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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一、基本案情 2006年年初某事业单位局长易某提出向某企业经理古某私人借款20万元,古某以企业正处于发展期需要资金为由拒绝借款,但易某以急需用钱为由希望古某能够借款,古某表示可以企业名义借给易某20万元,  相似文献   

2.
王栋 《中国检察官》2013,(14):49-50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于2009年12月通过婚介机构结识江某,自称从事房地产生意。双方开始交往后,被告人陈某称其在山东省威海市的房地产项目资金周转困难,需支付农民工工资,提出向被害人江某借款,并承诺付10%的利息。被害人江某于2010年1月26日、2月2日,二次分别向被告人陈某汇款人民币120万元、80万元。2010年2月2日,被告人陈某开一辆保时捷越野车接被害人江某,自称是其丰田车被撞坏后朋友将该  相似文献   

3.
一、基本案情2007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在家中上网欲登录自己的证券账户时误入了夏某的证券账户,在浏览了夏某的账户资料后便将夏某的证券账号保留在其电脑中。2008年3月,李某某因炒股亏本,无力归还借款.遂起非法占有夏某股票资金之邪念。同年4月初,李某某以查询股票资金为由,从华宝证券舟山解放西路营业部岱山服务部工作人员的电脑中偷窥得夏某的身份证号码。  相似文献   

4.
正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罗某某和被害人杨某某均为同性恋。2010年10月4日10时许,被告人罗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相约在石景山区老山公园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期间被告人罗某某拿出手机假装进行了拍摄。2010年10月5日,被告人罗某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泽丰苑小区门口,以将拍摄的被害人杨某某的性爱录像上传至网上为由,向被害人杨某某强行索要人民币1千元,并由被害人杨某某直接交付给被告人。2010年10月9日,被告人罗某某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再次向被害人杨某某索要人民币9千元未得逞。2010年10月10日,被告人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二、分歧意见  相似文献   

5.
[案情]被告人王某以给被害人孩子办理上学及教育局长家中有事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董某某钱款合计人民币60万元,同案韩某某冒充教育局领导以中间人身份提供帮助。一审检察机关对韩某某仅以其直接参与或经手的20万元作为犯罪数额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予以认可,以诈骗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相似文献   

6.
1993年6月,南昌飞机制造公司职员罗某、曾某找到被告人冯甫田商量合办"新雅酒家"。经商量,被告人冯甫田负责筹集资金。冯甫田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指使南昌市兴达机械厂(公司下属企业)厂长蒋某某以该厂生产资金困难为由,于1993年8月2日和9月14日分别向南昌长江机械工业公司摩托车厂和南昌市洪都食品机械厂(均为公司下属企业)借款5万元和3万元,并由冯甫田担保。摩托车厂和洪都食品机械厂见冯甫田在借条上签名担保,便同意将款转到南昌兴达机械厂。款到账后,冯甫田又叫蒋某某将8万元转到新雅酒家用于装修。1993年12月25日,新雅酒家失火,造成8万元损失。  相似文献   

7.
陈萍 《中国检察官》2010,(14):31-33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共同经营某针织有限公司,李某某为董事长,郭某某为法人代表。2007年3月至10月间,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以该针织有限公司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以其女儿郭某、女婿林某、儿媳于某名义向某商业银行贷款77万元,  相似文献   

8.
【基本案情】被告人:覃某某,男,33岁,汉族,大专文化,个体工商户。被告人:李某某,女,14岁,汉族,初中文化,待业。被告人李某某(案发时已满14岁不满16周岁)缀学后与做生意的被告人覃某某相识后,曾多次向覃某某提出可为其找处女,以期非法牟利。2008年12月9日,李某某以生日聚会为由,将某中学女生胡某某  相似文献   

9.
所谓被害人的过锚,是指被害人违反法律、道德规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激起被告人犯罪的情形。被害人的过错对案件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正确分析被害人的过错在案件中的作用,不仅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而且有助于准确、合理的对被告人定罪量刑。但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过错对被告人的定罪可能会有影响,但对量刑并无影响,如果以被害人有过锚为由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就轻纵了罪犯。笔者对此持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0.
郭盛元 《中国审判》2012,(10):85-87
案引:司法现状的缩影被告人廖某与被害人袁某系邻居,双方因相邻权问题发生争执而互殴。被告人用砖块致被害人头皮破裂,经鉴定为轻伤,无残疾。被害人住院治疗2个月,花医疗费2.5万元。公安机关鉴于案情未羁押被告人,并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调解。被害人要求赔偿20万元,而被告人只愿赔偿10-15万元,调解未果,被害人就以自杀、上访相威胁要求逮捕被告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被害人又将赔偿数额提高至24.8万元,否则坚决要求法院重判。被告  相似文献   

