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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假释在刑罚中的运用成绩斐然,被誉为是近代刑法的宠儿。对于少年犯而言,假释不仅具有很强的法律激励功能,而且还是避免少年罪犯被监狱犯罪因子过度污染的有效机制。在比较法的视野上,在世界上有诸多国家或地区对未成年罪犯进行了区别于成年罪犯的明确的假释立法规定及实践做法。可以看出针对未成年罪犯的假释已经成为一种普适性的价值体现,从而成为一种司法共识,这在我国也不例外,少年罪犯假释应当成为我国刑罚制度构建的重点考量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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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犯罪趋势看,犯罪数量上升 2001至2006年,厦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999件判处未成年罪犯1311人,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7.8%,占判处罪犯总数的9.9%(见图表1)。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年均增长率达24%(见图表2)。2006年未成年刑事案件升至276件,与2003年比增长206.7%,未成年罪犯人数升至386人,与2003年比增长28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迅猛上升,令人堪忧。  相似文献   

3.
与报应与防卫为主要特点的成年刑法不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更多体现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与挽救。通过对当前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和对少年审判中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一些基本原则的梳理与提炼,我们进而提出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定罪量刑的特殊原则与基本方法的思考与认识,并以期为推动我国未来少年刑法的发展与完善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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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报应与防卫为主要特点的成年刑法不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更多体现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与挽救.通过对当前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和对少年审判中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一些基本原则的梳理与提炼,我们进而提出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定罪量刑的特殊原则与基本方法的思考与认识,并以期为推动我国未来少年刑法的发展与完善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5.
修订后的刑法扩大了管制刑的适用范围,在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条款中,一般都规定可以适用管制刑。管制刑对未成年罪犯是否适用?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未成年罪犯不宜判处管制,理由是管制刑将罪犯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有悖于《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以下称《北京规则》)关于保护犯罪少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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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减轻处罚只减一档的规定,使得未成年罪犯减轻处罚和成年罪犯一样只能在法定刑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这是一刀切地将对成年人处罚的刑法思维置于未成年人身上,这样的规定既不符合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一贯原则,也和修正案新增的多项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条款的立法旨意相悖,有必要加以修正和补充。  相似文献   

7.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相对于成年人而言,更具有其特殊性,所涉及到的量刑因素,除法律规定的以外,还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因素、社会因素等,也较成年人更复杂,量刑幅度较成年被告人更不好把握;同时为了有利于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较高。如何在量刑及适用刑罚上更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是值得探索和思考的问题。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庭审中适用量刑答辩,既必要,也可行。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犯罪是严峻的社会问题之一,但由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所决定,不能对未成年犯罪实行严厉的刑事政策。在我国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和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是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我国作为缔约国必须遵守该规定。对未成年罪犯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有实际意义;财产刑对教育、改善未成年罪犯的作用有限,而且有悖于刑事法治公平正义原则,故而不宜对其适用财产刑。《刑法修正案(八)》对未成年人犯罪累犯、缓刑、犯罪报告义务的规定,是进一步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的体现,但仍有立法完善的余地。  相似文献   

9.
量刑问题是刑法理论的缩图。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未成年犯罪人加强司法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国际社会对未成年罪犯的非刑化、轻刑化、非监禁化的亦成为主流趋势。而我国由于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缺失所带来的未成年刑事案件刑罚适用的不科学、对未成年犯罪人量刑中的不平衡等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拟如何对未成年犯罪人正确量刑的角度作一研析。  相似文献   

10.
中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保释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的规定》(《北京规则》)规定:“少年司法制度应强调少年的幸福,并应确保对少年犯作出的任何反映与罪犯和违法情况相称。”对未成年罪犯在审判前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即是此一规则的司法要求,被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所认可。一、中国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强制措施的立法规定中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第六章规定了“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分为五种,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从适用的对象看,既可适用18周岁以上的成年罪犯,也可适用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罪犯。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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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法院1995年所审理的29名大学生犯罪案件,从年龄特点看,仅有2人犯罪时未满18岁,其余均已成年,但他们的最高年龄了仅仅是24岁,尚处于青少年阶段。我国刑法对犯罪大学生的处理没有作出特殊  相似文献   

