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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调解法)和《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所规定的司法确认程序,使本无强制执行力的非诉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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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时期,纠纷多发、矛盾升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迫切地提上日程。被誉为"解决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人民调解制度,在解决民事纠纷中一直起着重要作用。笔者所在的区近几年来大胆探索,几项新举措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发展依然面临客观困难。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为人民调解制度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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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完善与发展——结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有利于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2010年通过的《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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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处理难度也越来越大。面对巨大的办案压力,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工作模式。人民法院通过畅通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衔接渠道,构建起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促裁等非诉讼解决方式之间相互配合、相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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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调解衔接机制”的法治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福建省莆田市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是司法调解机制创新的一个典型。其特色在于立足诉讼调解,完善调解网络,主动加强对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支持和衔接,借助并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法院通过对非诉讼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从而解决了制约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难题。这一制度由于立足国情,体现民意,适应了社会经济和法治发展的需要,不断推陈出新,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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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9):17-20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贯彻落实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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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调联动” 促进社会和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罗干同志明确指出,要注重发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形成多种调解并举的机制。他说,要处理好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关系。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在调处社会矛盾中,各自发挥独特的重要作用,二者紧密相连,不可替代。凡是经人民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性质的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避免和减少这些非诉讼方式解决的纠纷进入司法领域,节约司法资源,缓解诉讼压力,同时要处理好司法调解与其他调处矛盾主体的关系。肖扬表示,要抓紧研究和摸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新思路,尝试和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发挥工会、妇联、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交警队、派出所等与当事人联系密切的单位和部门在解决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激活调解资源,依法引入社会力量协助法院调解。当前,各地在探索构建三种调解衔接配合工作体系中的具体做法很多,湖南省实施“三调联动”就是其中之一。“三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有的做法已经比较成熟,有一定借鉴意义。有的做法尚需进一步研究探讨。现将湖南的主要做法简介如下,供各地参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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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出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国际商事法庭作为该机制的核心不仅要扩张其管辖,还需要对调解和仲裁提供司法支持和监督,并深化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职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需要配套程序法的国际化,为此要引入国际化的商事调解,完善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也要有所突破和创新,并在多双边层面推动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和判决的跨境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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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建构是中国未来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当前,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在探索中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也为进一步深入探索"大调解"提供了具体的实证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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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与非诉讼程序衔接的若干问题——以《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切入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人民法院积极承担了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构和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使命。2009年,最高法院与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仲裁等实务机构、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相互协作,制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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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及时有效地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5年10月26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第13条明确指出:“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加强对民间调解工作的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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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的重要性入手,阐明我国诉讼调解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及基本方向:即向司法ADR转化并尝试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进而提出我国诉讼调解制度改革的建设性意见。旨在于克服现行司法中的弊端,重构一个符合现实需要的低成本、高效率、能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解决争议、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的调解体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