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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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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倾销案件行政复审、行政复议与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振清  马军 《法学杂志》2003,24(3):27-30
WTO《反倾销协定》及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都规定了行政复审的法律制度。反倾销行政复审与行政复议在法律性质、设置目的、审查对象等多方面存在不同 ,二者不应混淆。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了反倾销措施的司法审查机制 ,对行政复审决定不服的 ,可申请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2.
根据WTO《反倾销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13条的规定和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中的承诺),我国应为反倾销调查中的“利害关系人”对反倾销主管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时提供司法审查的  相似文献   

3.
论入世后我国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审查是法院对行政行所进行审查,法院是司法审查最合适的主体,本文就我国在入世后的司法审查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笔者认为我国司法审查的范围应该有所扩大,而司法审查所适用的法律,虽然主要应该是国内立法,但WTO相关协定对法院的司法审查也应该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4.
根据WTO有关司法审查之规定,成员方政府的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将纳入到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部分终局行政裁决行为将纳入到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这些问题一旦出现,将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及立法监督制度产生相当影响.……  相似文献   

5.
田苏平 《中国律师》2012,(10):80-80
一、印度涉及反倾销的机构1、商工部——商务司——反倾销和联合关税总局负责案件的立案、调查和裁决;2、财政负责——审定和宣布初裁和终裁;3、关税、消费税和服务税上诉法院负责接受和审理对不服反倾销调查的司法审查;4、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负责不服上诉法院裁决的申诉。二、程序印度反倾销调查程序包括如下  相似文献   

6.
娄正涛 《法治研究》2007,(12):25-27
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既包括审查狭义的合法性——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也包括审查广义的合法性——行政行为是否逾越相关法律立法价值和原则所要求的合理性边界。在对拆迁行政裁决提起的行政诉讼中,裁决的安置方案是否对被拆迁人生活有严重影响,及是否与拆迁方曾作出的更高安置标准的承诺相悖,应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7.
已有公知技术抗辩原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已有公知技术抗辩,在法院的专利侵权司法审查中,指被控侵权人提出其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系与已有公知技方案完全相同或等同的技术方案,即使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入了涉案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也并不构成对涉案专利侵的抗辩原则;而在专利无效审查中,是指专利无效申请人出涉案专利与已有公知技术完全相同或构成等同,从而要宣告该专利无效的抗辩原则。从广义上说,已有公知技术辩原则可以运用于法院的司法审查程序,也可以运用于专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的无效行政审查程序,而法司法审查程序又包括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与不服专利复审裁决的…  相似文献   

8.
赵秀文 《法学家》2005,4(2):154-160
本文结合中国法院和英国法院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作出的福克公司仲裁案的裁决所实施的监督,阐述了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裁决地法院撤销其本国裁决和执行地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作者认为,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上,无论是仲裁地法院依法撤销或者执行在其境内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还是执行地法院依法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均不对裁决所涉及的实体问题进行审查和监督.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复审与监督一般仅涉及程序方面的事项.  相似文献   

9.
建立与WTO要求相适应的司法审查制度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WTO是一个以法律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组织,其对成员国内司法审查的要求是其高度法律化的典型体现和显著特色。WTO有关法律文件对司法审查的要求不尽一致,有关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复审或者审查涉及到行政复审、仲裁裁决和司法审查,TRIPS协议则要求司法审查。我国应当按照WTO的要求和中国加入议定书的承诺,维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司法审查制度,并尽快完善相应的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0.
学界对行政程序的关注主要限于法定行政程序,而对非法定行政程序有所忽略。非法定行政程序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程序,它虽具有弥补法定程序不足的功用,但也容易滥用因程序裁量权而忽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对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非法定行政程序,法院应当按照正当程序原则的司法审查标准进行审查;违反该原则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滥用职权之情形,法院可据此撤销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1.
WTO体系下司法审查范围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WTO体系下的司法审查包括国内法意义和国际法意义两个层面上的司法审查。前者指WTO成员的国内法院审查行政机关行为的国内司法程序活动,其法律依据首先是WTO各协议中有关要求成员提供司法审查程序的规定,其次是各成员国内法中有关司法审查或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后者指WTO的争端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审查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设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加入WTO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都会产生深刻影响,尤其是对我国法制建设会产生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对司法审查制度的影响也是深远的。本文将全面阐述WTO关于成员方域内司法审查的规定,并就入世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产生的影响作些探讨。一、WTO关于成员方域内司法审查的规定司法审查是指独立、公正的法定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主要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WTO关于成员方司法审查(审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一…  相似文献   

