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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担保期间是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是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的法定期间。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范畴 ,与债权不同 ,其物权性质决定担保期间受物权法定原则约束 ,因此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 ;担保期间不受主债权诉讼时效影响 ,虽然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特点 ,主权利消灭 ,从权利随之消灭 ,但须明确的是 ,所谓“主权利消灭”相对于担保物权而言 ,只有在其实体权利消灭时 ,才发生担保物权随之消灭的效果。诉讼时效完成消灭的仅仅是胜诉权 ,其实体债权尚存 ,此种情形不能当然导致担保物权的消灭。可见 ,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取决于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2.
尹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17-23,35
依照意思自治原则,在不影响抵押权以及其他担保物权法定目的实现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就法律未明文禁止的相关事项做出的特别约定,一般均应认定为有效,其中包括当事人有关移转抵押物占有的约定,以及债务到期后抵押权存续期间的约定;在抵押人为第三人时,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主要具备债权效力,且不得适用善意取得;"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物新增从物"的各种主张,完全不能成立;在"先押后租"的情形,如无正当理由,抵押权人不得否定租赁权的效力;在共同抵押人均为第三人时,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债权人有权自由选择先后或者同时行使全部抵押权,承担担保责任的抵押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无权向其他抵押人追偿。 相似文献
3.
流质契约的多视角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质契约一方面是意思自治的结果,另一方面又维护了交易双方利益之衡平,实无禁止的必要。承认了流质契约的效力,也就为非典型担保物权制度的建立扫清了障碍,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完善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4.
白思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2):102-102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中最具特色的基本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物权法定主义获得了保障交易的便捷、安全等优点。但新型物权不断在实践中形成,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必然会抑制新型权利的发展。如何在物权法定模式下实现当事人的私法自治,对新出现的物权种类在法律上及时承认,从而适应社会的发展,是重点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从物权法定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出发来探讨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5.
童建森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1):79-85
债权让与制度已为各国或地区法律广泛承认,但是债权毕竟不同于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其首先为当事人双方所创造,其次债权的让与亦可能涉及债权内容的改变。故怎样平衡原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自由与债权自由转让之间的关系,成为债权让与理论中的重要问题。尤其当合同中约定禁止转让时,债权的自由流转是否应受限制这一问题,各国立法或学说,甚至《德国民法典》和《德国商法典》的规定都不相同,主要可以概括为绝对效力、相对效力、约定无效和约定对抗等模式。债权让与制度之设计应关注债权之自由流通和债务人利益,相对效力更好地兼顾了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利益的平衡,更为可取。 相似文献
6.
陈英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4):91-93
我国目前担保物权期间制度的立法现状存在不足,需对担保物权期间制度中的担保期间的约定、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以及起算等问题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7.
薛冰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1,(5):90-93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立法的基石。物权法定原则与物权法的制度价值和规范设计密不可分。物权法中虽多强制性法律规范,但物权法定原则并不排斥私法自治,仍留有当事人自由形成其权利义务的空间。通过介绍物权法定原则的一般理论,指出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性,阐述物权法定原则与私法自治的冲突,论证在物权法定原则模式下私法自治的空间:私法自治是物权法定的基础,物权法定的目的在于实现私法自治。 相似文献
8.
论物权法定原则的解释及其根据 总被引:16,自引:1,他引:16
尹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4):20-27
物权法定 ,是罗马法以来大陆法系各国物权法采用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仅指法律对物权创设 (种类和内容 )之当事人意志自由的剥夺 ,但并不及于物权的设立变动方式、效力及其公示方法和行使物权的方法等。反对封建身份等级、醇化财产权利 ,维护一国基本经济制度以及便于物权公示以维护交易安全 ,是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根据。 相似文献
9.
秦国荣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2):55-63
我国现有的劳动立法对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的设计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将劳动基准强制立法内容规定为双方可以约定的内容;二是过分限制了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的权利;三是相当部分条款的规定在立法上存在着重复与矛盾之处。这就要求立法者应当以尊重劳资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维护劳资伦理合作关系、在平衡和保护双方利益关系及当事人正当权利的基础上适当向劳动者倾斜、明确劳动基准强制性立法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授权性立法内容之间的范围及其相互关系等为基本原则,重新设定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 相似文献
10.
方国伟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6(4):30-32
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其债权合同的效力与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无关,应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平衡和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及与善意取得、权利瑕疵担保等法律制度的协调等方面来确定其效力.<合同法>第51条将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规定为待定,不利于法律的整体调和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和维护,应予修改.对于无权处分行为,法律应确认其债权合同的效力,而让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行为效力待定. 相似文献
11.
