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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49-51
由于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客观方面的行为具有重叠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两罪的区分应当以事前有否存在意思联络,是否构成共犯作为区分界定的标准,而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未起获伪造印章的案件,印章未起获不影响对伪造印章罪的认定,同时,当伪造的印章与真实单位印章不符时,只要足以产生混淆的效果就应该认定为伪造印章类犯罪. 相似文献
2.
孙道萃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9(1)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犯罪对象是司法认定难点.对国家机关的认定争议不大,文章认为公文复印件、红头文件、海事公文、电子公文是文件,私制文书可为文件;机动车号牌、印制与监制的证件是证件,失效的证件可以作为证件看待,证件必须格式完整,证件外皮、无印章证件不属于证件,有正当目的可以排除证件犯罪的刑事责任;印章包括印形和印影,印章与省略文书不同,撤销和虚拟的印章、负责人印章都是印章. 相似文献
3.
曾芳文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1)
论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犯罪的法律适用及立法完善曾芳文我国刑法典第167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 相似文献
4.
施兰花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3):78-81
假币犯罪严重危害我国的货币信用和金融安全,历来是我国法律规制和司法打击的重点。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于真假拼凑币的刑法定性一直争论不休,而司法解释将伪造和变造相结合制造真假拼凑币的行为一概认定为伪造货币罪,使得变造货币罪成为有名无实的一纸空文,严重混淆了伪造和变造的本质区别,明显是欠妥的。 相似文献
5.
转化型抢劫的实务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转化型抢劫是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聚众“打砸抢”等行为过程中 ,具备法定的情形 ,而以抢劫罪论处的犯罪。由于此种犯罪并非典型意义上的抢劫罪 ,而我国刑法又把这种犯罪以抢劫罪论处 ,所以我国刑法对转化型抢劫的规定与其所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发生了冲突且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情况正好反映了这种冲突的存在 相似文献
6.
对于使用假币的行为 ,各国刑法大多规定为犯罪。对于本罪的构成要件 ,中外刑法除对主体要件认识一致外 ,对于该罪其他要件的规定 ,则存在着一定差异。在侵害法益上 ,外国刑法普遍认为是公共信用 ,笔者认为是国家对货币的流通管理制度。在犯罪对象上 ,外国认为是伪造、变造的硬币、纸币或银行券 ,我国认为是伪造的货币 ,不包括变造的货币。在客观要件上 ,中外刑法均认为是将假币冒充真币投入流通领域 ,但我国还有数额较大的程度要求。在主观要件上 ,中外刑法均认为是出于故意 ,笔者认为还须具有“使用”之目的。 相似文献
7.
货币犯罪的法益既包括国家的货币发行权,又包括货币的公共信用;货币犯罪中原则上,伪造既包括伪造也包括变造,伪造既包括有形伪造,也包括无形伪造;变造既包括有形变造,也包括无形变造;刑法总则第十四条关于犯罪故意的规定决定了货币犯罪行为人对“货币”的性质均应当明知;持有假币罪过重的法定刑设置违背了持有型犯罪的法理。 相似文献
8.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1)
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对于多次盗窃进行了规定,但是对于多次盗窃之"次"的认定并没有明确规定。文章对多次盗窃的立法沿革进行了介绍,通过对多次盗窃的理论界纷争、司法实务的迥异运用和多次抢劫的司法解释的分析,借助犯罪主观层面和犯罪客观层面的时间连续性、区域相对性,探究了多次盗窃之"次"的认定,提出了对司法实践具有借鉴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9.
居民身份证犯罪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即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罪与非罪界限、本罪与类似犯罪的区分、既遂、罪数问题;其二为利用居民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罪名认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区别。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八)》将携带凶器盗窃认定为盗窃罪并予以刑罚处罚,为准确有效指导司法实践,防止随意出入人罪,必须遵循刑法总则"但书"规定,明确和细化携带凶器盗窃的入罪标准,排除数额、次数等的限制,通过实体、程序和司法适用等手段控制犯罪圈和刑罚圈;对于"携带"和"凶器"的认定应与"携带凶器抢夺"保持一致;但"携带"的时间段应认定为"始于盗窃实行行为,终于构成要件完成之时";"凶器"的范围需要再限定,并要区别于作案工具。 相似文献
11.
