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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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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春山 《知识产权》1996,6(6):28-30
按照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依法享有提出申请、取得专利权、行使专利权等权利。与此同时,在审批专利申请以及对授权后的专利权的管理中,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又对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某些行为予以制约。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如果不能依照专利法规来规范办理专利手续的行为,将导致其某些权利、甚至是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丧失。本文拟从专利流程管理的角度就此专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2.
中国<专利法>的第3次修改备受业界关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一章总则部分中的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权利的归属和管理有较大的修改.涉及修改的法务包括原第10条、第19条及第20条.在分析<专利法>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的基础上,探讨以下内容:现行法的有关规定;修改后的<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及与现行法的相关规定的比较;对修改后的<专利法>有关权利管理的规定应注意的问题等.  相似文献   

3.
《电子知识产权》2001,(8):19-20,18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lt;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gt;的决定》。为了配合修改后的专利法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案(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为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案(送审稿)》,又多次召开了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国务院法制办综合各有关方面意见送国务院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已于2001年6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通过,将于2001年7月1日与修改后的专利法同日施行。  相似文献   

4.
如影随形,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这是一次全面的修改:《实施细则》新增了9条规定,删除了5条规定,并对47条规定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不但对《专利法》增加和修改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以便其施行,而且对原《实施细则》本身的规定也有诸多改进。《实施细则》作为与《专利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对《专利法》的贯彻施行和专利制度的正常运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学习、理解和掌握修改后的《实施细则》,本刊特邀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以专题形式对于本次《实施细则》的修改进行权威解读和重点评析。本专题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细则》修改的基本情况介绍;关于专利申请与审查程序的修改;关于保密专利制度的修改;关于遗传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关于外观设计制度的修改;关于专利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规定的修改;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与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的修改;关于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关于收费项目和程序的简化;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奖酬制度的完善;关于假冒专利方面的修改。在这一系列文章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不仅对重点修改条款的含义及其适用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而且还对相关立法背景、历史渊源以及在修改过程中收到的不同意见进行了介绍和评析,使读者不仅能"知其然",还能"知其所以然"。本次《实施细则》修改遵循的原则是: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便利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提高行政效率,服务社会。本刊也希望通过推出这一专题,借助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的权威解读,便于社会各界加深对本次《实施细则》修改内容的理解,同时增强对专利制度的操作能力。  相似文献   

5.
对无效宣告请求理由的理解是本次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的热点之一,应当结合诉与诉权的基本理论,全面分析立法本意和法理实质。无效宣告理由应当是法律依据、主观认识和事实理由的集合,约束了一个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范围和审查内容。建议专利法实施条例也据此作出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6.
本国优先权是在修改后的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增加的条款,已经引起专利工作者的注意,不少专利代理人询问与此有关的问题,下面谈谈对几个问题的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今日正式施行。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将对我国科技企业产生哪些影响,记者目前就此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  相似文献   

8.
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奖酬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在综合各方面条件、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第三次修改对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制度作出如下调整:一、允许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奖励报酬,在双方未作约定情况下采用法定奖酬标准;二、提高职务发明奖金的标准;三、修改了职务发明创造报酬标准;四、对劳动人事关系的表述作出了调整,使职务发明创造的定义更加严谨。  相似文献   

9.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自专利法实施以来,有关专利申请权的纠纷时有发生。为了正确地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妥善解决专利申请权纠纷,保护专利申请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国内简讯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草案)2009年12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草  相似文献   

11.
论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分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体例的重大创新,在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中是否应当规定人格权请求权,以及如何规定人格权请求权,是我国人格权立法需要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笔者认为,人格权请求权的独立性是其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分离的基础,人格权请求权的产生与发展是人格权制度重要的发展趋势;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别是其二者分离的原因;充分有效保护人格权是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分离的目的。笔者并对民法典草案中有关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分离模式的立法选择作出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王宏军 《知识产权》2007,17(5):9-15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物权的客体是有体物。物权和知识产权皆具有积极效力和排他效力两个方面,在本文中,前者被称为支配权,后者被称为排他权。物权和知识产权的积极效力和排他效力存在着显著区别,主要表现在:物权首先是对某一有体物全面的支配权,然后才是排他权;而知识产权则首先应被视为排他权,然后才是对某一智力成果的支配权;知识产权作为支配权具有有限性,但该有限支配却会产生重大的经济后果。  相似文献   