张强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5):137-141
优先权制度未能进入《物权法草案》有多方面原因:对优先权私法性的质疑,优先权与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特定原则的冲突,优先权与现有担保物权制度、诉讼法清偿顺序制度的整合等等。造成此种困境的根源在于对一般优先权的认识以及优先权在法定担保物权体系中的定位。建议摒除国外优先权制度中一般优先权之规定;建构以抵押权、质权为代表的意定担保物权与优先权(指特别优先权)为代表的法定担保物权的二元化体系。 相似文献
12.
张剑文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4):151-154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实行统一登记,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改革以及改革期间的过渡尚待明确.未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不论为行政还是司法性质的机构,都应定位为中立的专门机构.在专门机构成立之前,应设计一个合理的不动产登记过渡方案,实现由多头登记到统一登记的改革. 相似文献
13.
不动产登记同时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由其引发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呈现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织的状态。基于物权法的“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行为并不会对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产生公定力,不动产物权变动根本上取决于民事主体间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对于不动产权属有争议的,应直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在极少数情况下,登记行为对民事权益的实现产生影响,应先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不动产登记的效力问题。同时在处理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其产生的民事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4.
庞欢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3):54-56
具体的法律制度总会体现法律对其价值目标的追求,物权法定主义也不例外。作为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物权法定主义,通过对物权种类和内容的明确规定维护了财产活动的安全,使经济活动可以舒畅有序地进行;同时提供了合理预测行为后果的机会,增强了人们选择行为的自主性,并减少了交易过程中产生摩擦、冲突的可能性,促成交易迅速有效的开展,从而实现了人们对法的秩序、自由、效率等价值的追求。 相似文献
15.
周后春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8(3):69-71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但物权法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国际私法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也应体现这一特征,在物权法任意性的范围内适用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中国国际私法物权的法律适用应体现这一趋势。 相似文献
16.
席志国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3):24-28
我国《物权法》从整体上来看是一部成功的立法,但也有一些值得推敲的问题.《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的种类,仍然沿袭了《担保法》的规定只规定了三种具体的担保物权,所规定的担保物权类型明显偏少.《物权法》在抵押权、质权的设立上原则的规定欠缺逻辑上的自恰性,而且容易导致体系冲突,影响法律适用上的安定性.另外,在抵押人与出质人处分抵押物和抵押权顺位的规定上,也都存在缺陷.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也适用于未经登记的动产的返还请求权,时效期间届满经提出抗辩后,存在原返还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情况,而此时自然债并不适宜用来概括此种情形,由此有提出自然物权的必要。自然物权与自然债一并构成民法上特殊的自然权利义务关系。对自然物权不应赋予更多的法律效力,自然物权状态下围绕该物应存在相应的法律物权,二者处于并立关系,但并不违背"一物一权"法理。自然物权弥补了理论不足,体现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张力,在民事关系的调整中实现了道德与法律作用的完美融合,彰显了民法治理社会关系的多样性。 相似文献
18.
江平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0,13(5):42-47
我国民法大致分为主体、权利、行为、责任四大板块 ,在主体方面 ,就自然人而言 ,主要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 ,法人的核心问题是公司法 ,2 0世纪公司法有五个重要的变化值得我们思考 ;权利是民法的核心和灵魂 ,财产权中的物权应该是法定主义 ,人身权应该是非法定主义的 ;行为是人取得权利和行使权利的必要因素 ,无论是交易行为 ,还是投资行为 ,其实质是解决效力的问题 ;责任是法律的最后保障机制 ,民事责任的范围较过去明显增大 ,但其中又涉及到我国是否要规定自力救济手段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邵世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3):3-6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对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在此原则下对国家物权进行保护,首先必须树立平等的保护观念.其次,物权法通过物权范围、物权行使、物权保护等的特别规定,赋予了国家物权特殊的地位.应该正确运用这些规定,保护好国家的物权利益.再次,还应该加紧制定科学的物权法配套措施,使国家物权的保护更具体化. 相似文献
20.
周晓卉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4(3):62-64
自萨维尼提出物权行为理论以来,在世界各国就引起了较大争论,特别是在其存废问题上一直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物权行为在概念、效力、特征和价值等诸多方面均与法律行为不符,同时建立物权行为理论所要达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也不能通过该理论而有效地实现。与其对物权行为理论修补,不如顺应法律发展的潮流,舍弃这一理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