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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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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振宇 《法学杂志》2012,(6):170-174
中国古代民族法是多元一体中华法制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充分尊重和发掘少数民族自身的法律文化,又强调民族凝聚力和国家主权统一,既注重政策,又注重法律,既赋予少数民族"自治"权,又促进地方的法制化管理,有效地维护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和经济、文化的繁荣昌盛。  相似文献   

2.
《法学杂志》2012,33(6)
中国古代民族法是多元一体中华法制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充分尊重和发掘少数民族自身的法律文化,又强调民族凝聚力和国家主权统一,既注重政策,又注重法律,既赋予少数民族“自治”权,又促进地方的法制化管理,有效地维护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和经济、文化的繁荣昌盛。  相似文献   

3.
随着农村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农民道德素质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新时期要加强我国民族地区农民道德建设,还要在民族地区农村经济、文化、法制、干部队伍建设等多方面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4.
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或补充立法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历史、地理、社会诸原因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较之汉族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上相对落后。国家制定刑法典只能从全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一般水平和大多数人口中犯罪的基本状况出发 ,而不可能具体反映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犯罪特点 ,因而刑法典的某些规范不能全部适用于少数民族。鉴于此 ,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区或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刑法变通或补充规定的特殊权限。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刑法变通或补充规定 ,应当遵循法制原则、求实原则、理性原则和从宽原则。民族刑事立法 ,以一个少数民族原则上制定一部本民族统一的刑事法规为宜。  相似文献   

5.
<正> 我国少数民族法制源远流长,同以汉民族为主体的中原王朝的法制一道,走过了几千年的发展历程。它们之间长期的交流、融合,是促进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以及国家法制统一的一个重要原因。少数民族法律文化是中华法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历史上的和认识上的原因,人们长期以来较多地重视历代中央王朝的法制和汉族地区法律文化的研究,没有把历史上周边各少数民族法律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以及研究工作提到相应的地位.随着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深入和对中华法系文化认识的加深,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的研究自然被提出来了。大凡进入阶级社会的中国各少数民族都根据本民族自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民族法制的现代化是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出的一种时代需求。从法制过程的角度来看,民族法制现代化在实践的过程中,其民族性是基本的属性诉求。推进民族地区法制现代化的方法和策略是多样化的。基于此本文以少数民族本土法制资源的现代化转型作为研究的主题,结合藏族地区民族法制资源的现代化转型策略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7.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律移植概念为舶来语 ,应理解为对外来法的继受。法律移植是自古贯今人类法制史上的普遍现象。有六种因素影响法律移植 :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民族因素、地理因素、社会因素、宗教因素。当代世界法律移植有两个新趋向 :法律走向国际统一化和以经济法律移植为主。在我国移植外来法中应注意 :优先考虑法学理论的移植 ,移植先进的法制 ,移植周密完善的法制。  相似文献   

8.
民族地区的法律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是巩固民族团结,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地区稳定和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当家做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必不可少的条件。近年来,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少令人费解,而且十分棘手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赵荣  张驰 《法制与社会》2016,(4):266-267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丰富。伴随着"一路一带战略"的实施,西部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进一步得到开发。本文对宁夏和甘肃的旅游资源的分析,提出西部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整合战略,分析了西部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和建议,以保障西部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整合开发,推动西部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伴随着法制的全球化,现代化的不断加快,当代中国法制面临着一次巨大的挑战,这其中主要是法律的本土化与传来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当然,还包括理论上的法律与现实中法的适用之间的矛盾关系。我国目前存在着大量的国家制定法,所谓国家法就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制定的,反映整个国家、整个社会利益的法律,国家法的特点是强制无条件适用、执行,不容置疑。但是社会存在差异性,民族之间存在个别性,我们的普遍适用的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地区、所有区域的问题与纠纷,从理论上讲,应该是除了具有普适性的法律之外,还应该具有一些针对特定地区、特定民族的法律。而特殊区域的法是指一些长期形成的习惯与风俗。这些风俗习惯的大量存在,可以平衡法律适用在不同地区之间的矛盾。但是如何做到协调,这就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大问题。总的来说就是要按照一定的原则与立场,首先确保国家法的普遍适用,即以国家法为主体,同时考虑地区之间的差异性,由地方的立法机关根据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特点。制定出符合该地区的相关条例。只依靠立法还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在日常生活中注重法律的宣传,提高社会群体对法律的敬仰与认知。除此之外,我们的立法者还要注意采纳民族习惯法中完善的因素,尽力制定出符合民族地区特色的地方条例。这样的举措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与统一,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周伟 《行政与法》2009,(9):33-36
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工作者的法律知识结构还不适应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影响民族地区法律教育落后的因素包括地理环境因素、教育文化因素、民俗、民族习惯势力等。因此,完善我国民族地区法律教育要充分利用民族院校的教育资源,选择适合民族地区居民的法律教育形式,正确对待法俗文化,注重对族民领袖的法律教育,注重民族地区法律意识的培养,注重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适用。  相似文献   

