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56 毫秒
1.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不构成盗窃罪的刑民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彰 《法学论坛》2016,(2):152-160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为“公私财物”,因而实务中在认定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时存在争议.网络虚拟财产是否为“财物”,在刑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解释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通过民法上对网络虚拟财产之概念和特征的分析以及对“物”的相关理论和对《物权法》相关规定的梳理和剖析,认为应当明确分别网络虚拟财产与本地虚拟财产的本质差异,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权利凭证,其法律属性为债权而非物权,基于物权法定原则,在无任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网络虚拟财产不可以作为物权客体,亦不可以被扩大解释为财物,因此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络的高速发展形成了独立的网络信息产业,与人民生活联系日益紧密,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兴财产形式,与之共生的是我国网络虚拟财产遭受损失的案件频频发生.现在我国对虚拟财产保护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实践中关于虚拟财产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应怎样用民法手段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已经引起争论,对其应否动用《刑法》这一最后屏障,更是引起广泛讨论.本文通过明确虚拟财产的概念、分析虚拟财产的性质、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在虚拟财产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阐述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相似文献   

3.
虚拟财产是网络游戏产业迅猛发展的产物,当前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纠纷不断出现。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在此方面存在着法律空白,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以及应不应该给其以法律上的保护,在学界存在着争论。本文从民法和刑法两个角度分析了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的途径,认为我国应该尽快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4.
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定位问题已经在学术界和司法界引起广泛的争论。人们对其法律属性认识的分歧导致了针对网络虚拟财产个案的法律适用的不同。本文从我国网络游戏的发展现状和我国目前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两个角度论述了保护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必要性,然后结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提出我国可以从法律干预和行政调节两个方面对网络虚拟财产权利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5.
关于虚拟财产的性质,学界一直争论不断,这直接导致了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的需求。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主要分为物说、无形财产说、新型财产说,然而他们都存在不足。在这个基础上,探究虚拟财产的根本属性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提出的"虚拟物"的观点或可给学界一点有意的启迪。  相似文献   

6.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网络游戏的出现和风靡,带来了虚拟财产这一法律上的新名词。作为一种超越传统形态的新生事物,其法律性质引起了法律界人士乃至社会各界广泛的争论和关注。随着朝阳区法院的一纸判决,大多数学者对于虚拟财产性质的主要争议已从其合法性转移到了法律性质上。本文认为虚拟财产虽然在形态上与传统民法中的物相悖,但在其他方面却无不符。况且从实践中来看将虚拟财产作为物的特殊形式由物权法予以规范也更适合和普遍。在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问题上,是对传统民法进行适当突破的时候了。  相似文献   

7.
陈源 《法制与社会》2011,(29):87-88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信息时代的产物,学界对其权利客体属性的关注始于2003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国内首例网络虚拟财产案——“红月案”。本文从“红月案”着手,通过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特征并结合当前学界普遍认同的三种学说,对其法律属性进行对比分析,并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认定为物权,同时提出与之相对的立法保护有关研究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基于网络游戏发展之迅速与法律的滞后性,目前对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问题总能陷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探讨中.本文将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认定着手,对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行为进行分析.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具有客观性、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控制性,完全符合传统民法中财产的所有要件,且满足理论上的物权说,理应是民法财产体系中的财产.参照普通财产的相关规定,对于恶意修改或删除游戏数据的行为,可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若运营商在发行游戏之初就抱有利用网络游戏吸引玩家,而后删除数据关闭游戏的,则可按诈骗罪定罪处罚.实际上,对于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之案例时有发生,行为主体主要包括运营商自身和其他人,理应结合刑法的相关规定,视其主观方面、客观行为来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9.
德沃金的“理论争论”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德沃金的“理论争论”说刘星在《法律的帝国》中,德沃金指出:“本书与法律中的理论争论有关。其目的首先在于理解这种争论属于何种争论,然后建构一个与恰当的法律根据有关的理论并为之辩护。”①“理论争论”说是目前德沃金法理学“实然分析”的理论基石,它开拓了当代...  相似文献   

10.
法律真实说与客观真实说:误解中的对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前,刑事诉讼法学界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有争论。基本上可分为“法律真实说”和“客观真实说”。如何对其进行充分认识,我国的诉讼证明标准又该如何取向值得关注。本期刊登一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文章,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1.
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网络游戏的发展, "虚拟财产"这个词也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目前,现行法律对虚拟财产这个概念尚无定义,而现实中对虚拟财产的界定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有关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学说都具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通过对传统"物"的理论以及对现代"物"的发展进行梳理,可以看出虚拟财产具有"物"的属性.通过一定的立法技术,对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有关概念进行扩张性解释,将虚拟财产纳入民法和物权法的范围进行物权保护,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举证责任加以确定,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网上仲裁制度,对虚拟财产纠纷的解决机制加以补充,以达到对虚拟财产保护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虚拟财产”的合法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环境下“虚拟财产”合法化问题,既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向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课题,也是法制为适应社会进步不断完善的契机。本文拟从我国首例“虚拟财产”诉讼案件出发,对“虚拟财产”合法化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期待为网络世界的“游戏规则”创造一个绿色的法制环境。  相似文献   

