刑活动具有指导意义。概括起来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从宽处罚原则。在我国 50年代的一些司法解释、历次刑法草案以及 1979年刑法典中 ,都载有对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典第 17条第 3款明确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对其犯罪应采用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从有助于我国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考虑,本文对未成年人犯罪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立法、追究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其适用以及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的不足和完善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作了相应修订,正式在立法层面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扩大了未成年人的缓刑适用,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这些修订进一步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切实体现了刑罚社会化的要求,注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使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进一步走向完善,反映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最新动向。  相似文献   

4.
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涵盖于一系列制度设计中,包括轻微罪行的非犯罪化处理、非刑罚化和量刑从宽、扩大适用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犯罪记录封存和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刑罚替代等。由于相关立法规定概括、松散而缺乏完整性、体系性,实践中在具体制度运行中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应当坚持儿童福利、国家亲权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明确基于情节的罪错行为评价标准,完善未成年人轻微罪行的非犯罪化转处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减刑、假释制度,并设置专门的未成年人减刑、假释程序;将免除前科报告纳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明确犯罪记录封存具有免除报告、禁止查询和消灭前科的三重法律效果;参照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之立法模式,构建司法化的收容教养程序。  相似文献   

5.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下老年人犯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国外大都有关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特殊规定。对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我国具有悠长的历史,但现行刑事立法并没有相应体现。从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正当性根据、刑罚本质属性来看,都应该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从宽"应该体现在实体性保障与程序性保障上;另一方面对于主观恶性较深或人身危险性较大的老年犯罪人,应该"从严"。  相似文献   

6.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年满十四周岁的人是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此,我国刑事立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处在这个年龄阶段上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称为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因为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受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成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与成年人有诸多不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之成年人犯罪案件也具有不同特点。与此相适应,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仅在诉讼的基  相似文献   

7.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激增,并且呈现出新的趋势:低龄化、集团化、恶性化,而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归责和刑罚处罚措施等方面,我国立法明显滞后,使得"罪责不一"、"罚其不当",无法充分实现预防犯罪、教育他人的目的。因此,我国应调整现行法律规定,适当降低刑事责任最低年龄,扩大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事责任范围,建立丰富、层次化的刑罚处罚体系,以体现对未成年犯的惩罚、教育,有效抑制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严重的态势。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人犯罪采取了从宽处罚措施,使我国在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上得到进一步完善,其修改内容与现代刑法理念相契合,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应以此为契机,在今后立法中增加排除老年人累犯、降低死刑适用限制的年龄起点、废除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例外以及分段设定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使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立法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态势较为严峻,且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团伙犯罪有滋长之势,而理论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过于强调处罚上的从宽。因而,须对未成年人犯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内涵重新解读,这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刑事政策、"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基本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罪责刑相适应"刑法基本原则及国际人权法之综合要求。实践中,把握未成年人犯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内涵还需要注意"宽"之维的解读、刚性年龄制度之重申以及非刑罚处罚方法的完善等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五、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的反思从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规定来看 ,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从宽处理规定得比较具体 ,在刑罚种类和刑罚制度的适用上有一系列特殊规定。我国刑法中这方面的规定还比较原则 ,除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外 ,就是一条笼统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在刑罚制度和除死刑外的其他刑种中并无具体的特殊规定。我们认为 ,在刑罚制度和刑罚种类适用方面的特殊对待 ,乃是正确地从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所必需。所以根据我国刑法从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精神以及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实践的需要 ,对这方面的若干问题略…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大都属于家庭、社会等外在不良因素的影响,因此,对于这些未成年犯罪人如果一味坚持适用常规的刑事司法程序和处罚结果,往往适得其反,一方面不能满足刑法的预防目的,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司法效率的低下,与刑法的谦抑性不相符合,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在侦查环节对一部分案件进行分流,不失为一种妥当的做法。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的发展,虽然未成年人无论在体格上还是在智力上以及对问题的分析,对是非的判断都似乎达到“成人水平”,但受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未成年人所受刑罚与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符,削弱了法律的合理性和法律的正义性。但是受世界刑法的发展趋势的影响:一个文明的国度不应丧失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抢救的信心,不应扩大对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行为的刑事惩罚。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者实质上是迷信刑罚万能,与刑罚目的相悖,是在推卸国家、社会、家庭所应承担的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架构与两极化刑事政策一样,也是"重刑化的实体法"配合"微罪处分的程序法"。在犯罪控制的内化过程中,刑事政策也从国家本位转到国家.社会本位上来。国家的放权分责,既加强了对犯罪的打击和预防,也让民众承担了更多责任。  相似文献   

14.
据统计,河南省某县2005~2008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达到183起,占总案件的21%。结合该县具体情况,青少年自身素质的欠缺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是引起未成年犯罪众多因素中主要的两方面。因此,我们应当提高青少年的自身素质,增强对不良社会影响的抵抗力,同时,倡导社会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青少年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论少年法的主要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年法是规定少年犯罪及不良行为的预防、审理、处置、矫治等法律的总称.少年法由刑事法脱胎而来,自成一体,在审理机构、管辖对象、审理程序、处置方法上均与一般刑事法不同,以保护少年为宗旨.我国目前的少年立法与国外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制定完备的少年法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6.
就我国的青少年犯罪而言,未成年人犯罪率越来越高。由于未成年人具有自己独特的生理特点和心理特质,未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诉讼程序的构建上也应区别对待,突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帮教。附条件不起诉规定在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特殊程序中,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同时扩大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的自由裁量权。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应当寻求特殊审查起诉方式,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专属刑事诉讼程序。随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实践应用,法律实务界普遍认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所激发的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制度需求日益凸显。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出台与现代刑罚理念的变迁,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已是必然趋势与理性选择。这不仅有利于避免"犯罪标签理论"带来的负面影响,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的实体要件、程序要件、形式要件的构建与设计至关重要,缺一不可。在该系统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还需加强配套制度的补充与完善,例如,政府对未成年犯的支持与鼓励、社会宽容文化的培育与引导,共同服务于"和谐稳定"之时代主题。  相似文献   

18.
少年警务制度是国家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预防和违法犯罪处置正式机制的第一个环节,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意义重大。目前,少年警务在运行过程中仍面临着专门机构缺失、警务理念滞后等问题,阻碍了少年警务由局部实践探索向整体制度构建的转型。随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进入新的阶段,公安机关应当顺应少年司法改革的趋势,从推动专门立法、建设专门队伍、完善犯罪预防职能、落实罪错少年处遇分级四个方面构建我国的少年警务制度。  相似文献   

19.
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下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一部分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倚仗法律保护肆意实施危害行为的"钻法律之空子"的情况发生,能够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慑力,使公众免受"12岁恶魔"的伤害。在作为调整对象的低龄未成年人一侧,最低刑责年龄的下调意味着他们必须为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付出代价。戴上这只法律"金箍"的未成年人将不得不在法律的框架内保持自身行为的检点合法。当然,虽然法律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下调,但犯罪未成年人仍然需要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矫治环境中得到救赎,既不能"一放了之",也不能"一关了之"[1]。在"疏"与"堵"并行的同时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使低龄未成年人可以在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设计中树立起对法律以及他人权益的敬畏之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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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犯罪     
刑法对法人犯罪的规定前提有两个:一是现有的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的规定不足以遏制法人的违法行为,二是对刑法遏制法人犯罪有效性的确信。法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法人自身的犯罪行为,体现了社会的非难。法人中的自然人不是法人犯罪的主体,他们基于伦理上的谴责对法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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