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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 ,它既非诉讼时效期间 ,也非除斥期间 ,而是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一个独立的权利行使期间。保证期间无论是设立还是中断 ,都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 ,也事关保证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保证和抵押的双重担保是指对同一债权的全部或者一部的共同担保。债权人首先实现哪种但保方式 ,应当区分担保的方式 ,由债权人做出选择。抵押是“物的担保” ,保证是“人的担保” ,这决定了在债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 ,抵押人不享有代位权 ,保证人自然免除保证责任。相反 ,在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 ,保证人享有代位权 ,抵押权不能自然消灭。因此 ,债权人放弃抵押权的 ,保证人相应地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抵押人则不能以之抗辩。  相似文献   

3.
代位权作为《合同法》中一项合同保全制度 ,是对债权人债权救济手段扩张的制度设计。在我国的合同立法中首次规定了代位权制度 ,本文力图从代位权的概念、特点及代位权行使要件、代位权诉讼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几个方面对这一合同保全制度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4.
债权人代位权在我国是一项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作者对代位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的效力等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范围不应仅限于债务人的债权,对“怠于行使”不应过分强调主观方面,对合同法第73 第第一款、第二款的债权人、债权所指,均提出了作者个人的见解。  相似文献   

5.
代位权是我国合同法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设立的一项新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及时实现债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本文从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债务问题入手,阐述了代位权制度设立的重要现实意义,分析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要件与行使方式,并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的处理提出了几点思考,以求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我国《合同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它突破了债权相对性原则,是对债权人的积极保护,弥补了债法固有救济方式的不足。但代位权制度对债的相对性原则仅仅是突破而绝非否定,这就涉及到突破的限度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问题。本文从代位权制度的形成及其根源出发,在分析债的相对性原则与代位权制度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立法中的有关规定,对我国关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范围的规定作了评析。  相似文献   

7.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首次对代位权制度作了规定,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  相似文献   

8.
债权人之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之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无疑,债权人之代位权制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有助于交易的安全与建立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然而,其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大的探索余地。  相似文献   

9.
论合同法中债权人的代位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债的保全制度之一的债权人代位权已为我国《合同法》所确立。本文就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进行了初步分析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 ,具体阐述了债权人代位权的四个构成要件 ,进一步揭示了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方式、范围和标的 ,明确了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后的利益归属 ,并注意吸收了国外民事立法的经验 ,就如何完善我国合同立法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0.
段宇岩 《工会论坛》2007,13(5):146-147
保全债权是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理论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实现代位权的债的保全功能,就必须协调以下两方面的矛盾:确保债权人地位平等与充分鼓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间的矛盾;债务人处分自有财产的自主权与限制债务人对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责任财产的处分权之间的矛盾。在实务方面,必要的程序性规定是保证该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重要内容。建议通过今后的立法及有权机构的司法解释来增强该制度的操作性。  相似文献   

11.
现有担保法律规范确认了抵押权对抵押物保险金的物上代位效力,但我国现行的物上代位制度以法定抵押权的法律构成为基点,设定了通过法院财产保全程序实现物上代位的途径,该制度设置缺陷明显;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制度设置应以公平基础上实现安全、高效、便捷之价值目标为立法取向,以法定债权质作为物上代位的法律构成,使抵押权人享有对抵押物保险金的直接请求权,从而使物上代位效力对保险金给付义务人也具有约束力,使抵押权物上代位效力的实现能真正得到保障。物权法(草案)中担保物权物上代位制度的设置,并未解决原制度构架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建议立法中明确抵押权人对代位物的直接请求权和代位物给付义务人的相关义务,并对担保物权其他相关法律规范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通说认为: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物之孳息、添附后之补偿金、新物、共有份额、附属物、从物、从权利。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物保不优先人保。第三人清偿,利害关系人发生代位权,非利害关系人不发生代位权。本文指出:因是否需要补偿抵押物价值减少之不同,抵押权效力之“及于”,包括:含处分效力和次序决定效力;仅有处分效力,不合次序决定效力。无论债务人还是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物保均应优先于人保。无论是否有利害关系,第三人清偿均应发生代位权。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1条对于抵押物转让的规定是对传统抵押权理论的实质性改变,采取了抵押物转让受抵押权人意志限制、否定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的做法。然而,这种制度设计存在着以下缺陷:否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直接影响了抵押权制度功能的发挥;未对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进行区分对待;受让人代位清偿的制度存在缺陷。为此,首先应当从原则上取消对抵押物转让的限制,废除抵押权人同意的限制规定,承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其次,考虑到动产抵押的特殊性,法律应做出特殊的规定以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最后,还应确立代价清偿、涤除权制度为善意受让人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遗嘱人因遗赠物毁损、灭失、被征收或丧失占有而对他人取得赔偿金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补偿金请求权等权利时,法律推定遗嘱人有以该权利而为遗赠之意思。遗嘱人倘因遗赠物与他人之物附合、混合或加工而取得添附物之所有权或共有权时,推定以其所取得之权利为遗赠。遗赠物上附有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遗嘱人因遗赠物毁损、灭失等所取得的赔偿金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等权利上同时存在担保物权物上代位与遗赠物上代位时,担保物权物上代位优先于遗赠物上代位。  相似文献   

15.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设定的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既不是留置权 ,也不是优先权。笔者认为 ,应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界定为法定抵押权。因为 :第一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法定抵押权属于同一种权利样态 ;第二 ,在我国现行民事担保立法体例框架内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只能为抵押权的一种 ;第三 ,考察《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立法过程可知 ,本条自设计、起草、讨论、修改、审议直至正式通过 ,始终是指法定抵押权。  相似文献   

16.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的代位规则的重要内容,是保险人对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而非被保险人享有的法定的、债权性的、从属性的权利,应适用于所有的损失补偿性质的保险合同。保险代位求偿权应成立于保险人赔付时,而非保险合同成立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并应充分尊重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被保险人先行对第三人求偿。  相似文献   

17.
动产抵押物已登记但抵押物转让不以登记为要件时,转让抵押物的效力涉及两类人的利益。在对善意受让人与抵押权人的两种利益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应保护善意受让人;同时为维护抵押权人利益,在制度构造上应以物上代位取代物上追及,并强化抵押人的通知义务,以达致理论上的完善与实践中的可操作相一致。  相似文献   

18.
将保险代位权界定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定移转,保险代位权的法律性质,保险代位权在实践中产生的侵权责任的实现落空问题,保险赔偿机制对侵权损害赔偿机制的影响与实际取代正是由于侵权责任制度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所致。  相似文献   

19.
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其所作的解释确立了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笔者认为,这一制度与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相比有很大不同,由此将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本文拟对我国的这一制度与传统意义上的代位权制度作一比较,指出这一制度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完善该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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