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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强制许可制度强制许可制度,也称非自愿许可制度,具体是指一国专利主管机关,根据一定条件,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准许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由于强制许可并非出自专利权人的自愿授权,所以,对于专利权人来讲,强制许可是一种权利限制。专利制度的核心或者说本质特征是授予发明创造者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垄断权,同时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之于众,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专利权本身具有某种垄断性,是一种法定的、合法的垄断权。也就是说,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实施专利,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任何人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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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利益平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专利强制许可不是专利制度中的新概念,但却是一个一直存有争议的规定。强制许可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国家在特定情形下批准专利权人之外的其他人使用该专利,而不需专利权人的同意。强制许可限制了专利权人自愿许可专利实施的权利,在没有专利权人同意甚至专利权人反对的情况下,许可其他人实施其专利,此时专利权人与公众间的利益平衡成为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设计时需予以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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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对专利权人专利垄断权的一种暂时性限制,它所适用的对象限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而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强制许可分为三种:依申请的单向强制许可制度、依申请的交叉强制许可制度、国家强制许可。本文还对强制许可的目的和法律后果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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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上的强制许可,是指一国专利主管机关,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准许第三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所要论述的"强制许可"仅指以《专利法》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内容为前提条件的强制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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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防止专利垄断权的滥用和平衡专利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应当以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合理性为基础,转变专利强制许可的实施思维,对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进行完善,从而使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能够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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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强制许可(compulsory licensing),又称为非自愿许可(involuntary licensing),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作为对专利权的重要限制,一直是各国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垄断权、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我国《专利法》虽然对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有明确的规定,但至今没有一起专利强制许可的实施例子,这使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几乎沦为一项摆设。本文尝试指出我国在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立法中的缺陷,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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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获得专利后.即拥有了对实施和允许他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排他权利。但是.实施专利既是专利权人的权利.也是专利权人的义务。如果专利权人不实施专利,却利用专利权形成的垄断阻碍他人实施其专利.则是一种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允许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在一定条件下颁发专利强制许可.可以防止专利权人不合理地行使其独占权,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增进公共福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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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1):28-33
专利权人与其他非专利权人共同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其他非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非经其他非专利权人同意,专利权人无权独自解除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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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是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利用,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主要阐述了强制许可制度的基本内涵及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并对完善我国的强制许可制度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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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转让合同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关系问①我国技术合同法规定:“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但在专利理论中,专利权的转让与专利的实施许可是全然不同的。专利权一经转让,专利权主体即发生变更,原专利权人失去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享有原专利权人的全部权利。而专利实施许可仅是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许可人不因此而丧失专利权,被许可人不能据此获得专利权.他仅有权实施该专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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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交易,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转让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专利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支付相应对买的市场行为。专利权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是其行使专利的重要方式。然而,随着专利交易数量的增加,交易中存在的欺诈行为逐渐浮出水面,并带来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值得研究探讨。本文主要论述专利交易中的欺诈的认定、防范及救济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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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利权人的专利实施义务能有效避免专利权的滥用,在个人,集体,社会利益之间达到平衡,从而体现专利制度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目标。专利权人实施专利权分为自我实施和许可他人实施两种主要方式,专利权人的专利实施义务主要是指在许可他人实施时的义务。从合同法角度看,专利权人和专利技术被许可人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步骤,在相互支付了对价的基础上,以专利技术为标的,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被许可方权利的实现就意味着专利权人义务的履行,所以本文重点论述了专利权人的专利实施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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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家专利局报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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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面对频频爆发的公共卫生、公共健康危机,如何在使患者获得有效的廉价的治疗药品的同时,又充分保护药品专利权人、制造商的利益,并发挥知识产权的激励创新机制?这个问题是摆在世界卫生组织、各国卫生部门和专利权管理部门面前亟待有效解决的急迫问题。上述问题可以归结为如何平衡专利权人和公众健康之间的利益关系。本文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人手,指出该制度作为一项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救济途径,在TRIPS及相关国际公约已经明文确定了实施药品强制许可的大背景下,一些发展中国家是如何通过采取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降低药价、解决突发公共健康危机的,以及我国政府在采取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措施时所应当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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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作为一项应对公共健康危机的制度在国内外均得到了立法与政策体认.鉴于其所关涉利益关系的复杂性,这项制度从产生至今仍然争议不断.具体到这项制度的实施,其程序和效果存在更多不确定性.尽管当前一些国家已经通过实施强制许可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但是围绕发展中国家能力不足、除了专利之外药品所涉其他知识产权许可的不确定性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31条修正案的低援引率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争议.中国虽然建立了从立法到政策的专利强制许可规则体系,但是对于在公共健康危机背景下由政府部门决定实施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仍然缺乏更为明确细化的程序规定.我国需要在谦抑性、审慎性、灵活性的理念指引下,在切实保障专利权人权益的基础上完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实施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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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利被许可使用权之债权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专利法》第11条的“未经许可”规定来看,将专利权视为消极排除权较将其视为积极使用权更为合理。一旦将专利权视为消极排除权,专利权人不能积极行使排除权,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容忍被许可人“进入”了其“排除”范围,被许可人仅取得了使用专利的行为资格。而且,专利被许可使用权是通过合同产生的,被许可使用权是一种合同债权。即使在目前大多将专利权视为积极使用权的情况下,专利被许可使用权只能是合同债权,不能成为类似于用益物权的权利,也不能被物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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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WTO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看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丽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4,(6):59-64
强制许可制度是防止专利滥用的一种有效工具 ,TRIPS协议以前的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法对此都有规定。TRIPS协议第 31条对强制许可作了严格的限制 ,随后WTO的多哈宣言、总理事会决议对成员方的强制许可使用权及如何使用作了澄清解释。我国对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作了系统、严格的规定 ,但这样的规定限制了我国强制许可的使用 ,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针对这样的情况 ,提出了解决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一些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