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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1 毫秒
1.
王硕 《法律适用》2014,(4):54-58
"同工同酬"在我国现行劳动法上具有不同的涵义及不同的适用领域。其中,反歧视是同工同酬概念的原始语境及核心适用领域;解释劳动合同则脱离了同工同酬的原始语境,属于我国立法的独创。在解释上应明确区分同工同酬概念的不同涵义并付诸不同的操作方式,避免混淆。  相似文献   

2.
蓝蓝  冯楚建 《科技与法律》2012,(1):81-85,92
建立完善的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解决实践中侵害平等就业权的就业歧视现象。在构建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一是应当逐步完善已有法律并出台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二是应当对就业歧视概念作广义理解,三是未来应当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在现阶段救济程序的设计中,应适用举证责任的倒置,并建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进行监管。  相似文献   

3.
薛华 《法制与社会》2011,(32):50-51
当前,我国就业平等的观念相当匮乏,现实生活中的就业歧视现象比比皆是: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健康歧视、身高歧视、相貌歧视……民众的生存之道是谋生,而谋生的手段就是就业。关注就业就是关注民生,禁止就业歧视就是维护民众的生存之道。我国建立和完善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符合我国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符合世界有关反就业歧视的趋势。本文通过比较和借鉴荷兰、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及我国香港地区反就业歧视的经验,分析我国反就业歧视现行立法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规控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而反就业歧视法制相当落后。就业歧视的本质特征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法律禁止就业歧视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平等就业权并实现社会正义。在市场化就业背景下,反就业歧视必须正确处理用工自主权与平等就业权这对“轴心”权利的相互关系。我国应当以正面赋予劳动者平等就业权作为反就业歧视的权利基础,以准确界定就业歧视作为反就业歧视的中心任务,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逐步建立健全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控体系。  相似文献   

5.
梁晓春 《政法学刊》2006,23(5):71-75
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我国批准、加入了一系列禁止歧视的国际公约,但由于种种原因,就业歧视已成为我国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除了传统观念的更新、相关制度的变革外,主要还得从法律制度上着手,借鉴国际反歧视立法之成功经验,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就业歧视在我国的就业领域大量存在,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就业歧视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很难通过常规渠道表达出来,转而通过一种极端的方式宣泄,进而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加强对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是必要且迫在眉睫的。本文主要通过借鉴国外关于反就业歧视的相关法律规制,以及对我国就业市场特殊性的分析,因地制宜地提出完善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7.
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制建设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就业歧视是对公民平等就业权的严重侵害.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的广泛存在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反就业歧视目前在我国尚欠缺完善的立法规制.本文指出明确就业歧视的法律界定,立足立法现状,完善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是禁止就业歧视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8.
论就业歧视的狭义界定——我国就业歧视法律规制的起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姝 《当代法学》2011,(4):108-115
我国的反就业歧视法只有简单的立法框架,关于认定标准和界定规则等核心问题仍没有解决,受社会文化价值理念的影响不能完全照搬西方国家的作法。遵循基本法理并以解决我国实际问题为导向,提出就业歧视的狭义界定标准,不采纳直接歧视与间接歧视的类型划分,并将就业歧视限定在劳动者获得工作机会的行为阶段,其法律关系清晰简单而便于操作实施,可以作为推进我国就业歧视法律规制的起点和基础。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就业歧视问题日益突出,就业歧视现象五花八门。究其原因不外乎两点,用人单位滥用用人自主权和现行法律对反就业歧视法律规制的匮乏。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制定一部专门规制就业歧视问题的法律尤为必要,以此来结束我国反就业歧视条文零散的局面,给被歧视者寻求法律救助指明方向。  相似文献   

10.
反就业歧视法律问题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喻术红 《中国法学》2005,(1):129-136
文章分析了就业歧视的概念、表现形式和危害,介绍了国际上关于就业歧视产生根源的不同理论解说,评析了有关国际条约及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我国关于反歧视的立法规定,并就完善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1)完善相关立法;(2)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3)加强司法介入;(4)正确界定政府角色,加强劳动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相似文献   

11.
美国拥有较完善的反就业歧视法律和制度,其中有不少值得思考借鉴之处。本文从禁止歧视的形态、禁止歧视的理由、救济方式、许可、法律机构等各个角度简要介绍美国的反就业歧视法规则并探讨对我国的启示。我国社会对就业歧视现象已发展到不容忽视的地步,借鉴美国的有关法律规则,结合我国的国情,我们应该尽早制定出中国的比较完善的反就业歧视法。  相似文献   

