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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印证初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少林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2):132-137
刑事印证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主要证明方式,它具有层次性;刑事印证的表现形式为证据链,核心为证据联结点;证据联结点的差异有合理的差异和非合理差异、重要的差异和非重要的差异之分,证据间的一致有实质一致和虚假一致之别;对既具有间接证据也有直接证据的一般刑事案件,要求达到全案证据链的完整性即可,对全部据间接证据定案的案件,则要达到证据链的闭合性. 相似文献
2.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5):64-68
强奸案件的证据采信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颇受争议,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其直接证据的稀缺。针对强奸案件的证据收集和运用中所存在一系列的疑难情形,司法机关不必追求证据之间无任何矛盾,而要从全案证据出发,采取"自由心证"与"相互印证"相结合的证明方法,并运用对质制度,做到完整证据链条支持下的内心确认即可。 相似文献
3.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5):64-68
强奸案件的证据采信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颇受争议,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其直接证据的稀缺。针对强奸案件的证据收集和运用中所存在一系列的疑难情形,司法机关不必追求证据之间无任何矛盾,而要从全案证据出发,采取"自由心证"与"相互印证"相结合的证明方法,并运用对质制度,做到完整证据链条支持下的内心确认即可。 相似文献
4.
王子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1):107-112
侦查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一方面侦查人员追求还原案件事实真相,追本溯源;另一方面,侦查人员通过不断剖析从而勾勒自己的“故事模型”。不论哪一方向,都需要证据来做支撑。证据链则是支撑证据的,即是对案件事实支撑的支撑。当前学者们对侦查中构建证据链的研究不少,但是大多都是针对具体类型的案件所做的证据收集与认定的研究,这种研究大多都根据具体的案情或者某类案件的特征进行探讨,万变不离其宗。为此不妨打开思路,从一种更具有普遍性的方法论角度出发,探索利用概率理论和逻辑图示的方法得出一种侦查中证据链构建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5.
破损书证在司法实践中是十分常见的一种证据形态,而且书证的破损原因和具体样式也纷繁复杂,我国对这种常见的证据形态的证明力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这也导致了我国在诉讼审判实践中对这类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法官在判断时显得比较混乱,与此同时也导致了当事人权利维护的不稳定性和实质司法公正性的下降。因此对破损书证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分析和研究对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破损证据认证和采信是大有益处的,同时也推动着司法公正的具体落实。 相似文献
6.
鲁文进 《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6):102-105
新的刑讼法颁布实施后对刑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案件如何能破得了、诉得上、判得了、取证成了关键的环节。以往单一的现场痕迹物证显得相当无力,如何将现场痕迹物证与其他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是当前刑事技术发挥更大作用的突破口。视频资料是刑诉法规定的证据之一,其中视频监控资料与现场物证相结合就能为证实犯罪,案件审理提供完整的证据链。 相似文献
7.
论入室盗窃案件的证据收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小燕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17-20,16
入室盗窃案件的证据具有甄别难度大、高隐蔽性、种类多样性的特点。对于该类案件证据,存在证据收集未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取证不及时、对证据的证明力认识不足和证据链不完整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提高现场勘查质量,采取不同侦查行为收集多种形式证据,审查判断是否形成证据链,侦查人员要有长期经营的意识,既要收集定罪证据也要收集量刑证据等。 相似文献
8.
证据评价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弘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3):116-121
在自由证明方式下,法官评判证据的自由是相对于机械的法定证据规则的束缚而言的,决不意味着法官可以随心所欲地评判证据.法官评价证据的范围主要限于证明力而极少涉及证据能力;评价的内容是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强弱;评价的主要依据是经验法则,评价的方法是综合判断.剖析并探究证据评价的过程,对于我们构建相应的制约机制,防止法官滥用自由,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在日常生活和刑事侦查、刑事审判中,电子形式的图像证据已经成为主流,因而应对这种与传统图像证据截然不同的新兴证据形态,必须从证据规则、证明过程等角度进行全新的探索。图像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认定,具有鲜明的技术特征,为证据规则和刑事证明的理论提供了新鲜的内容。 相似文献
10.
