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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与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借款人一方所签订的具有借贷关系内容的合同。在签订合同中贷款方一般都要求借款方提供担保。保证是担保方式中的一种重要形式。由于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而导致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件的常发生。本文试就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几个热点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一、如何认定无效保证合同问题。保证合同是否有效,是关系到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大与小的问题。认定一份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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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接受保证入湖南省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委托担任其代理人,根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债权入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五一路支行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债权人起诉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判决保证人依法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理由如下:一、债务人、债权人及保证人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中关于保证责任期限约定十分明确,即为“贷款到期后一个月”也就是从1994年6月21日起至1994年7月20日止。“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并非债权入对保证人行使权利的起始时间,而是一段“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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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作为商业银行贷款担保方式中担保力最弱的一种,其风险的防范对于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显得尤为重要。保证责任是保证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保证合同实务中涉及到保证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甚为关注;在涉及金融债权的案件中,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往往是案件的焦点问题,探讨和研究保证责任的有关法律适用,对维护银行债权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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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追偿权若干法律问题探析王存预先追偿权是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情况下,法律赋予保证人预先以其保证之债权作为债权申报,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在保证担保情形下,保证人依法或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后在保证限额内便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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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接受原告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五一路支行(以下称贷款方)委托担任其代理人,依据本案的事实依照法律,提出代理意见:第一、该保证合同已经有效成立,但对保证责任期限的约定是不明确的。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入约定,当债务入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本案中保证人和贷款方已就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达成合意,并就此订明为担保借款协议书的保证条款,因此保证合同成立。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该保证条款对保证责任期限的约定是否明确,进而影响到保证责任的有天,因为保证期限是保证责任有效存款的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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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在接受某地银行委托对该行系统的信贷情况进行法律调研,发现在该银行所使用的保证担保贷款格式台同中,关于保证有一条这样的约定“保证合同独立存在,借款台同无效,保证台同仍然有效。这条约定的意图很明确,就是防止保证人通过主张贷款台同无效来达到逃避保证责任的目的。做到即使贷款台同无效,保证人仍然要承担借款入归还银行本息的保证义务,从而进一步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笔者认为,银行的这个考虑无疑是必要的、台理的,但是由于该约定过于笼统,并没表达清楚其所想表达的意思,实践中可能带来麻烦,甚至可能被法院判该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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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合同担保的条件借款合同的担保就是指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组织将款贷给借款人.使用时,由借款人提出一定的物资或财产,或者由第三人对伤款人的银行债务向贷款方负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贷款人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借款人作为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或者由保证人代为向出借人还款的一种法律制度.借款人以自己的物资和财产作贷款保证的方式,既有信用担保的性质,又有物质抵押担保的特征.作为信用担保,贷款入应当具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这是fir#人能向银行、信用社和其他金融组织借款的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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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形式。在经济合同和涉外经济合同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本文主要对经济合同纠纷中保证人责任的确认和一些问题谈点探讨性的意见。 经济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由保证单位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教又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保证一般涉及三种法律关系。即债权人与主债务人的经济合同关系;主债务人与保证人的关系,也是被保证人与保证人的关系;债权人与保证人的保证合同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认定和解决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及其承担问题,就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对上述保证所涉及的三种法律关系及其相互关系作出科学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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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保证人的责任范围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保证责任.”经济合同法第15条也规定:“保证单位是保证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关系人.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由保证单位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上述法律规定表明,保证人所保证的,不仅仅是债务人不逃避债务,更重要的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就是说保证人的责任,不仅是对债务的担保,而且是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要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分和处理保证人代为履行的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呢?笔者认为,这首先要依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而定,如果合同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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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由保证人提供担保而订立的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的期间是保证人在预定的最高额限度内,对不特定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最高额保证的期间与单个形式保证的期间是不同的。单个形式的保证期间即保证责任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该保证在设定时,因其担保的债权已经特定,债权额已经确定,因此保证期间是保证人对特定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最后期间,保证人仅于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主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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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证的几个理论问题桂菊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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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能否直接扣划保证人的存款孟祥刚1995年11月3日,某食品公司从某农业银行贷款150万元,期限三个月,某房地产公司在借款合同保证人栏内加盖了公章。该合同约定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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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8,(1)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豫法经字第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只应对经他同意、签字(盖章)的保证内容承担担保责任。你院请示的案件中,南乐县公路管理段在借款方南乐县大华贸易公司与贷款方中国工商银行南乐县支行1985年3月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担保单位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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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可以在约定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限届满前,且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权利的前提下,就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另行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