13.
WTO协定的国内适用——以反倾销司法审查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条约在国内法中的法律地位:一元论与二元论之比较毋庸质疑,WTO《反倾销协定》对于各国反倾销法和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影响是巨大的,欧盟的反倾销法基本是沿用了WTO《反倾销协定》的规定,而美国也根据该协定修改了自己的反倾销法。其他主要国家,包括中国的反倾销法也主要参照了反倾销协定的规定。同时,由于WTO《反倾销协定》作为多边条约的法律约束力,各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不能不考虑到反倾销协定在国内法院的效力问题。这就牵涉到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问题。就本文而言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国内法院是否应该以及是否能够适用反倾销协定这样的国际条约,如果可以,又应该如何适用国际条约的问题;二是国内法和国际法在冲突的时候相关优先适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一、立法背景与问题的提出1994年《仲裁法》颁布之前,我国已有14个法律、82个行政法规和190个地方法规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等问题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但对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撤销裁决以及撤销裁决的情形和撤销裁决的程序等问题基本没有涉及。①仲裁裁决救济的办法主要是法院在执行阶段对裁决予以审查,对违法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②《仲裁法》实施后,除了仍然保留上述不予执行裁决程序之外,还增加了撤销裁决程序。  相似文献   

15.
吴波 《天津律师》2001,(1):40-43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而在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显然没有规定听证程序或类似听证的程序,只是在第四十条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从这些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在我国行政拘留并不适用听证程序,笔者则认为行政拘留也应适用听证程序,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一、TRIPs协议关于司法审查制度的一般要求 1.司法审查的范围。TRIPs协议第62条第4款明确规定了司法审查的范围,即"有关取得或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及在一成员法律对此类程序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撤销和诸如异议、撤销和注销等当事人之间的程序,应适用于第41条第2款和第3款所列的原则"。第62条第5款又重申第4款所指的任何程序中的行政终局裁决均应由司法或准司法机关进行审议。因此,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取得或维持的行政决定,异议、撤销和注销的行政决定均可进行司法审查。 2.司法审查的例外。TRIPs协议第41条第4款规定  相似文献   

17.
关于法院对外国裁决的司法审查,国内学者提出了程序审查论和全面审查论,但都有其局限。仅审查程序不能保证外国仲裁裁决的公正,全面审查又扩大了司法审查的范围,应建立适度性司法审查原则。法院应对外国裁决的程序和实体内容进行审查,但对实体内容的审查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反对法院对实体内容过度干预。对裁决的实体审查仅限于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协议约定审查裁决的实体内容;二是裁决确有明显实体错误,法院可依职权审查。  相似文献   

18.
建立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一旦“入世”,建立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即成为我国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故这一制度的建立已迫在眉睫,这一制度的设计应遵循以行政诉讼法的原则规定为指导、密度联系反倾销实践的特殊情况及借鉴国餐先进立法经验等基本原则,反倾销司法审查受案范围,应为有关机关在倾调查中作出的、会对利害关系方权利义务产生综合性影响的决定及裁决。审查模式应以法律审为主,事实审不能“无”,但要“弱”。应设立专门法院,负责反倾销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9.
论反倾销法上的日落复审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日落复审是反倾销行政复审程序的一种,有别于情势变更复审和新出口商复审,同时也有别于原始反倾销调查程序.欧美早已建立完备的日落复审制度,WTO<反倾销协定>确立了日落复审程序的基本要求,现有争端解决案例丰富了日落复审的多边规则.作为一个贸易大国和WTO成员方,中国应当通过总结和借鉴,建立自己的日落复审程序,籍以进一步完善中国对外贸易法中的反倾销制度,并有效地应对外国的日落复审.  相似文献   

20.
WTO协议对我国反倾销案件司法审查制度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WTO协议对反倾销案件司法审查的要求 反倾销案件司法审查制度是WTO反倾销协议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WTO反倾销的宗旨是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消除各国政府对贸易的壁垒。WTO反倾销协议中的绝大部分内容是针对政府行为的,是以政府的管理活动为对象的,因而需要一个机制保障各成员方政府履行义务。司法审查,就是成员方内部实施WTO反倾销协议的重要保障。司法审查程序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取消不适当的行政终局决定权,发挥司法最终解决纠纷的职能。WTO协议中有关反倾销案件的司法审查的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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