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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科技法体系,是指全部科技法律规范以宪法和科学技术基本法为统帅,分类组合为不同的科技法律部门和科技法律制度而形成的有机整体。中国科技法的体系应当包括哪些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呢?这是我国科技法学界多年来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应当依据科技活动的规律及其自身特性来构筑中国的科技法律体系。科技法作为调整科技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其体系主要是由“科学技术基本法”、“科学技术主体法群”和“科学技术行为法群”三大板块所组成。“科学技术基本法”是科技法体系的统帅和灵魂。科学技术主体法群则用以确…  相似文献   

2.
《政治与法律》1986年第4期发表常凤琳同志所写《假冒商标罪的主体》一文(以下简称《常文》),读后获益匪浅。但对《常文》“对假冒商标罪的主体应该做扩大解释,即由刑法规定的特殊主体推广为一般主体”的观点,不敢苟同。现略陈管见,以就教于同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假冒商标罪的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业者的直接责任人员。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一致的。问题在于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能否成为假冒商标罪的主体呢?我认为,回答应当是否定的。第一,对假冒商标罪的主体做扩大解释,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在开放搞活的新  相似文献   

3.
反向假冒(Reversepassingoff)是相对于正向假冒(passingoff)而言的。正向假冒是在自己的商品上冒用他人的商标,反向假冒则恰恰相反,是用自己的商标而冒用他人的商品。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反向假冒”行为进行规制,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尽管理论界对将“反向假冒”的法律性质定性为“商标侵权”是否合适尚存争议,但是这一立法修正至少弥补了我国法律此前在规制“反向假冒”行为方面的空白,避免…  相似文献   

4.
“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当前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讨论中,不少司法部门、司法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至学者都对“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不怀好感,认为它是鉴定体制不顺的主要表现,是引起鉴定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是造成鉴定分歧的重要根源。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从法律和科学技术角度分析,“多头鉴定”、“重复鉴定”有利有弊,一般是利大于弊,不能将其一棍子打死。客观的态度应当是:既要合理主张,又要适当控制。一、“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必要性所谓“多头鉴定”、“重复鉴定”,是指对案件中的同一个专门性问题,经过多个鉴定机构…  相似文献   

5.
罗开卷 《法学论坛》2006,21(3):83-87
依据Trips协议的相关规则和要求,完善和调整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机制,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Trips协议下我国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法应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将服务商标、“类似商品”、“近似商标”侵权行为和反向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纳入本罪的保护范围;改结果犯为行为犯的立法模式;加大刑法对注册驰名商标行为的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6.
享受法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享受法律”是本文的关键词,也是笔者以学者的身份向包括公民和法人在内的全体法律消费者倡导的一个新口号、一种新理念。 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是由政府为广大纳税人提供的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应当是服务于作为纳税人的广大公民的。“公民”这个法律概念的经济学涵义就是“纳税人”,而“纳税人”的经济学潜台词就是“法律的消费者”。从这个意义上讲,可消费性是法律这种“公共物品”的一大特质,法律其实是作为纳税人的公民的消费品,“享受法律、消费法律”应当是现代公民崇尚的法治新理念,也是现代  相似文献   

7.
反向假冒的经济分析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反向假冒”的行为表现 商标假冒,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商标来标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是一种形式简单的商标侵权行为。而反过来,未经许可而撤换他人注册商标,以使消费者对产品服务来源,对生产者、提供者产生误认,这种行为就是“反向假冒”行为。相对于商标假冒行为,反向假冒更为隐蔽,造成的危害也更大。以下通过国内有关商标反向假冒侵权的案例“枫叶”诉“鳄鱼”案和“灯塔”案来说明反向假冒行为的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8.
与三段论式科学推理不同 ,法律推理的大、小前提都是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复合体 ,因而价值评价是由案件事实之“是”推出当事人之“应当”的逻辑中介 ;没有价值评价 ,就没有判决结论的证成。法律推理逻辑机制的正当理由是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的当事人行为 ,当事人“能够”、“不得不”行为是法律推理逻辑机制的现实基础 ,而法律规范的“可普遍化性”是法律推理的逻辑根据 ,也是法律推理的基本公理。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各式各样假冒、仿冒名牌商标的商品日趋见多,给受侵害的企业造成了毁誉降利的恶果。要从法律角度来解决企业商标权的保护问题,从而减少乃至杜绝商标侵权行为。首先,企业应当认真学习《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明确什么是企业的商标权,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企业商标权的侵权行为,以及一旦本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遭到他人侵害,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标即商品的标记,是商品的生产、制造者为  相似文献   

10.
《法学》1989,(10)
五年前,当中国法律界和新闻界痛苦地写下了八十年代假冒第一案——“晋江假药案”时,反假冒的法律对策只是刚刚提到了中国法制建设的议事日程上。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假冒商品并没有被新生的法律所杜绝,反而,愈演愈烈。今天重提这一法律武器,我们就有必要对以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法效果,经济环境以及国际贸易等方面进行反思,从中找出重建中国反假冒的科学法律对策,有效地遏制假冒浊流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内泛滥。  相似文献   

