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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作为一个公民应当讲文明礼貌。作为一个外交官应遵守外交礼仪。作为一个法官来说,除了遵守普通公民所应当遵守的文明礼貌规范以外,是否需要遵守特别的“司法礼仪”呢?确实存在特别的“司法礼仪”吗?法官都应当遵守哪些司法礼仪呢?本文将从司法职业道德的角度,分析作为司法职业道德准则的司法礼仪应当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一、有没有特别的司法礼仪 当一个群体成为一个职业时,这个职业的活动方式中一般都会增加一些并不直接与职业的具体内容有关的活动规则。例如,外交官是代表国家处理本国与其他国家关系的职业人士,但他们在外交活动…  相似文献   

2.
《政法学刊》2019,(1):92-98
法官在国家法治建设中承担更多责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法官的思维关系到司法案件能否公正裁决,在中国法治建设的背景下,重视法治思维、尊重法律规律是法官思维培养的必然趋势。法官的思维选择包含合法性与正当性,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既要重视法律效果,又要兼顾社会效果。在现实背景下,法官应当克服法律实用主义、法律虚无主义,增强对于法律的规范、逻辑的遵守。  相似文献   

3.
法律的价值在于公正,司法裁判中认定事实的标准关系到法律公正的实现。当前,法学界和司法界对法官裁判案件认定事实的标准应当是客观真实还是法律真实存在两种不同观点。本期“百家争鸣”发表的这两篇文章正是如此:一种观点认为,作为法律裁判者的法官应当处于中立地位,查明案件事实以法律规定的标准为依据,只要符合法律形式的事实都是真实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官裁判案件不仅要遵守法律规定,也应当追求客现事物的真实性,法律真实的标准是以客观真实为基础的,而追求客观真实是法律精神的体现。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利于促进法学界和司法界深化对裁判过程中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的认识,更好地促进公正司法,实现法律的价值。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制建设中历来重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对司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无法"司法问题却有认识不足的倾向。所谓"无法"司法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法律规定不明或者法律规定相互冲突等情况下,由于法官不能拒绝裁判理念的要求,法官必须解决现实的社会纠纷。"无法"司法是以法官自由裁量权和司法经验为表征的,在司法过程中具有普适性。但是"无法司法"毕竟与严格依法原则有冲突,因此也应当对"无法"司法进行必要的规制。  相似文献   

5.
张榕 《法律科学》2007,25(5):42-51
司法过程中法官在法律适用中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司法能动性.我国主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大量抽象性司法解释的方式来指引法官在个案审理中的法律适用,这种司法能动性的行使方式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发了一定的争议.我们应当客观地看待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权,而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应当在纯化现有司法解释体制和审级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辅以判例,并逐步扩大法官在个案审理中的法律解释权.  相似文献   

6.
曾丹娉  林姗 《法制与社会》2011,(22):285-286
法律实践中形成的法官司法经验验是一种整体性经验,它是法律共同体在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共同总结和不断思考、反复运用的整体经验。它可以克服法律解释由于法官个人偏好所产生的解释任意性的不足,可以实现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统一化,法官司法经验应当定位为法律解释的前提。  相似文献   

7.
法官勤勉敬业的义务──司法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之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在实现独立、公正等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必须优质高效地完成自己的职业上的责任即司法职责。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勤勉敬业,尽职尽责。如果缺乏这种精神,公正、独立便失去了实在的基础而成为空谈。本文将从法官如何履行职责的角度,具体分析勤勉敬业这一司法职业道德准则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内容。 一、何谓勤勉敬业 1.含义 法官勤勉敬业是司法职责得以优质高效实现的基本条件。法官应当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遵守各项纪律,努力掌握和熟练应用法官必需的法律知…  相似文献   

8.
在一些具有道德意味的案件中,法官是否具备明确的道德意识,并正确地回应社会公众的道德需求,已成为判断裁判社会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法官应当掌握一定的裁判技巧,遵循一定的司法方法论原则,以缓和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内在张力。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司法道德性可以在四个视域内加以分析:以规则适用实现法律规则中的道德要求;以原则裁判宣谕法律的道德内涵;以客观和平衡的司法方法遵循社会主流道德观念;以确认和规制良心司法体现法官道德准则。  相似文献   

