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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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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美国针对中国进口产品提起的反补贴调查的程序和适用进行分析.根据1986年乔治城钢铁案确定的原则,美国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将不采取反补贴调查.然而美国近年针对中国产品开展的两反调查--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在反倾销调查中坚持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采取第三国价格定价,但同时在反补贴调查中则否认中国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从美国国内法和国内判例的角度分析美国反补贴调查的适用规则,并结合案例提出我国企业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2.
张书林 《河北法学》2015,(1):147-154
H.R.4105法案旨在为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提供法律依据,也是作为其履行WTO争端解决机构对DS379案裁决义务的回应。但该法案存在以下重大问题:其一,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的溯及力条款有违宪嫌疑,且与WTO规则不符;其二,防止重复救济举证责任规则不符合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规定;其三,法案两部分不同溯及力规定导致的差别待遇不仅有违法律平等保护原则,也违背了美国在WTO下的义务。该法案对生效前和生效后输美产品都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应针对法案本身的"硬伤"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力争把法案对中国输美产品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相似文献   

3.
宋才发 《河北法学》2004,22(4):9-12
补贴和反补贴协定属于货物贸易部分,WTO成员协商达成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农业协定》。WTO规则对发展中国家反补贴措施作出了特别规定,对禁止性补贴救济措施作出了专门规定。中国政府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对反补贴作出了具体承诺。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中国正在实施《反补贴条例》。  相似文献   

4.
王佳  韩磊 《法治研究》2012,(3):48-55
在中国诉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案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的"公共机构"的认定问题,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该问题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裁决。本文结合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以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对于条约解释的规定,就该案中对于"公共机构"的认定作出了系统的分析,提出了专家组在法律解释中出现的一些错误,并分析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于同一问题不同理解的原因。  相似文献   

5.
李仲平 《法治研究》2012,(6):112-118
美国在对华反补贴实践中特别为中国创设的补贴追溯时效规则,既是对国际反补贴规则的最新发展,也是对中国产品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问题。中美各方关于应否设置抵消中国补贴的追溯时效及选择何时作为抵消中国补贴追溯时效的争议,忽略了《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c)款的规定。在美国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情形下,中国应赞成设置抵消补贴的追溯时效;在美国适用外部基准方法识别中国补贴时,抵消中国补贴追溯时效的划定应以美国向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委员会通报其使用该方法之日为准。  相似文献   

6.
马洁 《法制与社会》2013,(36):159-160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提供补贴的主体包括三类:政府、公共机构和受政府或公共机构委托或指令的私营机构,但并没有进一步明确界定这三类主体。由于与美国在反补贴调查中关于公共机构的认定等问题存在重大分歧,中国针对美国的四起对华双反措施向WTO提出起诉(即中国诉美国“对来自中国的特定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案”,案号WT/DS379)。虽然WTO上诉机构关于公共机构的认定做出了有利于中国的裁决,但是美国商务部是否能够真正执行上诉机构的裁决存在一定灵活性。本文回顾了379案以及美国商务部关于《1974年贸易法》第129节(涉及美国贸易救济措施的WTO裁定的执行)项下程序,并分析了后续执行中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7.
金融危机下美国对华“双反”法律问题新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以前,其它WTO成员并没有针对中国产品提起反补贴调查,主要面对和处理的都是有关反倾销方面的问题。金融危机背景下,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并查案件不断增加。本文以美国对华双反的现状及特征为背景,通过对铜版纸案的具体分析,就政府和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双反调查提出具体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8.
2004年以来,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频繁向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中国出口产品之所以会频繁遭遇反补贴调查,一方面是由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中国现行的补贴政策不符合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下文简称《SCM协定》)和中国入世时对补贴问题的承诺。梳理调整现有的反补贴政策,使其规范化和建立起完善的反补贴应诉机制,是应对反补贴调查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9.
9月23日.美国纽科紧固件公司fNueorFastener)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商务部(DOC)递交申请书,要求对我国出口碳钢紧固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根据美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程序,DoC在2009年10月13日之前决定是否立案进行倾销幅度、补贴幅度的调查。ITC已开始进行相关损害的调查.并将在11月8日作出损害初裁。  相似文献   

10.
黄东黎 《法治研究》2012,(7):84-102
欧盟是仅次于美国的反补贴措施使用大户。欧盟反补贴的法源为《欧盟条约》第131条和第133条有关制定欧盟共同商业政策的约定.而1997年10月6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章程第2026/97号条例则构成反补贴税调查的法律框架。欧盟反补贴的执行机构有三个: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及欧盟咨询委员会。欧盟反补贴法程序制度主要包括调查申请的提出、立案、磋商、调查、反补贴初步裁定、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接受承诺、最终反补贴税的征收以及复审等程序。2010年以前。欧盟从未对我国发起过反补贴调查。2010年4月,欧盟首次打破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的惯例.对中国铜版纸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开创了对中国产品进行“双反”的先例。时隔数月.欧盟再次对中国产数据卡产品同时展开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贸易救济“三反”调查.这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贸易救济实践中极为罕见。  相似文献   