12.
江苏省少管所现有在押犯罪少年1532名,性欲型罪犯239名,占押犯的15.6%。其中强奸犯105名,奸淫幼女犯134名,分别占押犯的6.9%和8.7%。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根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调研重点,我们采取问卷、查档、个别谈话的形式,对全所233名性欲型罪犯形成的社会条件、自身条件以及受害的对象特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一、少年性欲型犯罪的基本情况1.从地区来源看:农村性欲型犯罪明显高于城市,苏北地区明显高于苏南地区。在233名少年性欲型罪犯中,农村的占63.9%,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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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3年至2007年,广东省各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39468人,约占判决刑事罪犯总数的10%,同时,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呈目渐严重的趋势。据统计,广东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数从2003年至2007年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7.96%,2007年犯罪总人数几乎比2003年翻了一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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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但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对其量刑规定的“应当从轻、减轻”的“必减主义”,不但与司法解释相矛盾,而且不能很好地应对实践中发生的形形色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借鉴已有实证研究成果,本文从现有规定、刑罚的预防功能、刑罚个别化、被害人的认可度等角度,认为“必减主义”应当进行适当的修正,采取量刑上的“得减主义”,根据未成年罪犯的具体情况,对其决定是否减轻、从轻处罚及减轻、从轻幅度,从而更好地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5.
刑法典的修改是刑事立法适应变化了的客观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刑法典自身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重要途径.由于我国尚未健全一整套少年司法制度,所以,目前我国现行的刑法典还未能充分体现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特殊性要求,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需要.这就要求通过对《刑法》的修改,弥补目前在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方法上的缺陷.笔者认为,在修改《刑法》时,应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特点,从有利于对其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的角度出发,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体现“区别对待”原则,完善“从轻、减轻”条件所谓“区别对待”,即指未成年人在犯有与成年人相当的罪行时,在量刑上应有所不同,一般对未成年人的量刑应较成年人为轻.目前的《刑法》除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涉及未成年人量刑尺度外,其余条文均未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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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罪犯是个特殊群体,需要予以特殊的立法和司法保护。本文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立法完善进行若干思考和建议,期望我们的少年审判司法实务早日有专门的未成年人刑法和刑罚制度可依可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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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数起案例,对量刑一般原则和涉及未成年人特殊原则的分析,提出在对未成年犯罪人量刑时可不考虑或尽量淡化“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因素,全面贯彻上述原则和方针,按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及“若干意见”的规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应及时修正涉及未成年犯罪人的量刑指导意见,适时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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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寻求挽救失足学生的新路子,我们崇明县法院根据《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中“还应致力将本规则中体现的原则,扩大应用于年纪轻的成年罪犯的规定一,采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探索“留校教育”的矫治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社会的肯定。1993年以来,我院在对7件案件中的49名处有期徒刑缓刑的在校生实行了“留校教育”后,无一人重新犯罪。经跟踪调查后还表明:他们中有的已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有的考入本市高等院校继续深造。一、实行“留校教育”的可行性和成果对在校学生犯罪,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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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问题早已有相关的论述,但是十八周岁前后年龄阶段犯罪的量刑问题仍值得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11日出台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与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有关的原则和要求以及相应的量刑制度,但是量刑制度与量刑的原则和要求存在不协调的地方,对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同种犯罪行为和不同种犯罪行为,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有不合理之处,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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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相对负刑事责任人排除在转化型抢劫罪主体范围之外,这一规定既不符合刑法理论通说,也与立法解释的精神相违背。基于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区别于其他犯罪人不同的刑罚处遇要求,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出罪机制在刑法中的表达。我国刑法出罪机制不在于犯罪构成体系中,而在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中,这也成为未成年人出罪机制在刑法中的规范表达,应当充分重视对“但书”规定的认识和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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