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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定位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再保险合同是相对于原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合同分类。再保险合同的性质 ,从合同内容上看应归类于保险合同而非合伙合同 ,从缔约目的上看应归类于责任保险合同而非从属于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在与原保险合同的关系上 ,表现为独立性与从属性等二维层面。独立性指两合同间内容的彼此独立 ,从属性则指两合同效力上的彼此一致与关联。我国相关立法仅有独立性之规定 ,而从属性之规定则显缺乏。为充分发挥再保险合同的良善功能 ,应尽快完善再保险合同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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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其核心是风险责任的分散与转移。我国保险法历经了1995年、2002年、2009年三次修订,但对再保险合同的性质始终没有明确的规定。再保险合同性质的争论法律界一直没有停止过,准确把握再保险合同的法律属性是研究再保险合同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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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再保险合同的基本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试论再保险合同的基本问题邹海林一、再保险合同的概念再保险(reinsurance)合同是相对于原保险合同而言的一种保险分类,又称之为分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以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或者全部为保险标的,向他保险人转保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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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以危险承保责任之转移为核心,属于一种特殊之契约责任保险。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的内部关系之法理构造,应着重考量其商人保险之特质,围绕最大诚信原则与同一命运原则展开。再保险人与原被保险人的外部关系之法理构造,宜把握国际再保险业之未来趋向,赋予原被保险人之直接请求权。再保险人与侵权第三人的外部关系之法理构造.须顾及再保险交易之国际化及其惯例等因素,在再保险人请求权代位及其实现方式上,采由原保险人“合并行使”后“摊回”之立法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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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是为第三人利益保险,第三人不可或缺。责任保险第三人不同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也不是责任保险合同当事人,但为责任保险合同特有关系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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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伴随着现代公司全面发展催生而来的多元文化格局、多重价值观念和多种利益需求在诸多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独有的特点,在价值实现上具有多元化,存在除外条款的相关规定;在分摊问题上特点突出,其涉及合同各方主体主观性较强,可能产生保险欺诈行为.这一系列独有特点对我国实现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本土化"和"国际化"的协调,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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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根据保险标的不同,把保险合同分为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决定损失补偿原则、代位求偿权、超额保险不当得利等制度的不同。本文通过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异同之法理分析,结合我国的现行保险立法,针对在实践中出现了中间性保险这一特性,厘清中间性保险的归属问题,从而进一步完善保险合同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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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合同效力的维持,旨在更好的实现保护受害人利益的宗旨。在制度设计上,不仅仅要对投保人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事由予以严格控制,而且还应该课保险人以续保通知义务,同时以保险合同的变更作为办理过户登记的前提条件,以保证保险合同效力的持续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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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同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一样,再保险也起源于海上保险的再保险,后来发展至火灾保险的再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以及其他财产保险的再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一样,对分散风险,保障经济和稳定社会方面起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英国的再保险法律制度,除少量受成文法调整外,绝大多数是普通法中的判例制度。经过长期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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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制度是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对维持保险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保险利益的讨论都非常热烈,对我国财产保险利益进行探讨,对于完善我国财产保险立法有重要作用。本文首先阐述了保险利益的基本理论,接下来分析了我国财产保险合同立法规定的进步之处与不足之处,文章最后论述了如何完善我国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立法问题,以期对我国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立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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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投保方经济损失,或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由保险方支付保险金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财产保险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交付保险费的一方叫投保方,接受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损失或支付保险金的一方叫保险方。财产保险合同的方式很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为自己利益而为的保险和为第三人利益而为的保险。1995年6月30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