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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我国大陆地区现存各地方的农村承包纠纷仲裁制度主要是受《仲裁法》以前国内行政仲裁体制和农村承包纠纷性质视为行政合同的影响,依据原《经济合同仲裁条例》模式而单独设立。可见,农村承包纠纷仲裁制度的单独存在实质上是特殊国情的产物,并非理性的选择,再者,各地方关于农村承包纠纷仲裁规定不仅仲裁机构的设置不规范,且与诉讼的衔接也与仲裁本质不符,所以,允许农村承包纠纷仲裁制度单独存在,极易破坏仲裁法的统一,实无必要单独存在,与其这样,不如将农村承包纠纷纳人《仲裁法》的仲裁范围。  相似文献   

2.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基础,没有农业的发展就没有农村的稳定与和谐,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村土地升值,导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凸显。文章将对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凸显的原因、具体的表现方式和出现类型及在处理土地合同纠纷应注意的问题和对出现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怎样解决及在解决过程中适用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处理纠纷方式和进行整改的构想。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其第19条第2款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笔者认为这两款规定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相矛盾,不尽合理。对有些合同,仲裁机构是无权确认其效力的。笔者拟对此问题提出一些浅显见解,以求教于同仁。一、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除外),决定了仲裁机构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无强制管辖权。对有些合同纠纷,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也就无权确认这些合…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6月27日通过,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调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最新法律规范,它的立法背景和执法要义就是着眼于保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不变,实现农村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5.
在现代社会,解决纠纷的方式灵活多样。一桩贸易纠纷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商请第三人居中调解,还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交由法院审判。笔者拟就对外贸易纠纷的仲裁或诉讼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一浅探。 一、对外贸易仲裁及诉讼的管辖 在当事人作出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的决定后,还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到底该向哪个国家的哪个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亦即由哪个国家的哪个仲裁机构或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权? (一)仲裁管辖 众所周知,仲裁机构并非国家机构,更不是审判机关,因此,任何仲裁机构对任何纠纷都不享有法定的管辖权。从各国仲裁法看,都实行“协议仲裁”制,即对于某一纠纷,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所指定的仲裁机构才有权管辖;而且,该仲裁机构只能就协议所指定的事项进行仲裁,而不得对其他事项作出裁决。我国《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由当事人协议选定”,并明确“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也规定,提交仲裁须以“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为前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要以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为根据。可见,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来自于当事人  相似文献   

6.
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7.
邓云秀 《海南人大》2006,(10):41-44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对农民合法权益最根本、最直接的保护。海南省三届人大常委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海南实际,针对农村土地承包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经过三次审议于2006年7月28日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一法规的出台,对于规范、稳定和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最根本的着眼点就是:让农民拥有足量的土地。落实…  相似文献   

8.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总的来讲是好的,是稳定的。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村“三高”农业和产业化过程的进一步发展,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相似文献   

9.
《海南人大》2006,(8):4-7
第一条 为规范、稳定和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和其他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为规范、稳定和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和其他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  相似文献   

11.
当前农村存在合同纠纷、财产权纠纷、人身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法律纠纷,这些纠纷严重危害农村的和谐发展。人民调解制度是一种富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程序简易便捷、方式灵活、低成本、高效率等特点,应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的受理范围,优化队伍建设,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促进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12.
中国仲裁制度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与趋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常用方法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 ,统一国际商事仲裁制度越来越成为必须与必然。我国的仲裁法在与国际接轨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 ,出现了与国际商事仲裁多方面的趋同。  相似文献   

13.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人口流动加强,农村房屋买卖活动日益增多。现行法律、法规对此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耒作出明确规定,使该问题在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引发诸多争议。我国土地资源稀缺和地少人多的矛盾,决定了现阶段必须实行严格的土地法律制度,一户农村村民只能占用一处宅基地。为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确保农民生产和生活的稳定性,要求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不允许农村宅基地进入市场自由买卖。基于不动产房地一体的关联性,农村房屋流转亦应属于法律禁止之列。建议有关机关尽快研究并出台相应立法,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4.
论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根据我国担保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现行立法是禁止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允许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分析都有可行性;并且对发展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功能的体现,需要法律上的支持和相关配套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5.
建立医事仲裁庭,实现医、法直接结合,同步完成医疗过错的认定与赔偿数额的确定,是摆脱医患纠纷法律处理困境的根本出路.公民是否享有人身权无需仲裁也不能仲裁,但患者的人身权是否受到医疗过错行为的侵犯、是否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则属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取代《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时起,医疗事故侵权赔偿已经不再属于卫生行政处理的范围,此时医事仲裁已不存在法律障碍.目前建立医事仲裁庭在制度基础与人才储备方面均有可行性.在医疗服务合同签订时、履行中、履行后,均应允许医患双方签署医患纠纷仲裁协议.架构医事仲裁庭的便捷方案是在现有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增设临床医学专业的仲裁员,其他规制可适用《仲裁法》.  相似文献   

16.
新时期农地流转纠纷仲裁解决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流转制度逐步确立和深入推行之后,随之而来的纠纷势必增多,农地流转纠纷能否得到高效及时的化解事关我国新一轮土地政策的成败。检视我国农地流转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现状,结合试点实际情况,反思仲裁中尚存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透视农地流转纠纷的激增给仲裁带来的巨大挑战和考验,从制度规范、组织运行及外部环境优化等层面搭建公正高效的仲裁解决机制。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巡回仲裁庭、多元联动执行等制度创新,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对策,完善农地流转纠纷仲裁机制,为我国新一轮土地政策的推行铺平道路。  相似文献   

17.
我国在加速推进农村现代化、城市化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这类纠纷不仅牵涉的主体众多而且关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如若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将不利于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现阶段确有必要切合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特点认真思考如何完善其救济机制。既要正确评判和解、民间调解及行政救济对解决此类纠纷所起的作用,亦有必要分析研讨,促进仲裁及诉讼在解决这类纠纷方面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8.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劳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程序制度,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机制之一。但我国过去的劳动争议处理剁度存在不少缺陷,新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基本立足于我国实际,在一些制度设计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主要表现为:立法价值取向更加务实;劳动争议调解主体多元化;争议处理时限缩短,提高了争议处理效率;仲裁组织的建拘趋于合理化;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进行了重欠完善;确立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终局制;确立了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有限监督等,从而使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产生了新的变化。  相似文献   

19.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劳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程序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机制之一。但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模式却颇遭诟病,新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的相关制度也存在缺陷,所以,需要进行制度重构:一是应坚持平等公正、成本合理化、有效化解矛盾与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价值取向;二是处理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侵权争议与合同争议应适用不同方式;三是取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坚持"三方原则",转移调解重心,实行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调解制度;四是淡化劳动争议仲裁的行政属性以增强民间性,简化仲裁程序以提高争议处理效率,裁审实现分离,正确发挥仲裁功能;五是改造劳动争议审判组织及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机制,合理确定劳动争议诉讼的主管范围,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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