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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设置的十三州部刺史,史学界讨论不多。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只在“分封诸王”制度中讲到“汉武帝又设刺史,按六条考察玫事。第一条考察豪强,其余五条考察郡守。六条外有不成文的一条就是考察国王,有罪状便奏闻。”翦伯赞的《中国史纲要》也只作了简短一般的叙述:“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武帝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叫十三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刺史每年八月巡视所部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这六条详细规定了刺史监察的范围,其中一条是  相似文献   

2.
我国古代国家的监察制度,始于周秦,发展于汉。当“文景盛世”之后的建元初年,冗官弊吏已成为威胁中央集权的严重隐患。汉武帝以“七国之乱”为训,大张旗鼓地整顿了一番吏治,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健全监察制度。除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外,分全国为十三州部,作为监察区,各派刺史为固定的监察官,负责对部内郡、国以下官吏进行监督,开创了职能部门独立行使监察权的先河。武帝还手定“六条”,作为刺察工作的准则,其内容是:  相似文献   

3.
监察官员代表朝廷巡察地方政事,是我国古代监察机关所奉行的一种传统监察方式。纵观历代监察官员的巡察方式,可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巡察是中央对地方的一种经常性的巡回监察,按地点分工监察官吏,在规定的时间内巡察。汉代的十三部刺史、唐代的十道按察史、宋代的诸路监司、元代的二十二道肃政访司、明代的十三道监察御史以及清代的十五道监察御史都属于定期巡察。不定期巡察,一般是由皇帝根据形势需要,临时选派监察官员带敕巡视地方,事毕即临朝述职,任期不长,且不固定巡察时间。巡按御史制度就是明清时期,中央派遣监察官员…  相似文献   

4.
元代的监察法规比较健全。监察法规在元以前也有,比如汉代的刺史六条(即“六条问事”),唐代的巡察六条等,但都着眼于地方,元代却覆盖了整个监察机构。三部法规覆盖了整个监察机构1268年,忽必烈在设立御史台的同时,就让侍御史高鸣主持制定了御史台纲三十六条,当时的名称叫《设立宪台格例》。第二年,又制定了地方各道提刑按察司(即后来的肃政廉访司)的工作条例,即《察司体察等例》。1277年,元朝灭亡南宋的战争已接近尾声,忽必烈又颁布了行御史台的工作条例,称为《行台体察等例》。这样,在元代监察机构的三个层面都有了相应的法规。以上三部监…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监察制度源远流长,在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方面均有独特的创建。本文以秦、汉、唐三个时代为代表,试析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一、历朝统治者都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并且日趋完善。 我国古代负责监察百官的称为“御史”。战国时,韩、赵、魏、秦等国所设置的御史,虽是国君基左右记事之官,但涉及百宫言行,已具有监察性质,至秦,中央设立监察机关——御史府,以御史大大为官,执掌“典正法度”,以御史中丞负责举劾监察,并派出御史监郡。《迪典·职官》载:“秦兼天  相似文献   

6.
漫谈东汉的举民谣纠察官吏职行监督袁刚两汉对朝内外百官的监察监督体制在汉武帝时就已确立。中央有御史台、司隶校尉双轨并立,地方上有中央派出的十三州刺史分部巡行,专纠二千石郡国守相,在全国范围内撒下了一张严密的监察网。此外,皇帝不时亲自外出巡狩、视察,还派...  相似文献   

7.
监察法规是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察行为规范化的依据。为保障监察机构的正常稳定运作,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很早就将监察法规的制定作为立法重点。如汉代的《刺史六条问事》、唐代《巡察六条》、元朝《设立宪台格例》等都是重要的有代表性的监察法规。监察法规的制定使监察机构的活动逐步法律化、规范化,这不但对监察机构正确的行使职权有促进作用,能够做到纠而有据,劾而有理,并且对监察官员有较强的约束。中国古代的监察法规经历了一个从零散到形成独立体系的过程,可以说封建监察法规是十分严密的。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的检察院在发挥其检察职能时,会受到多种内部或者外部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其职能的发挥。中国历史上,汉武帝时期所设置的刺史制度在制度安排上相对合理地解决了地方监察制度在当时整个文官体系中权力和地位安排的问题,避免了诸多外部因素的不利影响。在当代中国地方检察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作为当时一种比较成功的地方检察制度,汉武帝时期刺史制度的一些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相似文献   

9.
我国历史上的监察制度是由君主利用御史开始的。御史之名,西周官职中即已有之,本是在君主左右掌管文书、记录等行政事宜的“秘书”。战国时期,封建官僚制度初步形成,国君为了加强对内外官员进行控制,便扩大了御史的职权。御史兼司监察之职。秦代时,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在中央设置了御史大夫寺,一面掌管天下文书,一面掌管监察,并以御史大夫为其长官,下设御史中  相似文献   

10.
法学小百科     
司隶校尉 汉武帝征和四年,承袭周朝司隶 而设置的监察官。开始是负责特别重大案件的纠察、缉 捕工作,后来主要掌管监察、检举京师及附近各郡官民 的犯法行为。权力很大,除三公以外均可弹劾。哀帝时 改称司隶,东汉复称司隶校尉,渐变郡以上督察官,督 察七郡。魏晋以司隶校尉所统一州,称司州,后称司州 牧。隋代为司隶台之司隶大夫,唐废。《汉书·百官公卿 表七》:"司隶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捕巫 蛊,督大奸猾。"  相似文献   