11.
1999年9月26日,夏某来到某商店购买货物,见这里出售的一名牌皮衣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他经过仔细辩别,确认这是假冒产品。于是,夏某以每件500元的价格购入了10件。夏某后来又把皮衣送到国家规定的鉴定机关鉴定,也确认是假冒产品,并出具了证明。为此,夏某手持鉴定证明来到商场要求退货并给予商品价款一倍的赔偿。而商场也怀疑夏某在购买皮衣时就知道是假冒产品,购买的目的就是为获取赔偿金,对夏某知假买假的  相似文献   

12.
安宁  潘越 《河北法学》2023,(3):153-174
公共法律服务具有公共产品和竞争品双重性质,政府将直接提供和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相结合,具有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培育和维护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等多重现代化治理责任。上述责任的履行存在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不足、政府过度干预、政企合谋等风险。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引入“竞争中立原则”为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价值引领,增强正当性与可问责性,形成具体的方法论指导。在具体法律制度方面建立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评估机制、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确立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市场完善后政府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13.
对艾滋病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艾滋病向人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艾滋病的控制已经引起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由于对艾滋病的控制,不仅仅是一个公共卫生的问题,人们在坚持推行有效的公共卫生措施的同时,开始寻找公共卫生措施以外的控制措施,如何发挥法律在艾滋病控制中的作用和确定什么样的立法思路的问题也开始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之一。本文提出了艾滋病立法中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一是,处理好打击卖淫嫖娼、禁毒与采取艾滋病防治干预措施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保护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与采取控制措施的关系。三是,处理好如何利用我们以往所取得的控制传染病的经验的问题。本文对艾滋病的立法思路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建议在确定法律调整对象时应当考虑处理好“公权”与“私权”、一般人群和特殊人群、“病”和“人”的关系,处理好政府、市场主体与非政府机构的关系。二是,在设定有关艾滋病法律制度时考虑运用适宜的疾病控制基本理论,如传染病控制中的“三环节,两因素”理论,疾病的三级预防理论和健康促进理论。三是,提出艾滋病立法中应当考虑的重点调整领域。四是,提出艾滋病立法应当充分考虑法的局限性, 分清楚哪些行为是可以通过法律规范来调整的,哪些行为应当由其他的社会规范去调整。作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不宜强行干预、  相似文献   

14.
闫艳  丁明 《法制与社会》2010,(11):142-142
本文以“万艾可”案为例,认为盛某非法销售假冒“万艾可”销售金额达23万元,同时触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非法经营罪,属于法条竞合犯,应当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相似文献   

15.
定位一词来源于广告界,是企业为了把自己的产品介绍给客户而进行的一种创造性工作。把“定位”这个概念用于法律的必要性在于,通过对定位的研究要解决“为什么要制定法律、其调整的法律关系范围有哪些以及如何使公民了解法律。”修改《律师法》的基本走向,是科学修改《律师法》的前提和基础。围绕这方面的问题,研究文章很多,其中大有精辟之作。尽管对律师的定位目前尚未定论,但是应当对律师进行准确定位的问题上已形成共识。对此笔者也有同感,所谈论问题的不同之处在于研究如何确立律师定位的方法问题。修改法律的主要目的通过确立定位达到…  相似文献   

16.
互联网假冒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世界各国都在为解决这一问题做各种各样的努力,法律当然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方式,近期国际上关注度最高的《反假冒贸易协议》就有专章规制网络环境下的假冒和盗版问题,目前这一协议已经有三十个国家签署,影响广泛.《反假冒贸易协议》是国际条约,体现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变化,各国家/地区内部也在从完善原有法律或者进行专门立法的角度为解决这一问题而努力,以美国为例, “保护知识产权法案”/“网络反盗版法案”( PIPA/SOPA)是最近美国备受关注的两部法律提案,两部法案内容相仿,一部由众议院提出,一部是参议院提出.  相似文献   

17.
侵犯知识产权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临近,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违法犯罪必将日益突出。针对刑法规制知识产权的犯罪存在的一些疏漏,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反向假冒应纳入假冒商标罪的范畴;在非专利产品上擅自使用专利标记、以自己的非专利产品假冒他人的专利产品、实施专利的行为,是假冒专利罪的具体表现形式;用故意及商业规模来限制侵犯著作权罪的调控范围。  相似文献   

18.
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业务,代表检察科技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在“四大检察”协同发展的要求下,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技术性诠释,能够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的精准化意蕴,应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面对技术性证据在证明力或可信度上的支配优势,专门审查是教育模式的制度性转化,契合事实认定的理想状态,其向“外脑”的积极合理借力也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降低运行成本。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符合立法原意,不违背学理要求,还能够形成专门知识之间的理性互动关系。指向专门性问题的审查意见,经审慎评判后可直接采用;指向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材料的审查意见,则属于弹劾证据,适用时应当遵循“有限可采性”规则,需附属于已有的或后续补充的技术性证据发挥证明作用。  相似文献   

19.
对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也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根据《监狱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对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进行法律监督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监狱…  相似文献   

20.
假冒商标的形式多种多样,对假冒商标的认定也有不同意见。笔者认为,凡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仿冒、仿造、影射、盗用和剽窃等手段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并足以使人们产生误认的,即为假冒商标。假冒商标还应当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和故意为直接假冒商标人提供各种“方便”条件的行为。假冒商标的主观要件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下面分析十种行为,谈谈假冒商标的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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