13.
虚拟财产的范畴界定为虚拟财产理论和立法的核心问题。现有理论将虚拟财产当作物或权利,陷入了独立性判断的误区,虚拟财产依赖互联网技术系统且受代码控制,在客观上因缺乏独立性和特定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虚拟财产的真实表现形式是二进制的电子数据,而非屏幕显示出的信息,它属于技术和工具范畴,并非信息本体;数据的工具性和代码操控性决定了法律对其直接调整的失灵,虚拟财产应作为数据“操作权限”这一新型法益类型进行范畴界定。虚拟财产应通过侵权法一般条款和相关账户安全保护法律的完善来获得民法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孙任嫱  潘云志 《人民司法》2023,(22):36-41+57
刑事审判实践中关于虚拟财产的认定存在分歧,其中肯定财产属性,犯罪定性涉及盗窃罪等,已有民法基础且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必然要求;否定财产属性,犯罪定性涉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会带来罪名“口袋化”、法益保护不全面的问题。本文从民法典接纳虚拟财产权基础出发,阐述涉及虚拟财产犯罪的理论争议,并梳理2010年以来的相关刑事判决书,提出涉及虚拟财产犯罪刑事审判因应调适的途径,包括把握各部门法虚拟财产保护的差异、明晰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加大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等。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条款是我国基本法首次对虚拟财产明确作出规定,将虚拟财产权确定为法定权利,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对于刑事司法处理虚拟财产相关犯罪有着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15.
网络游戏虚拟物品法律属性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保有量和交易量随着游戏产生的迅猛发展而屡创新高,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日益繁多.而在法律界,对于虚拟物品的法律属性并没有定性.这对于虚拟物品权利人的权益保护是很不利的.本文从虚拟物品的产生、游戏厂商和玩家的关系和互联网的特征等多种角度对虚拟物品进行了深入分析,剖析了国内法律界对于虚拟物品的多种观点,如债权说、物权说、知识产权说和信息财产说等,认为对于虚拟物品应当将其创设为一种新的财产权,以适应网络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在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上,目前学术界存在多种观点的争论。本文对这些观点做了逐一辨析,提出将虚拟财产界定为一种类似于票据的债权凭证更为合适。游戏玩家与游戏服务商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玩家通过游戏所获得的虚拟财产则是这种债权关系的凭证。  相似文献   

17.
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存在于网络游戏、依存于互联网虚拟空间的新型财产,其属性在我国存在很大的争议和分歧,以至实践中发生很多虚拟财产的侵害案件,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和公平公正的对待,法律实务界、法学理论界和社会各界的逐渐关注,对虚拟财产进行立法保护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本文通过对虚拟财产的本质、特征、价值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对实践中发生的相关案例进行了实证分析。  相似文献   

18.
虚拟财产伴随网络发展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重视,人们通过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使更多的法律人士也开始关注到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实践中,虽然通说已经承认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然而所依据的法律却各不相同,使得法律在虚拟财产的问题上存在很大的弹性,人们在就虚拟财产进行维权时无所适从,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护。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没有准确的定位,对于本来就处于弱势的玩家而言这无疑是不公正的。本文将对虚拟财产的性质,法律定位等进行逐一分析。  相似文献   

19.
在数字经济勃兴的时代背景下,出于主观权利理论与社会现实需求的双重考虑,就网络虚拟财产定位而言,应当放弃具有一定实益的关系范式与契合教义体系的利益范式,继续恪守权利范式以实现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化。由于网络虚拟财产权物权说等网络虚拟财产权理论在网络虚拟财产权构造方面有所不足,故而仍须加以反思与补正。在损益学界既有学说的基础上,或许可以考虑分离网络服务合同与网络虚拟财产,将网络虚拟财产別除于网络用户债权效力之外,并且区分“物权所有权”与“非为物权的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继而以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为中心构造网络虚拟财产权概念及其规则体系。此外,尽管作为网络虚拟财产权客体的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数据属性,但网络虚拟财产却不同于一般数据。被排除在网络虚拟财产范围之外的数据,则可以借由数据权益、人格权或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获得妥当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0.
陈罗兰 《法学》2021,480(11):86-98
随着"电力时代"向"算力时代"的转变,虚拟财产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厘清虚拟财产研究方向的基础上,需对虚拟财产边界进行界定,区分虚拟财产与数据、网络服务、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真实财产电子化的异同,甄别虚拟财产与虚拟财物的概念.特别要提炼判断虚拟财产属于刑法意义上"财物"的四要素标准,即数字性、价值性、专属流通性、相对稀缺性,并对虚拟财产进行类型化研究,解析不同类型虚拟财产背后所折射的法益,得出行为定性的依据及结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