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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比较液相萃取和固相萃取对毛发中海洛因毒品代谢物分析的影响。方法对海洛因吸食者毛发和空白添加标准品毛发经甲醇超声后的提取液分别进行液相萃取、固相萃取,然后进行衍生化和GC/MS-SIM检测。结果利用固相萃取法对添加6-单乙酰吗啡的毛发进行萃取和测试,6-单乙酰吗啡的回收率为32.0%,相对标准偏差(RSD)为2.4%;而液相萃取回收率为52.6%,相对标准偏差(RSD)为4.6%。结论固相萃取较之液液萃取,有更好的重复性,更少的杂质干扰和有机溶剂消耗等优势,但甲醇超声液需要挥干后才能进行固相萃取,而且6-单乙酰吗啡的水解率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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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MS研究海洛因代谢物在吸毒者体内的分布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应用GC/MS-SIM测定了海洛因代谢物吗啡在两例海洛因延缓死亡者的体内分布,并分析了收集到的7例案子的毛发(头发、腋毛和阴毛)中6-单乙酰吗啡和吗啡含量。生物检材和毛发经酸水解、提取、醋酸酐或双(三甲基硅基)三氟乙酰胺(BSTFA)衍生化,然后进行GC/MS-SIM分析。结果表明尿、胆汁和肝脏是判定死者是否曾使用海洛因的最佳检材;毛发分析与生物检材相比有其独特的优点,可提供数月甚至数年的用药情况。为公安司法机关打击吸毒、惩治犯罪提供更可靠、有效的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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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取方式对海洛因滥用者毛发中代谢物分析的影晌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目的比较液相萃取和同相萃取对毛发中海洛因毒品代谢物分析的影响。方法对海洛因吸食者毛发和空白添加标准品毛发经甲醇超声后的提取液分别进行液相萃取、同相萃取,然后进行衍生化和GC/MS—SIM检测。结果利用同相萃取法对添加6-单乙酰吗啡的毛发进行萃取和测试,6-单乙酰吗啡的回收率为32.O%,相对标准偏差(RSD)为2.4%;而液相萃取回收率为52.6%,相对标准偏差(RSD)为4.6%。结论固相萃取较之液液萃取,有更好的重复性,更少的杂质干扰和有机溶剂消耗等优势,但甲醇超声液需要挥干后才能进行同相萃取,而且6-单乙酰吗啡的水解率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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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检材中吗啡类生物碱的LC-MS/MS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目的针对滥用药物分析鉴定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开展LC-MS/MS分析生物检材中吗啡类生物碱的应用研究。方法满足不同的鉴定需要,分别建立血液、尿液、唾液和头发等生物检材的样品前处理方法,确定同时分析海洛因、单乙酰吗啡、吗啡、可待因、乙酰可待因、二氢可待因酮和氢吗啡酮等吗啡类生物碱的LC-MS/MS方法。将方法应用于实际案例。结果所建立的方法对吗啡类生物碱分离良好。尿液稀释法、尿液提取法和头发中吗啡的最低检测限(LOD)分别为10ng/mL、0.01ng/mL和0.01ng/mg。结论所建立的方法简便、快速、特异性强、灵敏度高。目标物中加入二氢可待因酮和氢吗啡酮扩大了方法的实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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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液中常见滥用药物的系统筛选分析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本文建立了体液中常见滥用药物的筛选分析体系.尿液或血液经固相萃取(SPE)或液提取(LLE)后,直接用GC/NPD分析或经TFA、BSTFA衍生化后用GC/MS分析.方法适用于同时分析甲基苯丙胺、MDMA、度冷丁、去甲度冷丁、曲马多、美沙酮、EDDP、可卡因、苯甲酰芽子碱、可待因、安定、氯丙嗪、吗啡、单乙酰吗啡等十四种常见滥用药物及代谢物.SPE法和LLE法回收率分别为66~102%和50~86%,最低检出限为2-5ng/ml尿.涉毒案件的鉴定应用表明该分析方法简便、快速、可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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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位素比值质谱法(IRMS)是目前鉴别缴获的海洛因来源的三种主要方法之一。用该法研究海洛因的来源应分别考虑吗啡来源地和乙酰化试剂来源二方面的因素。本文以缴获的海洛因毒品制备吗啡的方法着手,从酸性和碱性两条路线考察了海洛因水解制备吗啡的方法。研究水解的实验条件,达到了码啡90%以上的产率和95%以上的纯度。首次提出了最佳的反应参数组合,它们分别为:反应温度100℃,反应时间30min,海洛因样品(包括海洛因盐酸盐和游离碱)与盐酸的摩尔比1:3.0;反应温度100℃,时间45min,海洛因盐酸盐与KOH的摩尔比1:4.4,海洛因游离碱与KOH的摩尔比1:3.4。本文还考察了吗啡气相色谱(GC)定量的工作曲线,并对吗啡的TMS衍生物的GC、GC/MS测定结果进行了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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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建立尿中地西泮及其代谢物替马西泮、去甲西泮和奥沙西泮的GC/ECD分析方法。方法 尿样经β 葡萄糖醛酸酶水解后 ,用有机溶剂提取 ,再以N ,O 双三甲硅烷基三氟乙酰胺进行衍生化 ,衍生物用GC/ECD法分析。结果 检材中分析物的回收率 70 %以上 ,检出限 5ng/ml以下。结论 本法可进行口服地西泮 10mg人体 48h内尿液中地西泮代谢物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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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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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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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从根据立法原意和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相关规定来理解,渎职罪主体应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如考虑到刑法总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以及总则对分则第九章渎职的指导作用,则渎职罪主体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文试就如何界定渎职罪主体范围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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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格纷争成为英美法理学传统的一道难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形成了不同法学流派。从法的合法性判准的不同模式出发,证立整全性不仅可以进入法的合法性判准的行列,而且必然成为当下法的合法性判准的最佳选择。这一必然的最佳选择基于整全性在理论上符合法律的终极目的,即最高指令——人类"善"的生活,在法律实践中实现了平等尊重和普遍的人文关怀,只有这样的法律才是理想型的法律。如果这一论证结论确实可行,那么,我们就可以超越哈特与德沃金关于法律概念之争,终结和平息不同法学流派对法律资格的纷争。对于法律资格的回答将聚焦于法的合法性和整全性的关联考察,其对法理学的重述将开辟新的理论疆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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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管辖权是正确处理无单放货等提单纠纷的首要问题。提单的管辖权条款属于协议管辖,是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物。无单放货案件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所谓的“侵权纠纷一般不适用协议管辖条款”的规则并不能当然适用。根据现行法以及民事侵权的基本法理,分析中国法院用于否定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侵权诉因”及“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两个主要事由,认为以“侵权诉因”排除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违背法理;而以“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作为否定承运人总部或主营业地之管辖连接点的理由也过于极端。在上述批评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提单管辖权条款问题的三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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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论证程序正义在我国的可适用性问题。通过分析程序正义在我国的价值,及对社会现状的剖析,揭示程序正义的形成障碍,进而对存在的问题探索较为稳妥的解决,建构了程序正义从观念到制度的立体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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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治结构模式的认识,有利于我们把握法治的整体性,确保法治的全面性,尊重法治的过程性,防止将法治建设运动化.法治结构模式中的要素结构模式和层次结构模式是两个最基本的模式状态.对两个模式状态的探析,有利于我们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