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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8)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根据《福建省民族民问文化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文化厅提出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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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依托于人而存在,是一种"活态文化",保护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目前,文化部分三批共认定了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是,由于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许多年轻人对我国传统文化失去了兴趣,造成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乏人,面临着失传的危险。为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文化部于2008年发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要能完整而生动地表述表现出祖先传承下来的文化的核心形态和内涵,同时也要有不同于祖先又继承、发展了祖先所创造的文化延续性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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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以贵州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利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下,传承人作为某项传承项目的"代表",存在着知识产权落到其身上的可能性。通过对42名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调查,了解传承人的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持有及保护状况,认为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与非遗的产业化发展高度关联,保护的对象(客体)主要是知识产权所衍生的利益,很少涉及非遗项目本身。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可能带来市场垄断、传承受阻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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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民族地区学校教育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存在着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与现代生活的联系以及传承人的培养等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原因探析,有助于实现学校教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有效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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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与实施,不仅为中国各级政府依法展开文化遗产行政提供了根本性的依据,同时也促动了中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的比较研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建构的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制度已形成其特点,如单行立法、境外组织与个人的调查许可制、对民族边远及贫困地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扶持制度、保护规划及特定地区的专项保护规划制度等.但在较为仓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这部法律,还存在着诸如多系原则性规定、较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同时已经确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传承人认定制度也有一些设计性的欠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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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博物馆保护传承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与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尊重、传承和保护各民族文化遗产,促进民族文化多样性共存,实现民族文化多样性共享,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民族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者共同构成了璀璨夺目的民族文化大观园。云南是世界罕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因此,保护任务十分艰巨。云南民族博物馆作为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专业机构,不仅重视对云南各民族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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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三江侗族自治县八江乡通过实施“民族文化建设年”活动。将民族文化引入中小学生课堂,开设民族音乐舞蹈和器乐培训班.聘请该乡自治区级、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授课,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播和传承。图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邝顺(前一)在八江中学教学生弹琵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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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特殊的智力成果的保护,如果直接适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会受到诸多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相反,民族地区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文章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梳理了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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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研究——以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概述了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内容及其价值,并在分析三江地区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的基础上,运用实地调研所获取的资料及相关文献资料,详尽论述了旅游开发在当地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以期对当前西部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提供若干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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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最终认定,是多方力量博弈的结果;这一官方认定制度,在激发传承人文化自觉的同时,也挫败了其他非官方认定传承人的积极性,重构了传承生态.现代社会的技术手段、信息传播、人员流动、资源交换以及消费者、市场等等复杂因素,都促使传承人在保守传统与适应创新之间做出适应现代社会变迁的选择.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经验以及对保护的“完整性”与“活态性”的认识,“体系外的文化与体制外的文化持有者”对于完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的保护过程中,需要区分传承母体共享的“非遗”与脱离传承母体的“非遗”,应该在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特点的基础上理解其“本真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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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权制度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仍然是不容乐观的,当前面临的瓶颈问题就是传承权的缺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拥有的传承权,是指传承人有权利将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传承给自己选择的传承人,它是一种新型的私权,同时也是传承人的义务。传承权的基本要素包括:传承权的主体是传承人;传承权的客体是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外的全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权的内容包括下一代传承人选择权、传承方式选择权和惩戒权。传承权的实施主要强调国家保障传承权实施的义务,以及传承权与相关权利的协调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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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创造力的集中体现,是对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想像力和文化意识的浓缩与传承,它是文化多样性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文化主体和文化主权的重要依据,因此,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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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一直以来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建立保护名录、民族志方式、以学术研究带动保护、生产性方式保护、保护传承人、多元文化教育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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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重构——以发展旅游背景下的湘西地区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中国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遇到很多新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不再是静态的抢救与整理,湘西地区的个案说明了以旅游为媒介,在尊重旅游者、旅游目的地民族成员意愿的原则下,文化重构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之有效的路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