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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贾建平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1):52-54
刑法意义上的先行行为是指在行为人自己的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排除危险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先行行为可以是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但不能是犯罪行为;先行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先行行为不属于刑事归责的义务,不必考虑其是否有责任或无责。 相似文献
2.
3.
赖隹文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3,(2):75-80
把合法行为排除在先行行为之外,不仅无法圆满解决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等情形,而且也不当地将合法行为和先行行为两者割裂开来。认定合法行为是否产生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保证人义务,应以行为人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作为判断基础,行为人是否具有义务履行能力作为现实依据,法益所处的危险程度以及对于行为人的依赖程度作为判断的实质标准。通过这三个因素的综合运用,不仅能够准确地区分合法行为与先行行为的界限,还可以有效地平衡刑法的法益保护和行为规制机能。 相似文献
4.
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的核心。作为义务来源或曰根据的疑难在于先行行为合法性的寻求。先行行为是否法律行为的认定问题,涉及到对先行行为之不作为犯处罚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从法理学角度而言,先行行为并非法律行为,不能产生法律义务。并非法律行为的先行行为产生法律上的作为义务于法无据,与罪刑法定主义相悖。我们认为应当隶属于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法律事实(待规定)。如何使先行行为合法化,涉及到先行行为的立法模式问题。参考各国立法例,我们建议在总则中作科学而合乎逻辑的规定,以解决出发先行行为之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主义的矛盾。 相似文献
5.
屈耀伦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1,(3):26-29
不作为犯罪成立必须以不作为人负有一定作为义务为前提。先行行为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来源之一。无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都可以成为先行行为。先行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先行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先行行为并不限于有责行为。 相似文献
6.
温小燕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43-46
案件中,行为人行为之表象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行为实质却具有犯罪的本质。从民刑关系的角度而言,刑法与民法各自的立法目的和立足点的不同,二者是并行不悖的,不能以“司机的行为可以用民法的不当得利的有关规定来调整,因此刑法就不应该再加以调整”这样的理由来否定司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能性;从形式与实质的角度而言,应透过表象看本质。司机的行为,虽然具有一种形式上合法的表现,但掩盖不了其意图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犯罪本质。从刑法谦抑性角度而言,立法强调谨慎谦抑,司法强调铁面无私。所以以刑法谦抑性为理由来否认司机行为的犯罪性是不恰当的。总而言之,应从司机行为性质之实质,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认定其构成诈骗罪。 相似文献
7.
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用安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3)
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理论的基石,是认定不作为犯罪构成的前提和基础,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作为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四: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推定的义务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罪的前提);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主要是合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且不仅限于过错行为。在认定具体犯罪时,应将作为义务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特殊身份、不作为的实际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对危害结果的原因力等加以综合考察。 相似文献
8.
张强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5):117-121
关于盗窃罪,目前在学界有秘密窃取说和平窃取说之分;主观的秘密性以及行为的秘密的性质是盗窃的必备要件,所谓公然盗窃并不存在;公然盗窃的存在既不符合对于盗窃的文理解释,也会给当前司法的适用带来混乱;平和窃取说关于抢夺罪具有致人伤亡的危险和对物的暴力既不符合法条规定,也不具有操作可能性;任意性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的解决可以引入概括故意理论。 相似文献
9.
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成立条件之一,作为义务来源包括先行行为.哪些先行行为能够产生刑法作为义务在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应当在对各种不同观点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廓清产生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的范围,先行行为可以包括犯罪行为,先行行为不限于作为,先行行为不限于有责行为. 相似文献
10.
夏冰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2):104-105
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先行行为是各学说都认可的义务来源之一。但理论界对先行行为的范围存在争论,犯罪行为是否属于先行行为便是争论之一。根据刑法的通说理论及立法宗旨,犯罪行为不应属于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 相似文献
11.
