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49 毫秒
1.
一、我国企业债务问题的特殊性 从表面形态上看,我国企业的债务关系与西方国 家情况并无二致,即呈复杂的网状结构。对此,我们曾 在有关专业期刊上提出“等价树理论”进行描述,后又 有学者提起“债群理论”,大家在应用网络分析后对以 下问题形成了共识:(1)我国企业债务关系具有复杂 性,企业在通常情况下都具有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重 身份;(2)利用网络可以方便直观地表述企业债务走向 并计算流量;(3)由于大量存在着重复的债务关系,事  相似文献   

2.
何建 《行政与法》2012,(8):114-118
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人格,但其独立的商事主体地位不可否认。我国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的债务承担问题并未明确。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不同观点及立法例的比较认为,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投资人对在其经营期间欠下的债务应当与现投资人承担补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应当适用双重优先原则,使企业债务和投资人个人债务均能得到合理受偿。  相似文献   

3.
一、三种权利的概念和特点 依照我国民法学理论,抵销制度是指二人互有债权互负债务时,使彼此之间的等额部分的债权债务同时归于消灭的行为,这是一种最简单的消灭债务的方法。企业破产法中的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负有债务的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这种债务与债权互为抵销的权利。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3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合理原则。倘若互有债权债务的双方当事人,一方被宣告破产,另一方不能行使抵销权的话,其所欠破产企业的债务,清算组将依法要求全部清偿,以作为破产财产分配,而自已的债权只能作  相似文献   

4.
所谓债务重组,也称“债务重新安排”,是指通过诸如减免、延长还款期限,变革债权债务关系等各种途径来重新安排债务,一般用来解决由于过度负债与大规模呆坏帐引起的债务偿付危机问题。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正面临着一个规模空前的债务危机。许多企业多年以来债务累累,其拖欠的债务已经形成了名副其实的呆账。这一债务危机构成了深化企业改革和银行改革的主  相似文献   

5.
关于企业债务问题的法律分析王先林一、企业债务问题是经济运行不畅的一个重要症结。在我国目前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经济生活中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企业债务是其中之一。在很多地方,债务问题非常突出,纠纷连绵不断,债务问题已成为困扰企...  相似文献   

6.
企业逃废债务问题的成因及法律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逃废债务是我国近几年出现的一个严重经济问题,造成企业逃废债务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严格、地方保护主义和债务人资信状况恶化是其主要原因。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尊重经济规律,取消特殊政策保护,是解决企业逃废债务问题的主要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7.
企业改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活企业的根本出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企业债务情况复杂,政策性较强,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从某种意义上讲,依法执行改制企业.处理好企业的债务问题,是保障企业改制健康发展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始于90年代初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随着党的十五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在我国各地城乡进入高潮。然而,由于有些地方改制行为不够规范,改制过程中存在对企业债务未作清理或清理不彻底而遗漏债务,或者漠视债权人利益,擅...  相似文献   

9.
《政法学刊》2015,(2):82-85
个人独资企业以设立简便、经营灵活、管制宽松等优势而独树一帜,目前已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规定不够明确且未确立其主体地位,从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处理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时面临困难。我国内地应结合国情,借鉴港澳台地区的立法经验,对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中债务承担问题进行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10.
企业破产法是调整因资不抵债而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在破产企业进行破产清理债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是一部适合我国国情、反映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的重要法律。概括起来,它有如下特点。一、公益性所谓公益性,是指本法的社会公共利益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公益  相似文献   

11.
我国尚未就个人破产进行立法,然而,当前经济形势下,因企业普遍存在资金困难,迫使企业往往通过抵押股东个人甚至其亲属财产的方式向银行或民间进行借贷,一旦企业无力还债,股东个人及其亲属将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后主体资格消失,无需再承担债务,然而个人仍需对巨额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鉴于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缺失,为了保护股东个人免受无休止的债务纠纷,有些地方法院在操作中,便将个人破产列入重整计划草案。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促进我国个人破产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2.
为使国有企业增强活力,提高效益,彻底摆脱困境,我国的企业改制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总结了种种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改制形式。然而,有些地方企业改制行为不够规范,漠视债权人的利益,擅自转移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的现象层出不穷。人民法院在执行实践中,面对债务人利用企业改制逃废债务的种种手段,执行难度相当大。鉴于此,笔者结合执行工作实践,就执行实务中经常涉及的关于改制企业的执行问题作一探讨。对企业公司制改造后原有债务的执行企业公司制改造是指非公司企业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符…  相似文献   

