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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许多地方提出并实施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当事人都是最佳选择,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应该注意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固有属性,应该立足于发展、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应该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的衔接与配合,如果把“大调解”格局建成三位一体,相互融合,统一受理,分流办案的工作实体,就会偏离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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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机关的行政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公安行政调解制度具有文化和实践的合理性,同时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赋予其合法性,因此,公安行政调解制度是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一环。但是其在实践运行中却存在着种种缺陷,为了发挥行政调解解决民事纠纷的优势,实现其价值。我们应在调解原则、调解范围、调解程序、调解效力及法律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安行政调解制度,提高公安机关行政调解的能力,以促进社会纠纷的解决,和谐社会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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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制度成为医疗纠纷的法定解决途径已久,也有着其他途径不可比拟的优势,但由于立法上的不足和实践中的困境,其适用持续受限。为完善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在立法上应该增强行政调解介入的主动性、设置弹性调解期限、强化调解协议效力、细化调解程序;在实践中应该设立独立的调解机构并优化调解人员配置,使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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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指出,要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调解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并立足司法调解,着重提出了加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有机结合的具体意见。《若干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调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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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审判中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行政审判中的调解制度不仅在立法上存在矛盾 ,而且在法律适用上也有冲突。因此 ,本文从调解适用范围、适用原则以及调解模式等四个方面出发 ,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行政审判中的调解制度之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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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性是行政调解制度功能发挥的核心要素保障,行政调解制度能动性的发挥有利于凸显能动行政理念,发挥政府纠纷解决比较优势,积极回应公众诉求,提升社会治理综合效应.行政调解制度能动性的发挥可通过三个层面制度建设来体现:一是建立调解程序权利告知与实体权利激励制度,强化行政调解救济权利引导;二是适度行政干预,拓展行政调解权力介入领域:通过确立“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调解”原则、适度设定行政调解程序前置类型、设定非行政主体申请调解行政纠纷下的调解程序强制启动模式这三种方式来实现;三是注重调解后续处理,拓展行政调解权力能动监督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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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中的行政调解制度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社会转型对作为“东方经验”的行政调解提出了新的挑战。行政调解的内涵随着公共行政的出现而得到更新,行政调解的众多不足在社会转型中也渐渐显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该借鉴西方ADR中调解的经验,尽快制定行政调解法,从行政调解范围、程序和法律保障等方面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并将信访机构纳入行政调解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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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具有其他调解制度所不具备的独特比较优势,新时代国家试图使行政调解重现生机,发挥其作为常规性解纷机制的诉源治理功能。但囿于立法阙如、"诉讼中心主义"观念、"压力型维稳体制"等诸多因素掣肘,行政调解面临合法性不足、权威性流失等多重困境,行政机关在纠纷解决防线上整体退缩。为使行政调解摆脱制度困境,提升治理效能,应当重塑行政调解的价值,对其进行法治化重构,尽快制定《行政调解法》,明确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协议效力、完善"三调联动"机制、推动调解社会化,促进政府与社会良性合作。这既是完善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必由之路,亦是面向美好生活的应然之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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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行政调解作为调解的一种,与诉讼机制和其他非诉讼方式相比有其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行政调解只有一些零散的规定,从整体上看,行政调解制度还存在许多缺陷,其本身的性质、具体程序和效力等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在对我国行政调解的制度化困境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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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在西方行政法上的广泛适用,行政调解作为“东方经验”的本土资源也日益受到世界学术界的关注。然而,目前由于我国对行政调解制度的忽视和行政调解自身缺陷等原因,导致了法治观念的极端化及其与和谐理念相背离,难以发挥行政调解在和谐社会中应有的作用。通过比较法的考察,我们从西方ADR的相关制度中得以启发,以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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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是指在县(区)或乡(镇)司法行政机关主持下,依法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疑难、复杂的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司法部已将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列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十五”期间的重要工作。其中,建立司法调解程序便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我国对人民调解程序早有规定,但对司法调解程序则还没有相关规定。为此,笔者拟对司法调解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笔者认为,应该以听证会为基础建立司法调解程序。 以听证会构建司法调解程序的必要性 以听证会构建司法调解程序,是完善司法调解制度的制度需要,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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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行政机关在特定领域的专业性和丰富的经验是其化解纠纷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能够缓解法院的工作压力、使纠纷得到迅速解决。然而,当前,由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行政调解书的效力没有明确规定,使得行政调解在解决纠纷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障碍,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笔者将通过分析这一问题存在的原因并试图提出解决方案,以期对行政调解制度的完善提出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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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制度之比较法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调解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作为一种"东方经验"在我国有近千年的历史。从比较法观察,强化诉讼外调解是现代法律制度发展的一大趋势,以日本ADR为代表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西方行政法上得以广泛适用。本文对国内外行政调解相关制度进行了考察分析和比较,以期促进行政调解法律制度的完善,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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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在纠纷解决方面具有的独特功能和优势与我国农村纠纷的特点具有相当的契合性。从目前我国农村纠纷解决的实践来看,我国农村纠纷的行政调解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完善我国农村纠纷的行政调解制度,是健全我国农村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我国农村社会和谐的一条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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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行政调解并没有确定的概念和统一的制度,正面临着制度建构和整合的问题。尤其是在行政调解的程序规制方面,不同的法律规范规定的不尽一致,相当无序;虽然《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做了专节系统规定,但仍然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