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本调研报告以某市级中型看守所作为调研对象。除反映该看守所的基本情况之外 ,又抽取一部分对象集中进行了问卷调查 ,从看守所的客观环境、非法滞留与非法刑讯、相关的执法程序、律师参与情况、被羁押人的容忍性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调研。反映出看守所的物质生活条件亟需改善 ;刑讯逼供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执法环境急需改善 ;被羁押人员的容忍度显示相应的改革可以分步渐进性地进行。  相似文献   

2.
看守所制度的规则系统具有形式上零散、内容上发展不平衡、演变滞后、规则内容和形式均相对封闭、演变方向明确的特征。产生前述状态的原因是看守所的地位不明确、基于犯罪是"邪恶的"的传统文化而产生的被羁押人员是"邪恶的"的认识、看守所制度规则的零散化和相对秘密化。看守所制度规则系统应当附属于刑事诉讼法的母系统,包括调整看守所和被羁押人员的关系、看守所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看守所和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关系以及保障看守所秩序的规范。这些规范在形式上表现为全国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为保障法律实施的各种解释、看守所的内部管理规则和外部秩序保障规范的三级规范。  相似文献   

3.
在刑事政策结构系统内,看守所身处行政法律规范系统之中却服务于刑事法律规范系统。看守所在刑事政策结构系统中具有社会防卫功能、犯罪控制功能、保障被羁押者安全功能。社会防卫功能表现为消除犯罪行为之于社会产生的不安、抑制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蕴含的社会风险、遏制潜在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冲动;犯罪控制功能表现为"惩罚"犯罪嫌疑人、抚慰被害人、维护社会渐进发展;保障被羁押者安全功能表现为抑制公众基于"犯罪"性质的应激性反应、抑制被害人亲属群体的应激反应、抑制犯罪行为实施人亲属的应激反应。这三种功能以社会防卫功能为核心,以犯罪控制和保障被羁押者安全为两翼。  相似文献   

4.
被羁押人员心理是指被羁押人员的个性心理与他们在处于被监禁这样特殊条件下产生的心理状态的总和。被羁押人员个性心理和心理状态共同决定着其在羁押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因此讨论其不良心理活动对于预防和矫治其违法犯罪行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看守所是未决羁押的场所,主要是起着警戒、看守、教育和管理被逮捕、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的作用。在实践中,还承担着深挖犯罪的任务。在这些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程序上的缺陷和问题,尤其涉及被羁押人的权利保障方面。本文拟就看守所的职能、羁押原则、以及看守所地位和隶属等提出管见。  相似文献   

6.
使用SCL-90症状自评量表对四川省南充市看守所493名被羁押者施测发现:看守所被羁押人员心理问题普遍存在且主要问题集中于躯体化、抑郁、强迫和焦虑等。对此,应充分发挥过渡监室的作用,建议与当地高校紧密联系弥补管教民警与看守所心理工作人员不足、与被羁押人员众多且心理问题突出的矛盾。  相似文献   

7.
看守所是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基层,其监管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工作。分析在押人员的心理特征,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改造,不仅是配合保障审讯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也为保障看守所安全羁押看管工作所必需;同时也是看守所监管人员的重要基本功。在押人员心理特征的影响因素有犯罪的法律事实,监管的人文环境和物质环境以及其本身的个性特点。在押人员的心理特征主要有挫折因素导致的认知失调,幻想侥幸心理,自相矛盾心理,趋利避害心理。  相似文献   

8.
中国已经签署或加入对被羁押人权利保护的系列国际人权条约.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司法改革措施也更加具体和明晰。河北省的被羁押人及家属的权利自改革开放以来有了很大的提高,本调研以河北省看守所被羁押人的人权现状为视角,解读看守所在押人员现实的生存状况,从局部观察河北省被羁押人的人权现状,并以此作为改进河北省被羁押人人权保障工作的依据。  相似文献   

9.
女性犯罪已成为当前不可回避的社会热点问题,女性犯罪增多,造成看守所对女性在押人员管理滞后。由于女性犯罪在押人员不同于男性的生理、心理特征,应解决目前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要合理利用资源,科学配置警力,丰富矫治手段,转变管理方式,畅通救济渠道,切实保障权利,完善帮教体系,实行综合治理,不断完善女性在押人员管理机制,确保女性在押人员羁押安全和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0.
看守所作为特殊的监管场所,兼具监狱的行刑改造功能和看守所的羁押看管功能。看守所羁押的对象多为未决犯,正处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少部分为已决留所服刑罪犯。未决犯在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驱使下,思想波动大,情绪极不稳定,为逃避惩处,减轻罪责,他们不惜担风险寻找一切可能的机会传递信息串供、翻供、翻证,导致看守所"跑风漏气"。看守所内的"跑风漏气"问题,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监管秩序,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严重威胁监所安全。必须从加强监管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几类人员的管控等方面,对之加以防范。  相似文献   

