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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32 毫秒
1.
国家赔偿的范围,从国家的角度讲,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从公民的角度而言,是指国家对公民的哪些权利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大部分,本文探讨的是行政赔偿的范围,主要从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具体分析了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主要表现,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观点。  相似文献   

2.
《罗马条约》中没有规定个人对国家违反欧盟法的行为有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对于现实中出现的这类问题 ,欧洲法院以加强对个人的有效保护为原则 ,借助于《罗马条约》第 1 77条及第 5条的规定 ,在Francovich案中确立国家责任原则 ,并在Factortame案中进一步细化了这一原则。本文旨在探讨此原则的确立与发展及其影响。  相似文献   

3.
“泰坦尼克”案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国华 《现代法学》2005,27(4):189-193
从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和一些国内法的规定,以及有关国家的司法实践来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冲突的解决,不应仅仅适用法院地法,同时还需要适用国际条约、船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律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等;同时,中国《海商法》的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国籍联系”在《外空条约》、《责任公约》、《登记公约》和《营救协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是界定“本国活动”、“有关国家”、“发射国”、“登记国”的重要标准,是判断“私人行为的归责性”的重要导向,是私人、空间物体的国籍国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是划分空间活动责任、风险的重要标准,是空间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5.
《民法通则》第121条起初承担着确立国家赔偿责任的功能。在《国家赔偿法》实施前后,其分别构成了认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基础规范和补充规范。民法规范在国家赔偿中仍然具有适用价值和空间。在赔偿范围上,公共设施致害赔偿、行政登记致害赔偿和瑕疵行政行为致害赔偿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全案适用民法规范;在责任分配上,法院通过适用侵权法上减轻责任、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规则,划定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在时效上,《国家赔偿法》与《民法总则》的差异为民法规范提供了适用空间。  相似文献   

6.
空间法中的国籍联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籍联系”在《外空条约》、《责任公约》、《登记公约》和《营救协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是界定“本国活动”、“有关国家”、“发射国”、“登记国”的重要标准,是判断“私人行为的归责性”的重要导向,是私人、空间物体的国籍国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是划分空间活动责任、风险的重要标准,是空间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7.
自国家赔偿制度在各国陆续建立以来,国家赔偿责任形式趋于多样化。立法不作为侵权赔偿成为当今国家赔偿责任发展的一种新形式。国家对立法不作为侵权承担赔偿责任具有可能性,其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立法不作为侵权责任形式将为我们思考如何扩大国家赔偿范围提供思路和启示。  相似文献   

8.
刑事赔偿归责原则是国家确认和承担司法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其反映了国家在某一时期对刑事赔偿的法律价值判断,同时还对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赔偿范围和赔偿程序的设计有着重大的影响。自我国实施《国家赔偿法》以来,刑事赔偿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和赔偿程序的设计等方面受到了理论和实务界的强烈批评,这都与其所采用的归责原则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9.
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国最高行政法院从维护公民权益的角度出发,通过一系列判例降低了公立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门槛,不仅在医疗行为领域用一般过错归责原则代替了以往的重过错归责原则,还承认在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基于风险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2002年的《患者权利及医疗质量保障法》对上述判例原则加以确认,形成了统一的适用于公私立医疗机构的、以一般过错原则为主、无过错原则为辅的医疗赔偿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0.
进入21世纪,随着各国之间广泛的交往,双边或多边条约的数量也迅速增多。国际条约在国际法范围内遵循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但在各个国家内部,当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各国的对待态度却不相一致,由此也产生了不同的理论学说。在我国,从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可以看出,国际条约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具有相同地位。与此同时,在《民法通则》、《海商法》中都规定了当与条约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条约。这说明条约与国内法相抵触时,国际条约优先。  相似文献   

11.
刑事赔偿免资概述刑事赔偿免资的概念。刑事赔偿免责亦称刑事赔偿责任的例外或限制,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其行为虽客观上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权、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但由于法定的事由或情形存在,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称免除赔偿责任。对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进行限制,是各国的通例,只不过依各国实际情况,这种限制的大小有所差异而已。刑事赔偿免责的特征。1.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行为客观上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从表象看,与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司法机关的侵权行为一样,其侵权主体,即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2.
试论行政自由裁量权所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试论行政自由裁量权所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石佑启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是违法原则,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与否,是解决国家有无赔偿责任的可能性的唯一标准。之所以采用该原则而排除适用其他原则是因为其他原则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缺...  相似文献   

