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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合同法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解除合同的方式及程序作了规定,但实践中如何具体把握?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相似文献   

2.
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存在合同无效主义和合同解除主义。我国《保险法》采用合同解除主义,第54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对于不履行其他方面的如实告知义务,我国相关法律没有对保险公司的解除权设定时间限制。国外立法对保险人解除权一般都有时间限制,但时间长短不等。我国也有法律学者建议对保险人合同解除权加以时间上的限制,在目前《保险法》的修改过程中也出现了相关的立法建议。最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行使解除权是否应有期限的限制"问题,邀请专家进行了研讨。  相似文献   

3.
宋景蚨 《法制与社会》2013,(18):276-277
海上保险合同,根据《海商法》第216条的规定,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前款所称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或陆上的事故。"海上保险合同的形式指的是海上保险合同的表现方式,而其中所载明的双方约定的内容即是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本文将通过对中国《保险法》,《海商法》条文的解读,以及与英国相关法律的比较,阐述海上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形式,以及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中法定部分与当事人自己约定部分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4.
石银山 《中国审判》2012,(9):99-101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法定解除的5种情形,第九十六条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效力。但违约方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违约方所发出的解除合同的通知效力如何、在解除合同后守约方是否可以主张违约责任等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争议。违约方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关于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存  相似文献   

5.
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合同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未能依约履行合同,在没有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即向法院提起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或者向仲裁机构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如何处理?是将"应当通知对方"作为单方请求解  相似文献   

6.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相似文献   

7.
不可抗辩条款,亦称不可争条款。不可抗辩是指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的误告或隐瞒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契约无效或拒绝赔偿。该条款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所约定,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定时期后(一般为2年),保险合同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违反诚信原则,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而主张解除合同。不可抗辩条款具有先进的立法意义,我国现行保险立法对不可抗辩条款采取肯定的态度,在保险法中明确将不可抗辩条款列为对保险人保险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却对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合同解除权两年的时效起算点做出了限制性规定,本文在此就上述规定作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8.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之和谐--以"劳动仲裁时效"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尚元 《法学家》2005,(5):27-31
1993年6月11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一规定导致了理论与实务界长久以来一直使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词.  相似文献   

9.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几个问题邹三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相似文献   

10.
论合同僵局中违约方申请解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同僵局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合同法不能通过确认违约方享有解除权的方式打破僵局,但有必要通过确认司法解除制度,允许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法律必须对合同僵局情形下的司法解除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以维护诚信和公平原则,并保障交易的效率。打破合同僵局的要件包括:非违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了诚信原则,非违约方拒绝解除合同对违约方显失公平,且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民法典合同编(二审稿)第353条第2款虽然对打破合同僵局作出了大胆的尝试,该规定是我国民法典的大胆创新,但其关于合同司法解除的条件规定得过于严苛,且与打破合同僵局的现实需求并不完全吻合,因此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姜涛 《中国律师》2001,(10):66-68
最大诚信原则是订立和履行海上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合同当事人承担最大的诚信义务。1766年卡特诉鲍曼一案为最大诚信原则的源泉和起因,而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则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将最大诚信原则确立为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及保险代理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强调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它主要包括告知、陈述、保证三方面内容。对于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各国法律的规定一般有如下几种:为合同自始无效;赋予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比例惩罚方式和损害赔偿等,其中赋予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比例惩罚方式是最广泛运用的救济方式。本文是一篇不可多得的好文章,限于篇幅,仅摘要发表,供读者诸君参考。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  相似文献   

13.
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对赔偿范围作出任何规定。由于合同解除原因的多样性,导致在合同解除时,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并不能简化为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或者债务不履行的赔偿,而是应当考虑不同的合同解除情形的特殊性,给予个别化的处理,而且基于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也应当给予赔偿。  相似文献   

14.
【裁判要旨】基于人身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之特殊性,订立保险合同必须以诚实信用为原则,如实告知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为投保人设定的法定义务。保险法第十七条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保人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将关于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即对保险人作出是否承保决定和确定保险费率有影响的事实加以隐瞒,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且有权不退还保险费。此时,保险公司的免责并不属于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某些免责范围内,而是投保人违反法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解除合同的直接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5.
保险单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保险人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否则该免责条款无效。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不存在被保险人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除非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应当承担运输途中外来原因所致的一切损失。  相似文献   

16.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根据本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积时,应当通知相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但是,为了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利人滥用合同解除极,该条同时又赋予相对方对解除的异议权,即相对方如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由此可见,若相对方对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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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18.
论英美保险法之禁止反言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禁止反言是指保险入在先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被保险人相信其不会行使解除权或抗辩权,则法官不应支持保险人此后解除合同或抗辩的规则.禁止反言要求保险人"外观知晓",并要求被保险人存在对保险人行为的信赖和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禁止反言也要求保险人具有明确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保险人交付保单时,明知合同存在无效仍然收取保费、交付保单;保险代理人就合同有关问题错误解释或对投保单作假;保险人依被保险人请求或依协议应为一定行为,其未为却告知被保险人已为;保险人提出保险建议等.  相似文献   

19.
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在解除条件成就时,都不会当然导致合同自动解除的法律后果,而是需要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该解除权,合同才能产生解除的法律后果。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那么当事人应当在解除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该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情形。相对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20.
田源 《法制与经济》2013,(10):97-99,101
在商标许可合同中,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被许可的商标商誉严重受损,导致许可人原来希望通过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扩大商标影响合同目的落空。被许可人希望借助他人的注册商标的良好声誉更快地开拓市场的合同目的落空时,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当商标许可合同中的主要债务,一方提前表示不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对于其它情形,判断能否解除时,应该根据是否使原商誉落空进行判断。当商标许可合同解除后,商标商誉随着商标的转移而转移。包装、装潢的归属则需要根据包装、装潢在使用的过程中是否获得独立商誉进行判断。在商标许可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可以向被违约方支付损害赔偿金的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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