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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为了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从2008年开始,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实行了“审议意见跟踪监督制度”。将对“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作为一项工作程序固定下来,按照办理时限,选择适当时间,主任会议有重点地对“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情况再行审议,实行连续跟踪监督大大提高了常委会例会的质量,取得了实效,受到了群众和代表的好评。  相似文献   

2.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县以上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检察院有权进行监督。一、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监督的性质。目前,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在认识上有三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领导,一种意见认为是宪法监督,一种意见认为是工作监督。持“领导”观点的主要理由是,  相似文献   

3.
问题导向 近年来,县级人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但在实践中人大自身仍然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三不”现象,存在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数量型监督多、质量型监督少的“三多三少”问题;“一府两院”仍然存在被动接受监督、被动报告工作、被动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三被动”表现.这此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4.
在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人大审议和开展视察、检查、评议活动时发现的一些违法案件,监督之后仍得不到及时处理;提出的一些好的建议和意见也得不到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被群众称为“雷声大,雨点小”、“虎头蛇尾”。  相似文献   

5.
<正> 关于检察人员出席法庭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出席二审法庭的法律地位的问题,法学界有不同认识和争论。归纳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出庭的检察人员只具有公诉人的身份,“公诉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具有“广泛的权利与义务”,“代表国家行使刑事检察权”。就是说,公诉人在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前后,还负有审查决定起诉以及发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有权提出抗诉之责。第二种意见,认为检察人员出席一审法庭具有公诉人的身份,而出席二审法庭则因案而异,或具有公诉人一种身份,或具有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的身份。第三种意见,认为  相似文献   

6.
焦友龙 《江淮法治》2009,(15):48-48
去年以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对该区人大常委会18件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实行“年终审议”,先后监督解决了一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高了人大的监督权威。  相似文献   

7.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反向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人大对同级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正列入我国的立法议程,呼之欲出。对此争议颇多,主张者列举种种理由,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反对者则从理论到实践,提出种种质疑。为了实现领导的最佳决策,不妨采取“两面神思维”(古罗马的门神有两个面孔,能同时转向两个相反的方向,人们称之为“两面神”),采取“反向头脑风暴法”,即从两个不同角度思考,既听主张者的意见,又认真听反对方的不同意见,在对比、矛盾中找出比较正确的答案。基于此,笔者对这个争议问题,从反向提出一些思考意见,与法学同行切磋,供立法机关参考。一、个案监督的理论探析根据我国宪法…  相似文献   

8.
行政抗诉监督具有双重性,它既是检察权对行政审判权的直接监督,又是检察权对行政权的一种间接监督与维护,是一种公权力对其他公权力实施的监督与制约;同时,行政抗诉又是一种有限的监督、超然的监督。行政抗诉应当采用“同级抗同级审”的模式;再审法院应以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为审理范围,而不是以案件当事人的申请理由为审理范围。如果抗诉理由不成立,再审法院应当作出维持或变更原判决的裁决,而不应驳回行政抗诉。检察人员应当出庭参与庭审调查,并通过发表庭审意见来对再审庭审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  相似文献   

9.
“执行难”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文安县人大常委会把有效监督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针对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县人民法院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先后召开院党组会议和中层干部会议专题分析讨论,制定具体措施,常委会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有效地推动了积案的执结,案件执结率明显上升,共执结各类执行积案713件,有力地破解了“执行难”。  相似文献   

10.
《公民与法治》2012,(9):36-39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中针对某项议题的发言,经过整理后形成的综合意见。审议意见能否得到较好落实决定人大监督的实效。规范审议意见的督办,强化对审议意见的监督落实,关系到国家地方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和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审议意见作为一种综合性书面材料,是监督法出台后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经常运用的一种新的监督形式或监督手段。切实做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和效果,有效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即强化监督意识:通过监督及时发现“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实反映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督促“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细化监督制度:常委会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监督制度,以制度促监督,以监督促落实,不断增强监督效果;  相似文献   

13.
在今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法律实施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的跟踪督办力度,探索建立人大监督工作后评估制度.”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工作是地方人大工作中的“重头戏”.近年来,各级人大把加强监督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抓手,转变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是,客观而言,监督质量不高依然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相似文献   

14.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形成的权威性、综合性意见,它直接关乎人大监督的成效.监督实践中,如何正确认识、规范审议意见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始终是一个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审议意见的提出主体 关于审议意见的提出主体到底是常委会还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一直是有争论的话题,以至于对审议意见的法律定位也存在差异.笔者认为审议意见的提出主体应为人大常委会.一方面,审议意见的法律属性表明应由常委会提出.  相似文献   

15.
笔者担任霍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近5年来,与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起对监督工作进行了认真探索,把监督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一项重点,认真抓实抓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经过几年的实践,我认为,人大监督工作要注重“四抓”。抓作风增强监督实效人大监督工作不能“轰轰烈烈”走过场、搞形式,而要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全力取得监督实效。否则的话,不但不起作用,反而损害人大的形象,久而久之,人大就会真的成为“橡皮图章”。我们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紧抓不放,坚决督促整改到位。例如《防洪法》执法检查,向县政府发出“审议意见通知书”,解决沣河…  相似文献   

16.
卢鸿福 《江淮法治》2011,(15):50-50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之后向“一府两院”交办审议意见。已经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种重要的监督方式。从现实情况看。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后,“一府两院”大都能够认真对待,抓好落实。但也有些部门单位对审议意见不当回事。有的应付交差。有的敷衍了事。有的凑合作答。无怪乎一些常委会委员自嘲:“调研认真细致,发言踊跃积极。整改却偃旗息鼓。”  相似文献   

17.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一府两院”应该依法自觉接受监督。但是,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实践来看,有一些建议、批评、意见“一府两院”没有接受,对有些监督事项也没有作出合理的说明,使监督未达到预期目的,从而影响了权力机关应有的权威。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地  相似文献   

18.
查帐十法     
清查帐目是所有财会、审计、监督部门经常性的工作。查帐工作不仅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而且难度大,要求高,需要非常细致、认真才能做好。查帐必须讲究方法,方法对头就能事半功倍。笔者长期从事财会工作,曾经多次参与和指导查帐工作,从中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方法。现将其简要归纳为“查帐十法”介绍如下,以供有关人员清查帐目时参考。 1、重点检查法。这是在掌握了一定问题线索的  相似文献   

19.
县级人大常委会对预算的监督应当是全面的,既包括对预算编制的监督,又包括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或者说,既包括事前监督,又包括事后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已成惯例,并无异议。但是,人大常委会对预算编制是否需要参与监督,有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有人民代表大会最后“把关”即可,人大常委会对预算编制参与监督与人代会的审查相重叠,有可能影响县政府的日常工作,并有越权之嫌。我们认为,人大常委会为开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职责。同时,“提前介入”,掌握第一手资料,也有利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这一规定既是对违法审理的专项规定,也是一种非严格监督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根据检察机关对庭审违法审理的法律监督实践,庭审监督方式可视违法审理的性质和情形分别采用庭中监督和庭后监督两种方式,且均已收到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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