13.
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是国家确认和承担司法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其反映了国家在某一时期对刑事赔偿的法律价值判断,同时还对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赔偿范围和赔偿程序的设计有着重大的影响。自我国《国家赔偿法》实施十余年来,刑事赔偿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和赔偿程序的设计等方面受到了理论和实务界的强烈批评,这都与其所采用的归责原则密不可分。在《国家赔偿法》面临重大修改之际,本文仅就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作简要的剖析。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诉讼法》设专章规定了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涉及行政侵权的主体、内容、责任原则等方面。《国家赔偿法》进一步对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赔偿的方式、标准,请求赔偿程序乃至赔偿经费的来源等具体问题作了规定,完善了行政赔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其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形。对于作为的行为造成损害,在赔偿责任的承担上,立法规定得比较明确。而行政不作为侵权造成损害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在立法上不甚明确。在司法实践中,确认行政不…  相似文献   

15.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法》的这一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律师赔偿制度的故意违法违纪赔偿原则和过失赔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现就律师赔偿责任认定的有关问题略陈拙见。一、违法执业的赔偿责任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的赔偿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律师在同一案件中是否为双方当事人代理,并损害了其中一方的利益的赔偿责任认定。律…  相似文献   

16.
废弃物国际贸易给发展中国家造成了较大伤害,违背了环境公正和国际公正的原则和基础。从国际法上确定归责问题的三个要素,即控制要素、组织要素、领域要素来看,国家应当对私人在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活动中造成的环境损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从国家应当对其管辖或控制下的行为负责的国际法原理出发,国家应当对其非国家行为承担责任。在废弃物国际贸易中的经营人行为基本上是在国家的管辖或控制下进行的,经营人赔偿责任无法阻止废弃物贸易危害性行为的发生,国家也应当对此行为承担一定责任。  相似文献   

17.
由于医药产品在医疗活动得到了广泛应用,医药产品侵权问题也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世界各国对医疗机构在有缺陷的医药产品侵权中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不承担产品责任,而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产品责任。这一做法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二是,医疗机构通过提供医药产品获得经济,其行为性质与销售无异,因而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种做法以欧盟为代表。笔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第二种做法。本文采用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原理对《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连带责任产生外部法律效果和内部法律效果。就外部法律效果而言,对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同时适用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患者既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就内部法律效果而言,对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分别适用过错原则和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在经患者请求赔偿其损害后,如果对医药产品的缺陷没有过错,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倾斜保护患者利益的同时,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18.
张新宝 《法学论坛》2006,21(2):117-121
20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以后,汽车成为大众的普通代步工具,交通事故逐渐成为最常见的一种人身伤害事故。各国立法者开始高度注意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逐步建立起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这样的规定最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同时也不至于让加害人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同时,设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9.
历史上盛行国家无不法行为能力理论,据此国家不对其公务员履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公务员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随着法治国家观念的确立,国家开始代替其公务员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即所谓的代位责任。也有国家确立了国家的直接赔偿责任,即自己责任。但无一例外,国家的赔偿义务均建立在民法基础上,以全额赔偿为原则。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确立了独一无二的"个人不赔,国家不全赔"的赔偿模式,偏离了赔偿法所固有的民法属性,无法良好保护受害人。而其根源则在于欠缺对国家赔偿责任的历史与本质的全面理解。有鉴于此,应尽快修订《国家赔偿法》,确立国家的全额赔偿责任,更好地服务法治国家的建设。  相似文献   

20.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责任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l、未确认立法机关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只列明行政机关与行使侦查、检察、市刘、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赔偿责任,实际上也就是排除厂立法机关的赔偿责任。2、未确认行政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国家行政机关不法侵害公民或组织合法权益的方式,主要有行政立法、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三种,其中第种称为抽象行政行为,第二和第三种称为具体行政行为。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都是针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而言,对抽象行政行为未作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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