11.
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吕某某系河南省浚县善堂科达学校八年级二班同班同学。2007年9月23日,二人因互换校服发生厮打。后又于2007年9月28日在放假回家的路上发生打斗,二人相互推搡期间,杨某某用携带在身上的跳刀朝吕某某左胸部扎了一刀,吕某某向东走了几步便倒在地上。杨某某见状,与赶到的同学拦车将吕某某送到善堂卫生院,因伤势严重,吕某某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相似文献   

12.
前不久,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某诈骗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于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机场南路西里18楼等地,谎称其叔叔是民航华北局经理,以有投资项目可高额返利、帮忙开办彩票站、赎车为由,骗取被害人韩某某人民币20万元、被害人郑某、王某某人民币20余万元。后于2010年10月,以能够帮助办理毕  相似文献   

13.
正【基本案情】2013年4月,被告人胡某某在替被害人马某某缴纳税款过程中,以伪造的完税凭证冒充真实的完税凭证,骗取被害人马某某现金6600元。2013年12月,公安机关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决定对被告人胡某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为其家中(固定住所)。2014年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构  相似文献   

14.
1996年6月3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徐某某、钟某某与李某某临时纠合在一起,以被害人熊某、张某使用假钞为由,将二人扶持到城关南街农机配件门市部前轮番殴打,被告人徐某某在单独殴打熊某时,当场劫取能戴的金耳环一对,价值800余元,悄悄装入自己的腰包。随后,三人又将熊、张挟持到北街造纸厂丁字路口,分别罚跪。被告人徐某某、钟某与李某某见没有勒索到钱,经合谋后,将张某作为人质扣押,勒令熊某回家拿3000元钱,于当日上午七时许到城关镇涵孔外的电话亭赎人,否则将张打死。熊走后,三人将张劫持到汉江河边的驳船上。上午八时许,三…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 被告人王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附带民事判决其赔偿被害人医药费1.5万元。法院判决后被告人家属认为被告人已判刑,不能又打又罚,再说家属也没有赔偿的义务,赔偿应通过法院向被告人索要。因此,被害人的损害赔偿一直没有兑现。现在被告人已刑满释放。请问:被害人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原判应由被告人支付的损害赔偿金?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检察院 刘联湘  相似文献   

16.
2001年2月21日下午2时许,被害人万全和、郭大伦到惠州市龙门县平陵镇振胜砖厂向该厂老板林福智要求取代被告人沈杰胜在该厂做工头,否则就找被告人沈杰胜的麻烦。林福智拒绝了两人的要求。当天下午4时许,两被害人以返还拖欠工资为由擅自窜进被告人沈杰胜的住宅找其麻烦,被告人沈杰胜拒绝了两被害人的无理要求,双方因此引起打架。被告人沈杰胜先拿出身上的自制双刃尖刀刺了被害人郭大伦的左眼一下致、其倒地,被害人万全和见状就想去抢灶台上的菜刀。  相似文献   

17.
问:半年前,朱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三个月内还清,并出具了借条。随即,朱某以不便保管为由,让李某通过银行将借款存入我的账户。此后,李某将10万元存入我的账户,朱某又分三次从我账户中取走了全部借款。借款到期后,李某因多次向朱某催要借款未果,遂起诉要求我和  相似文献   

18.
裘力 《检察风云》2016,(4):50-52
2014年6月10日,建设银行绍兴分行门口20余名群众群情激昂,手举"职务犯罪监管何在""建行行长诈骗数亿"等横幅,指控建行绍兴城西支行原行长陈惠君向他们借钱不还。当时,有着"美女行长"之称的陈惠君已因涉嫌诈骗犯罪被抓。她以"帮助客户转贷"为由、并许诺高额利息对外进行借款。涉案资金总额为3.26亿元,受害者40余人,其中最大一笔借款为3800万元。令人唏嘘的是,她的疯狂行动竟是为了帮助一个"干  相似文献   

19.
姚婕 《江淮法治》2012,(16):56-56
【基本案情】 3月12日,被告人王磊指使朋友刘振保冒充黄林向被害人朱敦祥借钱。并谎称黄林在本县黑石渡镇办了一家竹板厂,家中有房有车。取得朱敦祥的信任。后王磊将刘振保的身份证头像复印到黄林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由刘振保冒充黄林与朱敦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注明用黄林的皖N37459号荣威轿车作抵押,向朱敦祥借款8万元,当日扣除1万元利息,王磊实得赃款7万元。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后因王磊到期不还款,朱敦祥报警而案发。  相似文献   

20.
一、基本案情2010年4月,被告人宁某某、李某某承包松江区松汇中路328号"哈尼尼咖啡酒廊"后,伙同被告人王某华、王某强、李某、匡某某、王某、崔某等人,以该酒廊为中心进行"酒托"诈骗。具体由上述人员分别伙同各组"键盘手"、"传号手"、"酒托女"等人员,由"键盘手"以女性身份,通过网络搭识男性网友,并以"交朋友"、"谈恋爱"、"一夜情"等为由,获取对方的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传号手"提供给"酒托女",后由"酒托女"根据该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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