13.
<正> 当前企业间出现的债务危机,成了我国经济生活中的棘手问题,在这场债务危机中,涉及的企业多、数额大、拖欠期长,影响许多企业的生产经营,使有些企业濒于停产倒闭的边缘。讨债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造成了社会经济生活的紊乱。要解决目前企业间的债务危机,就要分析危机产生的原因,然后对症下药。一、危机产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14.
目前,互拖欠款的现象特别是“三角”债务,已成为危及企业生存,破坏整个经济秩序,造成当前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那么,如何摆脱这种困境,有效地防止和减少这种现象,治理好我国的经济环境,使我们的企业经济沿着有序的、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呢?笔者综观了“三角”债务的主要成因,认为有必要在我国建立和健全资信保全法律制度。一、我国“三角债务”的成因过去,企业之间互拖欠款产生的“三角”债务,圆环小,锁链短,持续时间短。所以没有引起人们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我与刘某、郑某准备合伙开办一个贸易公司。为了保证合伙经营顺利进行,防止某一合伙人的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发生,因而想事先请教几个问题:(1)合伙期间合伙人能否用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来清偿个人债务?(2)合伙人欠债权人的债务与该债权人欠合伙企业的债务能否抵销?(3)若合伙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时,该怎么办?读者:玉男玉男读者: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合伙人个人债务应当以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若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则只能以  相似文献   

16.
企业破产预示着企业资不抵债,通过清算其全部资产抵偿债务,终结生产经营活动.如何依法破产,实现“优胜劣汰”,提高经济效益,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给审判工作提出的重要课题,《论破产企业逃避债务的处理与预防》一文分别论述了破产企业逃避债务的表现形式、破产企业逃避债务的处理及破产企业逃避债务的预防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仍然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市场开放搞活的同时,企业间的竞争也日益加剧。在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下,有的破产倒闭,有的在苟延残喘,更多的企业被剪不断、理还乱的“债务链”所困扰。如何走出债务危机,已成为一些企业的  相似文献   

18.
基于我国"营改增"改革的外生性事件,本文从企业资产投资提供的"非债务税盾"视角出发,探索性地研究了"营改增"政策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结果表明,"营改增"政策提高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研发投资的积极性,由企业资产投资构成的"非债务税盾"显著降低了企业的债务水平,该发现符合"非债务税盾"与资本结构之间存在"替代效应"的理论预期。与未接近"税收耗损状态"的企业相比,"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的"替代效应"在接近"税收耗损状态"的企业中更为明显,验证了"税收耗损状态"假说。考虑到非国有企业的税收敏感性要强于国有企业,"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的"替代效应"以及"税收耗损状态"假说在非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进一步区分债务期限结构后发现,"营改增"政策显著降低了企业的长期债务水平,而对短期债务的影响并不明显。本文的研究结论不仅提供了"非债务税盾"与资本结构之间"替代效应"的新证据,还发现企业产权性质对资本结构选择的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9.
企业管办单位,指的是企业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他们对其管办企业的债务,在一定情况下要承担责任,这是我国对企业实行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管理的反映,也是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审判实践中,习惯把这个问题简单化,认为凡是企业的管办单位,对企业债务就应承担责任,而且是连带责任;有关案件就照此处理.这是不准确的.为了正确理解管办单位责任的法律规定,依法处理有关案件,笔者就有关的几个问题谈一些意见,仅供探讨.一、管办单位对企业债务并非在一切情况下都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20.
将企业资不抵债和一定比例的负债作为我国破产法的破产界限,并不能正确反映我国破产企业的实情。企业破产债务清偿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不宜按照民事诉讼法中执行程序进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