11.
唐朝前期的地方监察方式有二:一是御史台不定期派监察御史奉制巡按州县,“纠视刑狱”。二是将全国州县,依“山河形便”划分为十个监察区,设十道巡按,由中央派员作经常性的定期巡回监察。十道巡按除御史外,也可派其他官员兼任,称大使、巡按使或巡察使等。巡按又设判...  相似文献   

12.
丁顺生 《中国监察》2012,(13):46-47
监察实践的优良传承,既是宝贵的历史遗产,也是探索实践中国特色行政监察道路的宝贵财富,对于完善今天的监察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行政监察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行政监察实践延绵长达两千多年,内涵丰富,在不同时代的政治生活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行政监察发展历程我国的行政监察萌发于先秦时期,早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出现一些具有监察特点的制度。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确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监察制度初步形成,国家监控体制初具雏形。在中央设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职,在地方设监郡御  相似文献   

13.
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制法律文化中独具特色的部分。在其漫长的历史沿革中,积淀了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和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其中,加强监察机构和体制建设,“以条问事”的依法监察制度,重视对监察官的选用、考核和奖惩的政策是保证监察功能发挥的成功经验;“以轻制重”的策略有得有失;“风闻言事”权忽视查证、举证,危害显见;而监察制度对皇权的依赖性则是其本质特征,亦是它无法摆脱的最大弊端和失败  相似文献   

14.
赵炎 《政府法制》2014,(20):4-5
舆论管理,古已有之.随着“小报”的兴起,“官报”渐渐丧失了一家独大的地位.为了管好小报,传递官方的主流声音,“官报”也使出浑身解数,争取更多民间读者.但小报“内容为王”的优势,决定了其生命力必然是顽强的.汉唐时期,基本上是官报一家独大的局面.西汉的“邸报”大约是中国最早具有信息载体功能的纸质媒体,到了隋代则称为“藩条”,如隋文帝表彰道州刺史公孙景茂,特予以“进藩条”.唐宋时期的官方报纸叫法很多,如“邸吏状”、“进奏院状报”、“朝报”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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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简(三)》"癸、琐相移谋购案"所记载的诉讼程序十分完整,对郡、县二级司法官吏的审理和判决过程进行了详细记述,其中有四个环节涉及司法官吏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判断,即州陵县的判决、监御史的劾、州陵县尝试重新判决以及南郡的最终判决。它们反映出秦统一前夕的法制状况与统一后乃至汉初相比,具有整体上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但在某些具体制度上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从中可以窥见那段政治剧变期呈现出的法制变迁轨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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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央派专员巡视反腐,古已有之,各朝制度也各具特色,其中较为严密完备的是明代巡按御史制度。巡按御史制度对保证明前期地方吏治的清明,维护中央集权和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延至明中后期,这一制度却在发展中走向了一条从膨胀到败坏的不归之路,巡按御史的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监察作用几乎失效。明代巡按御史制度从盛到衰的过程发人深思,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我们有着深刻的启示和借鉴意义。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的特点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的确立,吸取了历史上特别是汉代的经验,效法其"以小制大、以卑临尊"的监察体制,以七品御史纠劾地方所有官员,包括位居二、三品的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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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监司构成地方监察网络宋的地方行政机构分为州(府、军)和县两级。这两级的最高长官不让武将担当,也不在当地的行政官员中产生,而是实行“差遣制”,即由朝廷派文官去担任,并且三年一换,不得连任。对这两级的监督,是通过通判和监司进行的。通判是州的最高监察官。通判这个角色很特殊,他不是知州的副手和属官,而是与知州一起处理政务。重大的决定必须由他们俩人共同签署,才算生效。这样一来,州一级的首长实际上成了二元制,但通判可以监督知州及属县的官吏,有事能直接向皇帝报告。通判的任务可以概括为两点:分割知州的行政权,对州一级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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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戡 《政府法制》2014,(25):48-49
古代御史制度高度依附于中央权力,或者说皇帝的权力。但无论哪个朝代,那些来自监察院,被称为御史,或者在戏剧里被称为八府巡按的监察官员,都很难真正解决贪腐问题。历史学家吴晗曾说,“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此话固然不假,但是五千年的贪污史也是五千年的反贪史,中国人还是发明了许多反腐惩贪的制度,监察御史制度便是其中的集大成者。  相似文献   

19.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发轫于西周时期,成型于秦汉时期,经历了台谏(御史台与谏官)分置、台谏相辅、台谏合一的体系演变。监察制度包括职掌巡视纠弹的御史体系与谏诤封驳的谏官体系,两个体系相辅相成便能发挥约束权力的功效;当谏官体系日趋衰弱、与御史体系混为一体的时候,监察制度整体效用也大为削弱。有必要在探究不同监察制度体系演变更替之后,进一步分析古代监察制度权威性的根源、有效性的基础,以及制度理念和功能蜕变的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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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立国270多年,共有16位皇帝。大约从第八世皇帝宪宗开始,御史巡按制度发生了变化,基本趋势是巡按御史的权力越来越大,以至于实际上取代了按察司,原来的双重监察体制遭到破坏,监察制度走到了它设置初衷的反面。巡按御史权力膨胀如果追踪溯源的话,那么在第五世皇帝宣宗时就有了细微的变化。当时巡按御史是“代天子巡守”,排名列于三司(布政司、都指挥使司、按察司)之上。三司的一把手都是二、三品的高级官员,出门是骑马的。巡按御史只有七品,出门只能骑驴,行李不能超过80斤,吃饭时不能上鹅肉。有位叫胡智的御史大着胆子上奏,说巡按御史与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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