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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可办理公证11项事项中,对虚拟财产公证符合其中第九项“保全证据”和第十一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的条件.同时,虚拟财产并不属于公证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9大不予公证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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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的《上海市公证条例》规定了6种强制公证的情形,例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等等。然而,随着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公证法》的实施,"强制公证"显然与上位法"打架"了。因为《公证法》明确了"公证自愿"的基本原则,同时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与上位法的明显"不一致",让《上海市公证条例》被列入了本次地方性法规清理建议废止的7件地方性法规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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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21)
正(2018年9月5日)沪司规[2018]22号市局各部门、市公证协会,各区局:《上海市公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经2018年市司法局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公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协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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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27条将网络虚拟财产规定为民事权利的客体,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权利归属以及具体的保护路径却并未涉及。本文认为,无论是从法理、司法实践还是从比较法视野来分析,网络虚拟财产在本质上都具备了物权属性。从权利归属来看,网络用户对网络虚拟财产享有定限物权。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赔偿分为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需肯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及构建价值评估机制;精神损害赔偿要细化精神损害赔偿的考量标准并构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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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名为《为见证爱情情侣婚前公证淘宝账号遭拒》的报道刷爆了微信朋友圈,“婚前公证淘宝账号”甚至成为微博热搜话题.
目前,互联网企业与用户对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存在很大的争议性.互联网企业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时,往往规定账号所有权归企业,用户只有使用权,企业可以收回账号,用户不得交易、转让等.而用户虚拟财产被盗窃、遗失、注销等情况,亦时有发生,进而引发用户维权行为,亦需要明确虚拟财产的定义和锁定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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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127条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项民事权利进行保护,但该规定仅为引致性条款,并未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权利归属、救济方式等进行规定,无法为案件纠纷的解决提供裁判指引,因而要通过加深理论研究以助益于纠纷解决。基于《网络游戏服务协议》的约定,游戏运营商负有为游戏用户提供游戏服务的义务,而游戏虚拟物、游戏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即为游戏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因此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仅为游戏用户享有的债权凭证,对网络虚拟财产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应依《网络游戏服务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处理,协议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限制转让等约定具有效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受合同约束,若游戏用户违反协议约定,将限制或禁止转让的债权进行转让的,其转让行为仍具有效力,但游戏运营商可对债权受让人享有抗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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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并运用射线模型理论分析《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规则,发现《条例》对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列举规定逻辑难以自洽,尽管第八条的概括性规定弥补了这种逻辑缺陷,但其结果致使《条例》具有限制信息公开的立法效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出路可将第八条之原则性规定具体化特定的不予公开的事项,排除对申请者的限制,在立法技术上采用列举的方式确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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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围绕网络虚拟财产引发出的纠纷越来越多,而我国法律在保护虚拟财产方面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抓住这一热点问题,通过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的发展及存在形态、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为我国立法和司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思路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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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日渐发达的今天,网络虚拟财产仍然是法律中的一个空白。本文探讨虚拟财产的定义和应该被纳入法律保障的范围,针对其性质的探究,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应把网络游戏中的各种武器装备和带有经验值的ID账号以及在网络商店中用于买卖的各种虚拟货币应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同时提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债权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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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呼唤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的完善。但我国现行网络立法存在着过于笼统、层次单一、操作性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权利人的权利救济。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虚拟财产立法的两条路径。根据现行法律体系的协调、对权利人保护周密等理由,提出选择单行制定法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路径。本文深入分析了虚拟财产立法保护的指导思想,论证了立法层次的选择。尤其是对在立法中具体规则应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构想。并对虚拟财产保护的相关制度完善提出了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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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雯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3):26-34,48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利用计算机非法获取虚拟财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虚拟财产是一种电磁数据存储的网络信息,且需要借助于计算机或其他智能设备,以图像、声音等方式被感知,不具有实体的形态,然而其具备作为物存在的特定性和独立性,故虚拟财产是一种无体物。虚拟财产能否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应当从法秩序统一的立场出发,寻求民事法律的规定。因虚拟财产具有价值且为无体物,将其解释为《物权法》的权利客体没有超出法条语词可能的含义。我国财产犯罪的对象——财物的范围包含了无体物,故物权性质的虚拟财产能够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对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分类,类型化地讨论有助于更好地保护虚拟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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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3):13-15
随着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不断增多,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而我国就虚拟财产的保护却面临法律难题.为此,笔者建议应尽快完善和出台有效的法律,维护网络世界的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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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价值性和可转让性。它是依托于网络的一种新型的物,具有物的属性,也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是一种无形的财产。虚拟财产应被纳入遗产范围。虚拟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继承人,义务主体则是网络运营商以及其他的网络用户。只有那些具备财产价值且不侵犯自然人人格利益的虚拟财产才能够成为继承的客体。虚拟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为继承者对财产的取得和支配的权利以及按照网络服务合同使用网络环境和行使虚拟财产权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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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公证制度在减少诉讼,稳定社会秩序,督促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但是,我国公证制度形成的时间还不长,在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如何完善并早日制定符合实际的统一《公证法》,乃是公证立法与公证实践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运用分析比较的方法,借鉴国外公证制度的有益经验,以完善我国的公证制度,这无疑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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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当尽量明确,这是现代法治社会对立法的基本要求。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当前法律中的模糊现象还比较严重。那么,当法律不明确时,执法者应当如何应对?我想此时有以下一些原则需要遵循:一是相似性原则。当前后几种情形并列,有的清楚、有的模糊时,模糊的应被理解为与清楚的相类似。举例言之,刑法中有的条文在列举了若干项罪状之后,往往来一个“其他”,如刑法第170条的伪造货币罪和第318条的组织他人偷越国家边境罪,在规定加重处罚的情节时,分别在列举了两项和六项情节之后,最后来一项“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里的“其他特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