11.
刑事执行体制以及刑事诉讼整体机制等方面的理论与现实探究引起了人们对审前羁押的诸多思考。司法职能的进一步优化配置、诉讼人权的明显改善及羁押管理的科学化对看守所的独立提出了迫切要求。从实际操作层面进行观察,在历史发展及现实体制上也可以看到这种可能性。更为重要的是,看守所的独立将为诉讼结构的进一步优化提供一个新的契机。  相似文献   

12.
在看守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触犯刑律的不同,其羁押表现也各不相同。从当前形势看,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有其现实需要;从法律角度看,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有其创新需要;从审判角度看,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有其可操作性。为此,应加强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看守所作为审前羁押场所,承担着羁押未决犯,执行部分短刑犯刑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任务,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由于我国公安机关集侦查权、羁押权于一身,看守所隶属于公安机关,使得其不具有中立性,看守所制度存在很多缺陷。近来发生在看守所内的躲猫猫、做噩梦、喝凉水等一连串非正常死亡案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再次把看守所推到风头浪尖。改革和完善看守所制度迫在眉睫。针对目前我国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应当借鉴国外有关审前羁押机构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调整看守所管理体制,实现看守所的中立化,并完善其他相关规定,以切实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利,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4.
2009年注定是触动中国法治进程的一年,从年初的“躲猫猫”开始.“摔跤死”、“做梦死”等一系列看守所在押人员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了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现阶段最大的困境就是看守所管理体制不合理,看守所隶属于公安机关,是羁押机关,同时承担侦查与羁押的职能,使得在押犯罪嫌疑人处在更为贫弱的地位上,这是导致侵犯在押人员权益的事件反复发生的重要原因。为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看守所应当从公安机关中剥离,交由司法行政机关来管理,确立其中立地位;强化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  相似文献   

15.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看守所工作的内容包括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就目前的形势来看,看守所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不容乐观的现状。一、看守力量不足,结构失调。随着近年来“严打”斗争的不断深入,被羁押人犯的数量逐年增加,成份越来越复杂,大要案犯明显增多而看守力量却没有按比例增加,有的地方还停留在建所初期的数  相似文献   

16.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的这种监督职责在《刑事诉讼法》中有其具体的规定,那就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那么对看守所的羁押活动自然就在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范围之内。这种专门由检察机关派员到看守所实地进行常驻监督的特殊做法是我国保障被羁押人人权、制约看守所权利的特色,也是对世界政治文明和法律文明做出的特别贡献。驻所检察官可以对看守所内的一切执法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正是因为如此,我国的看守所监督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要想更有效地发挥检察机关对看守所内各个环节的全面监督作用,我国的看守所检查监督程序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看守所作为未决羁押场所,在运行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在押人员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随着社会的广泛关注,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看守所的规范化改革。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开放看守所,允许社会公众参观。看守所开放对于打破其神秘状态,规范权力运作,保障在押人员权利具有积极意义,应当予以肯定。同时也应当看到,与国外的羁押巡视制度相比,当前的看守所开放缺乏有力的制度与规范保障,还有很大的改革空间。对此,可以参照羁押巡视制度的运作模式,由"看守所开放"走向"羁押巡视",并完善相关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8.
当前,在我国经济相对较发达地区,流动人口犯罪达到城市犯罪总量的50%以上。由于其流动性.司法机关在适用强制措施时不得不以逮捕为主,造成部分涉嫌轻微犯罪的流动人口无法适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造成本地、流动人口轻微犯罪适用强制措施的不平等。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借鉴欧美国家保释制度的成功经验。在近期内,司法机关可以对流动人员有条件地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从长远看,应当更新观念,重构非羁押措施的执行机构,建立风险评估和异地保障制度,加强社会控制配套措施建设,加强弃保脱逃的刑事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19.
刑讯逼供、牢头狱霸、超期羁押等问题,与看守所归公安机关代管没有实质联系。刑讯逼供主要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入看守所前、"提外审"期间和非法定羁押场所。看守所内资源稀缺性、在押人员不健康心理因素和羁押权监督盲区是产生牢头狱霸的主要原因。看守所缺乏纠正超期羁押的刚性监督权。  相似文献   

20.
刑讯逼供、牢头狱霸、超期羁押等问题,与看守所归公安机关代管没有实质联系。刑讯逼供主要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入看守所前、"提外审"期间和非法定羁押场所。看守所内资源稀缺性、在押人员不健康心理因素和羁押权监督盲区是产生牢头狱霸的主要原因。看守所缺乏纠正超期羁押的刚性监督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