买忠香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4):147-150
在行为不符合特别法条规定的构成要件,但符合普通法条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时,由于法条之间不具有排斥关系,因而应以普通法条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以普通法条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实现刑法的任务;可以实现形式上的合理性,利于保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张小虎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1):53-59
先行行为不仅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而且可以是犯罪行为.在先行行为仅为合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的场合,固然涉及不到罪数问题,径行针对不作为予以刑法评价即可.而在先行行为构成犯罪的场合,倘若先行行为的具体犯罪并不存在结果加重犯的规定,一律按不作为犯形态处断;倘若先行行为的具体犯罪存在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并且基于"先行行为 自然因素"间断性地造成加重结果,对此可按结果加重犯处置;倘若先行行为构成犯罪,并且基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 一定行动"间断性地造成加重结果,对此应当按照不作为犯形态处断.这一理论规则,也较为合理地诠释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刑法>规定与相关有权解释. 相似文献
13.
14.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8,(5):73-78
正当防卫能否成为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是颇具争议的命题。肯定论者认为先行行为无须存在不法的性质,只要能够产生危险,就可认为负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但正当防卫作为先行行为面临以下问题:第一,与刑法谦抑性、自担风险理论以及期待可能性的法理相悖;第二,与我国关于正当防卫的规范现状与审判实践不符;第三,与我国的法律历史文化及社会整体观念相左,故应认为正当防卫不能作为先行行为。 相似文献
15.
武晓黎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1)
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几个法律问题武晓黎外方投资者在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前,先行回收投资,对于外方投资者来说,可以使其在较短时间内保本获利,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加速资金周转;对于中方合作者而言,通过先行支付其在合作企业中应得利润的一部分给外方合作者,从而... 相似文献
16.
侯艳芳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3,(5):123-137
环境保护行刑衔接的实体规范立法模式包括“从有到好”的改进式立法模式和“从无到有”的新设式立法模式。环境保护行刑衔接宜优先适用行政法先行的立法技术;对具有严重法益侵害性而亟待刑法发挥强制力进行规制之行为,可补充适用刑法先行的立法技术。环境保护行刑衔接的实体规范优化在适用立场上体现为罪质要素、罪量要素以及法律责任层面的优化。对环境犯罪进行行政法违反之评价时,宜采取“行政违法且应罚”标准;环境犯罪行为要素对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界分的影响具有二元性。环境技术标准应是在国家规定中体现的标准,规范意义上的环境技术标准与科学意义上的环境技术标准之间的冲突需予以科学化解。强化环境保护要对有形罪量要素的行刑衔接进行规范阐释,对无形罪量要素的行刑衔接进行综合判断。依据环境犯罪的分类,需对罚金刑的具体科处方式做不同设置:污染环境犯罪宜优先考虑设置限额罚金制,同时依据行政法的对应规定例外适用倍比罚金制;破坏资源犯罪则宜优先采取倍比罚金制。 相似文献
17.
李磊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4):168-174
由于对不当得利制度和证明责任理论研究的不足,不当得利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不当得利中无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分配应遵循如下原则: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如给付目的之基础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由受利益人对其受益有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如给付目的之基础法律关系曾经存在,而其后不存在,则由受损害人对受利益人之受益无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唯对于因受损害人的非给付行为所致的强迫得利,由受损害人对受利益人之受益无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此外则不区分财产利益变动是否基于受损害人之行为,一律由受利益人对其受益存在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8.
初立君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2):41-45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诚信行为之危害性不可小觑,法律规制措施不健全是该类行为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文章根据几种典型不诚信行为之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规制措施。 相似文献
19.
警察的先行执行就是警察机关为打击犯罪,在法院未对其打击行为作出判决和裁定之前,根据政策、法律、计划以及当前的形势而作出的一种执行行为。先行执行的准确适用可以节约大量的司法资源,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但是需要一系列严格的程序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20.
蔡文琦 《党员生活(武汉)》2011,(5):18-19
动员部署先行,组织领导到位,召开全区换届纪律动员大会.成立了严肃换届纪律工作领导小组;学习宣传先行,教育警示到位,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方案制定先行,制度规范到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