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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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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源于破产程序下债务人的有限清偿责任,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和债权经清理后,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部分,债务人不再负有继续清偿的责任。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是破产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逃避破产法律规范的行为,依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逃避债务的时间界限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笔者认为,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当破产事由出现后,债务人先于该期限规定以及破产宣告至破产终结的期间内,具有明显的故意的以逃避债务为动机处分企业财产的行为,也是企业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行为表现。综观破产案件的审理,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有以下几种具体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2.
对破产企业逃避债务行为的处理周传谟,韩林成,刘伟,刘培森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分配,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3.
江西南昌张雅芳问:当前,一些企业法人将自己的分支机构改为企业法人,投入资金,以此来分散其自有资金和注册资金,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他们以所收取的管理费或企业租金来维持生存。请问,对这样的企业,能否将其投入所属企业的资金收回清偿到期债务?本刊法律部答:这是当前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个新问题,即企业在负债累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出资组建所谓“二级法人”,然后用其所剩无几的财产来应付债务,甚至申请破产,以此来逃避债务,目前,对这种逃避债务行为如何处理,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在一般的债权债务诉讼中,…  相似文献   

4.
一些企业在陷入经营困境之后,往往会实施一系列破产逃债行为,如优先清偿与其有特殊关系的债权人的债务,与他人进行不合理对价交易,隐匿、转移财产或虚构债务等等。自1986年《破产法》实施以来,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企业在实施个别清偿或转移财产等行为之后,借破产程序注销企业,逃避巨额债务,  相似文献   

5.
周永生 《河北法学》2002,20(1):111-113
通过个案研究 ,分析企业破产资格和破产原因的法定条件以及法定程序的基本要求 ,指出某些企业借破产之名掩盖逃避债务的违法现象对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的危害性 ,强调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在维护市场秩序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实务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重整这一破产预防制度.重整制度有助于挽救那些虽已陷入债务困境但仍具有挽救价值与希望的企业,并可以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破产重整程序被广泛适用并呈增加态势.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法学界比较注重破产问题,但对破产预防尚未引起重视,本文就我国的破产预防制度作一初步探讨。一、建立破产预防制度的必要性破产与预防破产是矛盾的统一体,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为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企业的优胜劣汰,适度对那些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少量企业进行破产是必要的。但是破产是建立在积极破产预防基础之上的,不经过破产预防阶段的破产是坐等破产或消极破产,而消极的坐等破产尤如一个人患了重病不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而消极等待  相似文献   

8.
一国有公司在破产中利用资产评估漏评、低评,低价出售、弄虚作假、加大亏损、逃避银行债务,侵害了国家和职工利益。我国法律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但在镇安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中,法院却将企业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低价转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相似文献   

9.
企业不依法进行清算便自行非法解散,已经成为当前企业逃废债务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且有越演越烈之势,这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破坏社会经济正常有序运行.造成逃避清算行为泛滥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对有关直接责任者缺乏明确处罚规定显然是重要因素,本文主张通过刑事立法将这种行为作为犯罪惩罚,以有效预防打击逃避清算行为.一、逃避清算的危害  相似文献   

10.
戴欣鑫 《法制与社会》2010,(28):259-260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破产法》仅限于企业法人财产,对频频发生的个人逃避债务行为没有制约作用,在国外的立法中,个人、合伙等个人性质的市场主体也可以破产。个人破产即个人财产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即“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明确表示无履行债务能力”时可以申请破产。法院在受理个人破产申请后,经调查没有发现财产转移等情况,即可认定为个人破产。被认定的个人破产者在不得出国旅行,不得购买高档豪华商品等条件的限制之下,可豁免其债务。个人破产制度可使债务人摆脱或减轻债务负担,对于活跃经济、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是不可或缺的,同时也是个人信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1.
<正> 破产,是指个人、合伙经营、公司或其他社会组织,无力偿还应承担的债务,债务大于资产,即可视为破产。债务人失去偿还债务能力,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要求债务人对债务偿还作出某种保证(如扣押、留置、抵押债务人财产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律保护。法院为防止债务人不适当地处分财产,防止其逃避债务责任,保护债权  相似文献   

