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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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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巨灾风险暴露与巨灾保险赔付不对称实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旭升 《求索》2010,(3):51-53
中国巨灾风险暴露与巨灾保险赔付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并非由于中国保险业对自然灾害的保险赔付率低,而是自然灾害风险保险程度低,自然灾害风险商业保险的发展速度慢;这种不对称虽然与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道路的曲折性有一定联系,但巨灾保险制度本身也非不对称产生的根源。不对称产生之理论根源在于巨灾保险供需双方的双重正外部性,主观根源在于囿于旧保险观的政府“缺位”,客观根源在于受制于保险业发展水平的巨灾风险保险供给能力。  相似文献   

2.
王潇烨 《中国减灾》2013,(11):59-59
10月21日,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撰写、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巨灾保险制度丛书》在京举行新书发布会暨巨灾保险专题研讨会。会议邀请国内部分资深财经记者深入交流,共同探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问题,旨在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尽快明确思路,加快建设中国巨灾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3.
龙卫洋  周家文 《求索》2012,(12):179-181
近几年来,自然灾害噬孽全球,2008中国汶川地震、2011日本福岛地震等全球性自然灾害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害。巨灾保险体系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此,通过巨灾保险产品来转嫁巨灾风险,发展并利用巨灾保险衍生产品来分散和转嫁保险公司因为承保巨灾而面临的巨大风险,已成为全球金融领域的重大课题。本文基于传统股票期权定价的B-S模型及其他相关研究成果,对巨灾保险衍生产品的均衡定价模型做出了深入研究,并试图创新出如巨灾债券、巨灾期权、巨灾期货等诸多巨灾保险衍生产品形式,以期对巨灾保险实务有益。  相似文献   

4.
在灾害风险融资体系中,巨灾保险占有重要地位,保险赔偿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平均可达30%。我国产险领域巨灾保险十分缺乏,人身保险中虽然覆盖巨灾风险,但由于保险密度很低,保险赔付的比例很小。巨灾保险面临的问题巨灾保险不仅在中国难以实践,在世界上也是巨灾风险管理领域的难  相似文献   

5.
正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后,国家开始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完善保险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随后几年,广东深圳、云南、上海、浙江宁波、四川、山东潍坊等地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并建立了区域性巨灾保险制  相似文献   

6.
《中国减灾》2014,(23):48
正今年11月,浙江省宁波市民政局局长杨雄跃代表市政府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签署了《宁波市巨灾保险合同》,标志着宁波市巨灾保险工作进入实施阶段。宁波市地处东部沿海地区,重大自然灾害发生较为频繁,特别是2013年的"菲特"强台风,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宁  相似文献   

7.
正保险业具备强大的灾害损失补偿功能,是灾害风险分散和转移不可或缺的市场化手段。汶川地震发生后,我国开始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巨灾保险制度是包括法律法规、保险运作模式、风险分担机制等在内的一整套体系。"突破一点,取得经验,然后利用这种经验去指导其他单位",毛主席曾这样评价"政策试点"。改革开放后,作为"实事求是"的操作化工具,"政策试点"开始被大规模地用于改革实践中。经过多年酝酿,2013年,保监会正式批复深圳作为我国巨灾保险的首批试点地区,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试点的启动,跨出了我国巨灾保险从理  相似文献   

8.
赵静 《桂海论丛》2010,26(6):87-91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农业巨灾风险保险机制,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条重要措施。广西是农业巨灾频繁而又严重的地区,因而广西的"三农"问题更为突显。在国家还没有健全和完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机制的情况下,广西应该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尽快地建立起适应本地区农村、农民、农业发展需要的巨灾风险保险机制,以保障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9.
正甬政办发[2021]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3月29日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积极作用,持续推动巨灾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0.
本文着眼于社会保险和强制性商业责任保险这两种代表性的保险形态,尝试总结它们采取强制参保方式的基本逻辑,从比较的视角探讨了巨灾保险是否应该采取强制参保的方式。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梳理了国际上代表性巨灾保险制度的参保方式,考察了部分国家采取强制参保方式的原因,并总结了各国选择巨灾保险参保方式的基本经验。本文发现,巨灾保险并不完全具备实施强制参保方式的基础,一国对巨灾保险参保方式的最终选择取决于该国的决策部门对巨灾保险制度的战略定位。最后,本文为我国巨灾保险参保方式的设计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1.
海洋巨灾风险具有区域性、相关性和高损害性等特点,是制约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海洋巨灾保险作为运用市场机制分散海洋巨灾风险的金融工具,具有基本保障性、经济政策性和准公共产品属性等特点。对于我国而言,建立海洋巨灾保险制度,是促进海洋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海洋巨灾受害者财产权益、矫正海洋巨灾保险市场失灵、转变政府海洋巨灾风险管理职能的必要选择。从现代保险理论发展、保险技术进步、域外实践经验和国内制度铺垫来看,建立海洋巨灾保险制度现已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为加快海洋强国建设,我国应当尽快制定海洋巨灾保险相关立法、完善海洋巨灾保险政策体系以及建立多层次海洋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相似文献   

12.
根据中共中央和自治区党委1号文件精神,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提高我区农牧民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促进我区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3.
2009年5月9日,国家减灾委员会第二届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报了新一届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名单,研究修订《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讨论审议《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评议《关于我国开展居民住宅巨灾保险的思路和建议》报告等。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第二届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及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14.
正5月12日,厦门市民政局局长李玉辉代表厦门市政府与共保体代表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总经理施培德正式签订《厦门市巨灾保险协议》。这意味着人们期待已久的巨灾保险制度在厦门正式落地。厦门巨灾保险由人保财险与其他4家保险机构组成的联合体共同承保。根据协议,厦门市政府将每年出资  相似文献   

15.
梁昊然 《求索》2013,(2):190-192
文章以我国推行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制度建构为切入点.对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交易结构进行全面梳理,围绕特殊目的再保险机构的设立、风险隔离机制的实现对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制度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并借镜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实践经验,提出我国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制度推进应以试点探索为起点逐步展开.须在特殊目的再保险机构的设立、经营行为限制、治理结构的规范及信息披露义务方面针对既有制度进行适应性调整,为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在我国的推行提供制度条件。  相似文献   

16.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多处于自然条件恶劣、灾害类型繁多及灾害发生频率较高地区。自然灾害的发生已成为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从巨灾保险立法角度出发,在考察西部民族地区自然灾害实际情况基础上,探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巨灾保险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我国巨灾保险立法的若干建议,以促进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7.
<正>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之一。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高度重视。《“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提出,要“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展巨灾保险。”笔者通过对巨灾与民生保险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建立多层次巨灾保险与民生保险机制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8.
马辉 《前沿》2011,(23):165-167
本文运用风险管理与保险原理,对率先构建我国西部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认为面对日益严峻的巨灾形势,我国应该首先在西部省份建立以地震保险为龙头的"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以点带面下一步再扩展到全国范围,建立由国家主导、适合全国乃至各地区特点的巨灾风险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9.
声音     
漫画:深圳市政府6月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将于8月1日在全市实施。自此。经过两年多时间酝酿。半年多时间试点的居住证制度将正式在深圳实施。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7月1日参加深圳广电集团的《民心桥》节目时说:深圳市即将实施的居  相似文献   

2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1号《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已经2014年12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主席项俊波2015年1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举报处理工作,保障举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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