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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村土地权利自发形成了农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结构体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后,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被赋予了抵押、担保权能,农户始终持有承包权,理论上任何法人、组织及自然人均可成为土地新的经营者,土地经营的市场化空间显著扩大.农村土地权利“三权分置”下,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与“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呈现大体一致的流转方式,然而,国家政策的意图和土地经营权分离的法理逻辑以及稳定家庭为基础的土地承包法律关系,决定了规范新的农地财产权利法律关系,尚难以整合两种不同承包方式之间的关系,进而也不能在土地经营权上构建一体的抵押担保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土地经营权:一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设立的去除身份属性的次级用益物权,另一种是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列但无身份属性的农地用益物权。从设立规则看,两种权利所依据的权利来源虽不同,但都是直接支配农用地的权利。《民法典》没有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条件,只在第342条规定了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条件,需要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再流转的条件,再流转的限制条件会影响到物权变动的后果。两种土地经营权设定的担保物权均属于抵押权,公示的效力分别为登记对抗和登记生效。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为规范、稳定和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和其他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  相似文献   

4.
邓云秀 《海南人大》2006,(10):41-44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对农民合法权益最根本、最直接的保护。海南省三届人大常委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海南实际,针对农村土地承包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经过三次审议于2006年7月28日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一法规的出台,对于规范、稳定和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最根本的着眼点就是:让农民拥有足量的土地。落实…  相似文献   

5.
伴随着《物权法》的出台,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属性的认识已趋成熟,目前主要任务是在转型期我国如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全面实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利益,创造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粮食安全双赢局面。从法律上明确流转市场的主体、管理机制、激励机制、纠纷解决机制,从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两方面建立与完善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序运行的法律保障机制具有积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6.
为了适应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避免“两权分离”的局限和不足,充分发挥“三权分置”提升农地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农地权利财产化,保障农民权益的最优作用,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新颁行的民法典为“三权分置”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土地经营权的引入是构筑农村土地“三权”的关键的步骤,土地经营权的性质从立法过程、法规层面和体系逻辑看,都应归属于物权。土地经营权的再流转、融资担保受到“承包方书面同意”的法律限制,体现了“三权分置”制度对农民意愿的尊重。土地承包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剥离土地经营权后的剩余财产“权利束”,对农民权益具有兜底保障效能。  相似文献   

7.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趋势,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仲裁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是,由于《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都比较原则,各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中存在机构设置不统一、工作程序不规范、裁决执行不及时等问题,以至于造成许多土地承包纠纷得不到合理及时的解决。面对日益复杂的土地纠纷,我国目前仍没有制定出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的单项法律,使大量的农业承包纠纷不得不采取诉讼程序,增加了纠纷的解决难度。因此,为了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以低成本、高效率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建立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解决机制,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相似文献   

8.
我国《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示方式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确立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生效要件,以及规定了在其流转时,如不登记,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都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相矛盾,在现实中也造成了诸多问题。因此,随着我国立法的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日益市场化,在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示方式,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公示制度,真正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切实维护好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化。  相似文献   

9.
《海南人大》2006,(8):4-7
第一条 为规范、稳定和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和其他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于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在“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中再次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尤其是要“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合理流转,坚决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相似文献   

11.
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民间法与国家法的矛盾较为突出,法制现代化西方化范式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出现很多矛盾,不利于法治秩序的建构与法律权威的树立,因此反思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作用,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2.
医疗合同关系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文章以民法的基本理论为依据,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力求通过对医疗合同的主体、成立、内容等问题进行研究,阐明其特殊性,为解决医患纠纷寻求理论依据,以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司法机关对合同效力的认定,适用特殊的法律原则:"依照合同成立时的法律合同有效的,适用当时的法律,依照合同成立时的法律合同无效,适用现行法律合同有效的,则适用现行法律".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赋予了现行法律溯及力,难免有越权之嫌,这一原则适用的结果加剧了民事关系的不确定性、破坏了法制的稳定,同时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本身也尚需解释.这一原则的适用带有较大模糊性与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14.
近期兴起的“松江家庭农场经营体制”是对改革开放之后建立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重大突破。前者具有以下特色:①成为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具备户籍、家庭人口、年龄、技能、职业活动等五个方面的条件。②家庭农场的规模较大,即80—150亩。③原始取得家庭农场经营权的依据是:流转合同加承包合同。④家庭农场经营期根据经营者是否具备条件而定。在实践中一般为三至十年。⑤家庭农场经营者在使用权、所获农产品的处分权、经营权的流转方面受到限制;⑥家庭农场经营者承担维持农业用途、维持农业生产经营、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土地、缴纳土地流转费之义务。  相似文献   

15.
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当取决于民法原则、目的和司法问题之解决,而不仅由单纯的一般概念和法学概念推导决定。民法理论上,民事主体拟制属性和民法公平原则与目的均支持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填平补偿法人非财产损害,对法人非财产损害引起的大规模自然人精神损害的补偿都急需法人精神损害赔偿之确定。  相似文献   

16.
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熏救济债权损失的法律手段,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关于《担保法》解释适用中三个重要的问题:正确理解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正确理解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定金罚则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7.
缔约过失责任是否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我国学界颇有争议。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责任共同构建了我国民事责任体系。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我国处于起步时期,其相应的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8.
现行法律中,因刑事与民事法律规定不统一,导致了同一法律行为被不同评价。特别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法院在对投资人财产权救济上存在不同的审判标准,进而在合同效力认定、利息保护、判决执行等实务层面产生了不同影响。建议在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以"刑民并行"原则为主,"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原则为辅;合同按照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处理,合同若有效,投资人应当给付合法利息;民事裁判作出后,刑事裁判认定所涉合同无效的,法院应对民事裁判启动再审。  相似文献   

19.
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系的相关制度有不少异同之处。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但预期违约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具有重要作用,新的合同法的立法者应将其吸纳。  相似文献   

20.
预期违约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起到了救济期前违约的作用,实际上就是大陆法系的预期违约规则。但不安抗辩权制度只是预期违约制度的一个方面,远非预期违约制度那样全面、完善。我国《合同法》在借鉴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基础上,呈现出向英关法系预期违约制度逐渐靠拢的趋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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