王瑞祥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2):79-81
在我国目前的刑法体系下,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主要由单位和单位内部责任人员共同承担。文章通过对责任人员的范围进行界定,并对现行立法实现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方式及其适用的刑罚体系进行评析,提出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实现的应然方式。 相似文献
12.
王闯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70-73
在文件检验实际鉴定工作中发现,印文特征的形成既与制作方法有关又与印章的材质有关。如果能够通过印文特征确定其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两种不同方法刻制或使用不同材质的印章所盖印,就不难做出正确的鉴定结论。通过分析印文特征的成因,可以确定其所盖印文的印章材质及其制作方法,进而识别印文的真伪。 相似文献
13.
汪世涛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105-110
公然以平和方式取财的行为,涉及盗窃罪与抢夺罪的交叉地带。“平和窃取说”认为只要手段平和,公然取财仍成立盗窃罪而非抢夺罪,因为抢夺罪必须“对物使用暴力”。然而,在抢夺罪中应使用“对物使用强力”代替“对物使用暴力”之表述。抢夺罪理应包含“夺”和“取”两种行为方式,“对物使用强力”是成立抢夺罪的一个选择性要件,即平和手段亦可成立抢夺罪,且“公然性”是抢夺罪区别于盗窃罪的一个典型特征,因而将公然以平和方式取财行为认定为抢夺罪更合理。 相似文献
14.
15.
国外刑法除规定各种具体的胁迫类罪名外,还规定了胁迫罪和强要罪.为避免刑罚处罚的空隙,有效保护公民的意思决定自由,我国应增设胁迫罪罪名.不发生在商业活动领域的强迫交易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强迫职工劳动罪,是自然人犯罪,不是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16.
我国交通犯罪的现状及刑事对策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福芹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4):79-84
随着我国现代交通事业的发展,道路交通秩序也越来越重要。我国目前交通事故频发,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惨重,交通安全的现状令人担忧。面对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我国的刑事对策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交通犯罪的罪名单一,没有形成对交通秩序的立体保护,法定刑偏低,对于一些重大的、恶性的交通犯罪案件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司法实践中对交通犯罪案件也存在过于从宽的办案指导思想。为了完善交通犯罪的刑事对策,必须增加新的罪名,同时注意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注重对交通犯罪人的教育改造以实现特殊预防。 相似文献
17.
张惠芳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9(1)
现行刑法将盗窃文物犯罪的行为涵盖在盗窃罪中,使得盗窃文物犯罪行为在定罪标准和量刑幅度的认定上存在诸多问题.根据文物犯罪体系化的要求,以及打击文物犯罪的需要,应当将盗窃文物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罪名,并将其纳入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盗窃文物罪的犯罪对象应当是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的雕塑、壁画、建筑构件及附属文物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18.
从立法论上说,区分伪造、变造并没有必要;有形伪造和无形伪造,都构成伪造;单位应该成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所有的伪造罪都不应要求出于特定的目的或者意图;伪造罪的法益是公共信用;复印件不是伪造罪的对象;省略文书、记号应解释为印章;负责人的私章有时也需要和公章同样保护. 相似文献
19.
王瑞祥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85-87
在立法层面对贿赂犯罪进行完善,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应从贿赂犯罪的现实立法规定与打击贿赂犯罪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内容并参考其他国家有关贿赂犯罪的立法规定,扩大贿赂犯罪中"贿赂"范围。 相似文献
20.
"被害人自愿"与诈骗罪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飞跃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108-112
行为人通过实施欺诈手段取得财产的行为不一定构成诈骗犯罪。诈骗犯罪中的欺诈手段和其他侵犯财产罪中实施的欺诈手段的根本区别是 :诈骗犯罪中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其基于意志自由“自愿交付”财产。区分诈骗罪与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等其他以实施欺诈手段侵犯财产的犯罪 ,必须从被害人在受到欺诈时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来进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