12.
残疾人就业是民生问题。我国残疾人在就业中经常遭到歧视,各类残疾人的就业率低,劳动保障程度差。已有的《残疾人保障法》中有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和反就业歧视的内容,但是没有具体完善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法律救济措施,导致形同虚设,故构建反残疾人就业歧视相关的法律框架是我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的迫切需要。本文关注我国反残疾人就业歧视问题,在分析国际条约要求与借鉴发达国家反残疾人就业歧视法律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反残疾人就业歧视法律框架的基本问题,以期健全完善我国的反残疾人就业歧视法律框架,提高残疾人的社会融合度。  相似文献   

13.
当前,我国的就业歧视问题十分严重,这损害了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健康运行,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完善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论就业歧视的界定——欧盟“正当理由”理论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而相关立法相当落后,学界对就业歧视界定规则的研究也不深入。歧视是对正义原则的违背,其实质是一种不正当的区别对待。欧盟将歧视分为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正当理由”在歧视认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应借鉴外国相关立法和司法经验,制定适合我国现状的就业歧视界定规则,可根据先赋因素和自获因素两种情形区分就业中的区别对待现象,继而分别规定构成歧视的不同标准。  相似文献   

15.
试论就业歧视及其公法规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竹文君 《河北法学》2004,22(10):77-80
就业歧视既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当前我国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问题之根源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效益至上价值原则与劳动者平等就业价值理念两者之间的难以趋同,是当今法律面对的一种尴尬。国家对单位用人自主权进行公法意义上的规制是社会本位理念下的现代劳动法发展趋势之所在,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应作为完善劳动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平等就业的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救济措施,以期消除就业歧视、引导和推动我国劳动就业市场健康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6.
反歧视法理论是我国法学研究的一个空白点。“歧视”一词由于受到英文的影响 ,在汉语中含义并不确定 ,在学术研究和立法中需要加以界定 ;对人加以“区别对待”的行为可由于三种原因而构成为法律所禁止的“歧视”行为 :行为建立在错误判断的基础之上 ;行为的目的不道德或具有严重的社会后果 ;为了从宏观上保护弱势群体、减少社会不平等而被法律规定为“歧视”。据此 ,四川省出台的“男领导不得配女秘书”的规定是典型的“性别歧视” ,应当由法律予以制止。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存在着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文章试图简要介绍美国反就业歧视相关理论及立法、司法实践,并进行相应的比较研究,以期提出建立我国相关法制之建议,作为日后立法或修改现行法律的参考。  相似文献   

18.
城镇就业中的身长歧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自然人的身长在法律上属于与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无关且不受任何人(包括国家在内)干预的私人生活领域。用人单位如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要求与劳动能力、专业技术和岗位职责无关的身长条件,在法律上构成“考虑不相关的因素”的行为,且限制、剥夺、侵犯了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禁止身长歧视是反歧视立法由传统的禁止针对人的固有特征的歧视,扩展到针对基于社会偏见的歧视,再到保护体现人格尊严的身长、长相歧视的最新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我国反歧视法呈现出趋原则化和可操作性弱的特征,核心原因是歧视概念作为反歧视法律制度的基石,其法律定义尚未得到立法者的认真对待。歧视的法律定义研究应当转换思路,而非继续以法律词典和国际条约中的通行定义为出发点。一方面,通行的歧视法律定义漠视了歧视在道德维度与法律维度之间的差异,为解决歧视现实问题和满足社会实效性,对歧视的理解要从道德维度转向法律维度;另一方面,通行的歧视法律定义仅是诉诸道德的直觉表达,不满足融贯性的法律要求。为使反歧视法成为具体的法律制度而非空洞的道德价值,需要重构歧视的法律定义。重构工作需要思考歧视定义应当如何从道德维度转向法律维度,以满足社会时效性和融贯性。价值哲学视角难以解答该难题,社会行为视角能提供有益理论资源,成为歧视法律定义的重构思路。在社会行为视角下,歧视的法律定义以“主要社会交往”“社会显著特征”为外延,并秉持“社会融入”的内涵。  相似文献   

20.
同工同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然而非全日制工人的这一权利在我国当前仍处于缺位状态。欧盟将非歧视原则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立法基石,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反对间接歧视和反对非全日制工人身份歧视两种路径予以落实,并确立了认定可比较对象、判定差别待遇和抗辩事由三个反歧视分析步骤,为保障非全日制工人的平等待遇提供了良好的立法与司法经验。我国现行非全日制用工立法的价值定位存在偏差,过于强调用工的灵活性,忽视就业的安全性。故应加强立法的安全价值取向,从双重角度保护非全日制工人的平等权,并辅以单行法的方式落实同工同酬的具体操作规则以及例外规定,将用工制度的灵活性建立在保障非全日制工人基本权利的基础之上,从而实现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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