王俊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90-99
电子证据证明力认证主要负责判定电子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以及其证明力的大小,即电子证据可靠性程度的认定。据案件事实的构成要素,可从时间、场所、人员、技术、过程五个要素来衡量电子证据的准确性;而从内容和结果角度审查电子证据的完整性,需要对电子证据本身记载内容、负载电子证据的信息内容以及电子证据所依附系统进行完整性审查。此外,电子证据的原件和复制件的证明力大小、不同情况下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比较也是电子证据证明力认证需要完成的任务。 相似文献
11.
论零包贩卖毒品案件证据的收集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零包贩卖毒品是毒品流通的最后环节 ,其流通方式以单线联系、秘密交易、人货分离为主。收集证据要注意合法性、及时性和客观全面性 ,审判各类证据真伪 ,使证据真实 ,有力打击毒品犯罪。 相似文献
12.
论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证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玉萍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12(3):103-107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证明主要是指当被告方主张控诉方的证据系非法所得时由谁承担证明责任以及证明应达到何种程度。根据证明责任的分担原理,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一般应由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其证明达到"优势证据"即可;对非法自白的排除则应由控方负证明责任,其证明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 相似文献
13.
张少林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9(1):92-97
认定案件事实必须根据合法、真实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合法或不真实,不仅无助于查明案情,反而容易误导司法机关,甚至导致冤假错案.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在诸种法定证据种类中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实践中伪证现象的发生并非罕见.为了保证被采纳的证言合法有效、真实可采,在法庭上如何质询证人证言以揭示其不实未尽不合法之处就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相似文献
14.
王乐龙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5)
我国《刑法》及《反洗钱法》都规定了洗钱犯罪的主观方面须为明知,而如何证明洗钱犯罪嫌疑人的明知则是洗钱犯罪诉讼证明中的重要环节。但是,仅有嫌疑人的自认尚不足以完全证明其明知的存在,还需要有其他证据来予以补强。这可以通过利用间接证据或推定来获得。此外,利用举证责任倒置而确立嫌疑人的有限举证责任,并以此来证明洗钱罪的主观方面,也不失为一个值得考虑的做法。 相似文献
15.
对侦查人员应否出庭作证有正反两方面的意见。在我国目前现有条件下,逐步建立并推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有其理论基础、立法基础和现实基础。但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出庭作证,并且要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6.
王乐龙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5):110-112
我国《刑法》及《反洗钱法》都规定了洗钱犯罪的主观方面须为“明知”,而如何证明洗钱犯罪嫌疑人的“明知”则是洗钱犯罪诉讼证明中的重要环节。但是,仅有嫌疑人的自认尚不足以完全证明其“明知”的存在,还需要有其他证据来予以补强。这可以通过利用间接证据或推定来获得。此外,利用举证责任倒置而确立嫌疑人的有限举证责任,并以此来证明洗钱罪的主观方面,也不失为一个值得考虑的做法。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证据立法应为公诉方规定一个明确的举证范围 ,使不具备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证据被排除在庭审之外。同时 ,公诉方应围绕自己的控诉主张设置举证原则和举证方式 ,以顺利实现公诉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The Judge Ses No Facts:on the Facts,Evidence, and Fact Identification under the Principle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 下载免费PDF全文
ZHANG Zhong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31(5):23-31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signs of progress of litigation and judicial civilization. There are three key concepts under the principles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 facts, evidence and fact identification. They form a kind of logic relationship among proposition, the argument and conclusion. As a logical starting point of judicial proof, the case facts have legal determinacy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e facts in philosophical sense, and also different from the fact that as a foundation for the judicial judgment. As the basis of the facts, the evidence emphasizes more the relevance and legitimacy in form. As a logical end point of judicial proof, fact identification is a rational, rigorous proof, but the case facts happened in the past, the fact-finder can only see the evidence, and can only use the evidence to find the facts, which determines the uncertainty of fact identification.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