13.
权利的救济和获得救济的权利——救济权的法理阐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维 《法律科学》2008,(3):19-28
救济权是基本的法律术语,但是与人们对救济权这一名词的高度熟悉和救济权在法律中的基础性地位形成对照的是,对救济权的专门研究很少,甚至迄今为止,关于救济权的为数不多的概念界定仍然是模糊不清或带有浓重的部门法色彩的。基于救济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对其依基本法理作出阐释,以明晰其确切所指和作为一种人权的基本属性,从而为救济权保护的理论模式和制度设计给出基本的理论前提。  相似文献   

14.
朱姝  刘平 《现代法学》2004,26(1):61-65
商标权与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 ,源于权利产生过程的违法性或者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违法性。在判断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是否现实存在以及怎样解决权利冲突时 ,既要依法尊重解决权利冲突的一般原则 ,又要充分考虑商标的特点和作用 ,不能脱离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去孤立地保护某种标识 ,也不能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在先作为判断商标权是否属于在先权利的唯一标准 ,此外还不应绝对地排除商标的并存。  相似文献   

15.
信息权利——一种权利类型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二十世纪 6 0年代以来 ,以蓬勃发展的信息技术为先导 ,人类开始步入信息社会。信息问题成为最具时代魅力和理论潜能的前沿领域 ,进而成为法学研究所关注的对象。信息是信息社会中极为重要的资源形式和社会的构成性元素。作为法律概念的信息是满足特定条件的符号系。信息权利是一个以信息为客体的法律权利束 ,作为一个权利类型具有解释性和制度性的双重功能优势  相似文献   

16.
读秦观的《满庭芳》,有“斜阳外,寒鸦万点,流水绕孤村。销魂。”看注释,此句化用隋炀帝杨广的《野望》,原诗是“寒鸦千万点,流水绕孤村。斜阳欲落处,一望黯销魂。”读罢大惊,若二人皆在世,一场著作权官司怎能避免?单以字数计,杨广之诗的百分之七十都被秦观使用,显  相似文献   

17.
当今的人格权法中出现了一般人格权、人格商业利用权以及自我决定权等。这些非具体人格权的产生是对具体人格权的补充性发展,而非体系构建的产物,因而由其与具体人格权共同构成的人格权体系内部产生了矛盾。传统民法注重对外在人格和内在人格的保护,对此通过具体人格权制度予以实现,但对于处于人格核心地位的意志自由则欠缺保护。意志决定自由是人格的本质,决定了人的人格个性和人格发展,民法应当予以保护。抽象人格权就是对于意志自由的保护。它包括自我决定权、一般人格权和人格商业利用权。抽象人格权在人格权体系中的地位是具体人格权的权能,同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由抽象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构成完整的人格权体系,对意志自由、内在人格和外在人格提供全面的保护,并且可以解决具体人格权与各种非具体人格权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8.
王乐宇 《法学论坛》2007,22(5):50-54
保险代位求偿权虽然为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其行使该权利不受任何限制.首先,保险人因为弃权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及至丧失该权利;第二,第三人可依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向保险人行使抗辩权;第三,对第三人加以限定会使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受限;第四,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不绝对排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最后,被保险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优先于保险人受偿.  相似文献   

19.
代际生育平等权是指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对公民生育权的限制,导致不同代的公民生育权的不平等,因而其享有要求国家构建科学合理的保障与救济制度的权利.发生学视角下,代际生育平等权与社会权一样,皆以外在的“剥夺”为发生前提;保障方式上,两者皆有“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特点,强调国家作为义务和贯彻“物质优先原则”;在权利主体方面,两者也具有相似性,即理论预设上两者的权利主体皆是全体公民,而现实权利主体却是部分公民.代际生育平等权具有社会权属性,是社会权子类型之一,这种界定极具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在惩治犯罪目标下,公诉机关与被害人在一般情况下可以结成诉讼战略同盟,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形成立场对立的争讼关系.但是,基于不同的利益考量,公诉机关与被害人也会产生利益冲突.站在公诉权的角度上,以比较法为视野,可以看出法治先进国家通过被害人自诉权、辩诉交易的控制权的保护实现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从而对我国公诉权与被害人权利衡平有所借鉴和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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