12.
文章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较系统地论述了我国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民族法制建设方面的重大发展和取得的成绩。在以宪法为基础的、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以其它各部门法和各层次法律、法规为分支的有关民族法制,巳初步构成了我国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这对保证、促进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但是,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展望未来,民族法律作为一个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一些急需的法律和配套的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仍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  相似文献   

13.
综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中国法制近代化是中国近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变迁的必然结果。它是在引进西方法文化的同时 ,批判与吸收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合理内核的矛盾冲突中逐步推进的。法律移植在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中起了重要作用 ,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 :任何被移植来的西方法制文明因素 ,只有扎入中国的文化土壤 ,得以积淀下来 ,进而成为本民族法文化的一部分 ,才是成功的移植。  相似文献   

14.
民族地区法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芳  张廉 《法学杂志》2004,25(1):28-29
法制资源是民族地区极具价值的宝贵财富。在民族地区的各项事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中,正确认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发和利用这一资源,对于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专题论坛     
《人民法治》2015,(1):52-57
<正>从传统法律文化中找寻中国法治话语资源中国人民大学革命根据地法制研究所韩郁文近代中国的百年耻辱让中国人陷入了文化不自信,法律文化也不例外。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们应当对西方的法治进行反思,从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中寻找法治资源,注重法律与民族文化的契合。树立中国法治话语权,必须要依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必须挖掘符...  相似文献   

16.
谢冬慧 《法律科学》2011,(1):193-200
在世界法制史苑里,日本的法制变革是非常显著的:古代法制隶属中华法系,近代法制则属大陆法系,而现代法制吸收英美法成分,兼属两大法系。这种法制变革与日本的民族性格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日本是一个单一民族的岛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汇聚形成自己独特的民族性格:善于学习国外的优秀文化,富于模仿先进的社会制度,易于顺应最新的时代潮流。这些性格特征决定了日本法制变革的路径和模式,使日本法在当代世界的法律体系当中别具一格。  相似文献   

17.
近几年来,破土而出的企业法制工作正在不断发展,一些地区和单位还设立了企业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协助厂长靠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全过程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人们的赞赏。这里所说的首席法律顾问是厂长(经理)在法律方面的首席代表与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处在同一个职级上,即变现在的“三总师”体制为“三总师加一首席”体制。一、企业法制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国家运用法律调控经济的手段不断加强,企业法律顾  相似文献   

18.
苏钦 《法学杂志》2003,24(3):58-59
达斡尔族地区法制变迁 ,是中华民族法制史发展变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该民族的氏族组织 ,婚姻家庭、继承制度以及服兵役制度等 ,这对于研究我国的法制思想史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9.
中华法系和中华法制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世界法制文明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民族特性。特别是汉代以法律儒家化取代秦代法律法家化,开始了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至"唐律一准乎礼",标志着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奠定了中华法系礼法并用的治国模式和中国独特的儒家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20.
张奇志 《特区法坛》2002,(73):40-43
法制改革一词可从静态与动态两个方面理解,所谓静态是指对现有的以宪法为首的一系列成文法规范体系进行改革,使之趋于理性和完善,所谓动态是指整个社会转变思维模式,树立法律权威观念,规范司法活动,最终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律传统是指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某一地区、某一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法律制度、法律概念、法律价值等法文化的总称。中国传统的法文化内涵宽泛,层次丰富,下文将从传统的几个侧面,而且多是从反面的角度,探讨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观念存在的差异对法制改革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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