11.
美国的反补贴制度,是从《1890年关税法》中关于从量反补贴税的规定开始的,而《1897年关税法》则将先前从量反补贴税的增收修改为征收与外国政府给予的补贴相等的反补贴税,是为美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反补贴税法。《1930年关税法》中,反补贴的法律规定得到了细化和加强,但没有实质性的改变,直至《1974年贸易法》制定了反补贴税和司法审查的具体程序。之后,国会在《1984年贸易和关税法》中修改了相关规定,使得国内产业更容易获得反补贴法救济;在《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中又增加了几项明确和强化反补贴法的规定;1994年,根据WTO乌拉圭回合协定对此又进行了大幅修改。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外贸易的全面发展,补贴和反补贴已逐渐为人们所熟悉;而且,随着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的出台,补贴和反补贴的法律观念正在从更深的层次上影响我国的经济生活和法律生活。然而,究竟何为反补贴,其运行机制怎样,这是理论上和立法上都需要澄清和回答的问题。随着中国的成功加入WTO,我国经贸、法律界人士更有必要深入研究有关反补贴的理论和立法问题,特别是 WTO 反补贴机制的相关问题,以顺应经济一体化、法律全球化的国际大趋势。  相似文献   

13.
在中国对美国部分汽车和鸡肉产品已经发起"双反调查"(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同时进行)的情况下,根据规定的补贴定义,严格考察我国<反补贴条例>所规定的补贴定义与国际法规定的一致性,指出后者的错误所在,建议将其修正为"补贴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和公共机构通过提供财政资助为接受者所带来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WTO争端解决案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6年9月15日美国、欧盟、加拿大正式要求WTO成立专家组,审理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关税的措施。本案涉及GATT第3条(国民待遇问题)、TRIMS规则中的地方成分要求、《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的国内含量补贴等法律问题。中国可以主张我国相关《办法》规定的征税性质为关税,来避开GATT第3条的适用。退一步说,即使GATT第3条适用,中国仍然可根据GATT第20条(d),提出“豁免”主张。对于本案中对中国不利的诸多方面,可以考虑在今后出台类似规定,并注意相关措词,以免授人以柄。  相似文献   

15.
在WTO法律体系下,对于成员国向其他成员国的同一产品同时实施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的问题,GATT1994并非持否定态度。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同时实施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的行为,虽然有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的法律依据,但在案件的具体操作中存在滥用相应规则的嫌疑。美国的这一行为也促使我们应更加关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  相似文献   

16.
WTO 反倾销协定第13条规定了成员方的司法审查义务,即:“国内立法含有反倾销措施规定的各成员,应当设有司法的、仲裁的或者行政的裁决机构或程序,以特别用于迅速审查与最终裁决和属于第11条规定范围的裁决复审有关的行政行为。此种裁决机构或程序应当独立于负责所裁决或者复审的主管机关。”据此,反倾销司法审查是指由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对反倾销主管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国际协定和国内立法所进行的审查。我国在入世后,依据入世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的承诺,积极构建反倾销司法审查机制。2001年11月26日颁布的反倾销条例(该条例于2004年3月31日修订)及2002年12月3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作了较明确的规定,由法院对商务部的反倾销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7.
张亮 《法学家》2012,(2):137-148,179,180
现行的从低征税规则不具有强制性,在多哈回合中成为反倾销谈判的焦点。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经济上,从低征税规则都具有合理性,《反倾销协定》中理应引入强制性的从低征税规则。尽管强制性的从低征税规则受到大部分成员方的支持,但由于受到美国的质疑,因此在《反倾销协定》中引入该规则困难重重。中国在反倾销谈判中应调整现行立场,支持强制性的从低征税规则。  相似文献   

18.
美国自2006年11月开始多次对中国产品同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在多起调查中最终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09年和2010年中国和美国部分企业针对《新型充气非公路用胎案》中两反税重复计算等问题在美法院提起诉讼,并两次获胜,即美国国际贸易法庭两次裁定美商务部在该案中未能明确避免两税重复计算构成违法。中国政府同时于2009年在WTO争议解决程序中指控美国同时适用两反的行为违反WTO规定。该项指控也包括对《新型充气非公路用胎案》中美政府措施的指控。中国政府的指控使用了重复救济一词,而没有使用美国法的重复计算概念。2010年10月WTO专家组报告公布,拒绝支持中国的多项主张,也否定了对重复救济违法的指控。本论文以美国国内法中对重复计算违法的认定和专家组报告对重复救济违法指控的否定为基础分析该案所折射的WTO和美国法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认为重复救济违法性的认定应当以《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5款为基础。  相似文献   

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我国于1997年3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如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执行关贸总协定第六条协议》的规定,简称WTO《反倾销协定》),中国政府对以倾销方式,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中国国内生产相似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进口产品有权进行反倾销调查,实施反倾销措施,以消除倾销所造成的损害、损害之威胁或阻碍。  相似文献   

20.
2012年9月17日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向中国起诉,指出中国政府为汽车业提供补贴,违反了WTO反补贴的相关规定,该案编号DS450.欧盟随后加入此案,但截至2015年4月该案还在磋商阶段.本文试对涉及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中国国内相关文件进行分析,并初步判断涉案文件是否认定为“法律上”补贴,提出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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