12.
破产财产是破产宣告时应当归破产企业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可供拨付破产费用.清偿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其他债务的财产的总和。破产财产与清算组进驻破产企业后接管的财产常常发生不一致,除破产企业的债权没有回收外,有  相似文献   

13.
破产犯罪行为是破产案件中常见的现象。几乎大多数的破产事件,都会在各种不同方式下,与犯罪有关联。为了打击和预防破产犯罪,保护债仅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破产程序公正、顺利进行,许多国家在刑法或破产法中规定了较为完善的破产犯罪制度。但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国破产立法中对破产犯罪尚无系统的规定,刑法中也无相应的制度,使许多破产犯罪行为,不能依法予以惩罚,给非善意债务人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机。因而,法学界和司法界一致认为,从立法上完善我国破产犯罪制度已刻不容缓。本文拟就此谈…  相似文献   

14.
一、三种权利的概念和特点 依照我国民法学理论,抵销制度是指二人互有债权互负债务时,使彼此之间的等额部分的债权债务同时归于消灭的行为,这是一种最简单的消灭债务的方法。企业破产法中的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负有债务的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这种债务与债权互为抵销的权利。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3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合理原则。倘若互有债权债务的双方当事人,一方被宣告破产,另一方不能行使抵销权的话,其所欠破产企业的债务,清算组将依法要求全部清偿,以作为破产财产分配,而自已的债权只能作  相似文献   

15.
四、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  (一)关于保证债权的处理  在破产程序中,往往涉及与破产企业有关的保证债权,但由于保证方式不同、破产企业在保证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加之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够完善,使审判实务中对与破产企业有关的保证债权的处理比较混乱。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在破产企业是保证人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否可以申报债权。如果在保证期限内保证人破产,主债务人已经履行完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义务解除,债权人及被保证人均无权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自不待言。问题是,在主债务人未履行主…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由于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在全国发生的千千万万的破产案件中,存在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借破产逃避债务的案例屡屡发生。这些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秩序,若任其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我们急需针对破产案件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一番剖析,以制定相应措施,打击破产案件中存在的丑陋行为以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相似文献   

17.
破产应收债权的处理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由于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制度明显滞后,审判实践中对破产应收债权的处理又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致使巨额破产应收债权难以收回。探索和完善破产应收债权处理的方法,对于更好地保护破产企业,尤其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破产应收债权的范围及处理的原则破产应收债权是破产企业与特定人之间在经济活动中基于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只能通过特定债务人的行为才能实现。根据破产案件的司法…  相似文献   

18.
不当劳动行为是指雇主公司将资产转移给其子公司,然后宣告自己破产,从而达到逃避工资债务或者打击工会势力的目的;它是法人格否认法理适用的主要情形之一。以不当劳动行为适用法人格否认法理,须具备“人格混同”之形式、要件和“规避法律义务、逃避合同债务、侵害第三人利益”等实质要件。我国《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应增加有关不当劳动行为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以不能清偿作为破产原因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破产原因是破产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破产法律制度中的其它规定都与此关系紧密。正确确定破产原因是世界各国破产法规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破产原因,是指企业衰败到何等程度法律才认定为出现破产的事由。就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破产法律制度而言,均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原因。当企业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客观状况时,法律就认定该企业出现了破产原因,就可依法宣告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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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破产清算工作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依法对那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宣告破产后,必须有一专门机构负责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等工作,并按法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分配给债权人,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各国破产法对破产清算问题大都作了较详尽的规定.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对破产清算组成立的时间,组成人员,职责权利,以及与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的关系等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使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有法可依.但在实践中也发现,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对于破产清算组的有关规定不够健全,亦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有:(1)清算组织的称谓不统一,且不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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