9.
美国著名法官法律思想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朴永刚  朴咏男 《行政与法》2003,(11):120-122
法官作为法律职业群体最重要的分子应当形成自己的法律思想。英美法国家特别是美国法官的素质集中体现在其法学修养和法律思想上。霍姆斯、卡多佐、弗兰克、波斯纳作为著名的法官,同时还是美国法律实用主义、法社会学思想、法律现实主义、法经济学思想的创始人或杰出代表。了解和借鉴美国著名法官的法律思想对于我们的司法改革、培育我们的精英型法官队伍和更新我们的司法方法和法律理念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论法官的良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自由心证是司法裁判的内在要求。自由心证并不意味着法官可以任意擅断。法官除应当依法裁判外,还应当依照良心的命令从事。良心具有伦理学与心理学上的科学依据,对于规范法官的心证,保证裁判活动的公正性具有重要作用。法官应当具有依照法律与良心独立裁判案件的强烈自觉意识。为了防止外力对法官良心的干扰,同时防止良心自身陷入主观唯心主义,应当在司法体制和诉讼程序上建立、健全和完善法官独立制度。  相似文献   

11.
法官的司法能力和素养是指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具备的认识、了解、分析、解决或确认与法律关系密切的事实纠纷和性质的"基本功"。法官通过主体的智慧和良知能动地执行法律,具有超越特定模式的艺术品质,这是任何机械力量所无法企及的。从司法实践看,尽管一般社会舆论对于司法的公信力尚存期待,但对陈燕萍、宋鱼水、詹红荔等模范法官所做的司法裁判却具有高度一致的认同感。司法过程中,法官的能力和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4条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法官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的情况下,运用日常生活经验进行自主判断的权力,为法官的“无法”司法提供了制度依据。而法官的自由裁量离不开司法经验,广义的司法经验是泛指司法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和积累的关于法、法律和案件纠纷处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是整个司法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司法职业共识。狭义的司法经验则仅指法官个人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心得和体会,以及逐渐积累的知识和技能。在成文法背景下,司法经验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法官的事实审理过程,具体地讲,司法经验在司法认知、事实推定、法律和证据选择、证据判断和证据采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当重视司法经验,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合理利用司法经验;同时为防止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将司法经验的使用限制在合理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13.
初谈法官中心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初谈法官中心论蒋惠岭法官中心论,就是要求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职能为中心的法院。作为司法制度理论的一部分,法官中心论是法院司法职能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法官应当是法院内唯一的审判职能履行者,也是司法管辖范围内,对有争议的法律问题的裁...  相似文献   

14.
《中国审判》2021,(9):2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于2018年4月27日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关于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1.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陪审员同法官有同等权利2.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相似文献   

15.
法官负有坚持和维护司法独立的义务,是许多国家司法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要求。例如,加拿大《司法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应当支持和维护司法独立,并在维护个人独立和集体独立方面成为表率。”美国《司法行为准则》第1条规定,“法官应当维护审判的公正和独立。”但在很多人看来,司法独立作为确定政治权力框架的一项基本原则,与法官个人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似乎没有多大关系。因此,让法官在维护司法独立方面承担司法职业道德责任,未免过于严苛。即使两者确有关系,也很难选择一个适当的角度界定此项职业道德准则的范围和…  相似文献   

16.
历史和经验告诉我们,无论立法者多么富有智慧,都不能使法律涵盖所有应调整的社会关系,并自主地适应社会发展。立法的滞后性、法官填补法律空白的社会事实证成了法官造法的正当性。然而法官造法决不是为所欲为的,而是受多种限制,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学方法论。我国对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创造性解释一直持否定态度,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的创造力却不得不存在而且也一直在发挥作用,只是表现方式或有不同。  相似文献   

17.
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第二条 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审判进行的干涉或者施加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正法官是法律的守门人,是公平正义的实施与实现主体,法官所表征的意象已超脱于群体自身,承载着民众对整个司法体制的守望与期待。新时期"要让每一个民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法官内在职业素养及外在职业形象提出了更高要求。《论语子罕九》记栽:"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这4项要求对于法官内化自身能力与素养,外塑职业群体形象,打造"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名片,具有助力作用。法官审理案件要做到"毋意",应有稳当从容之风范。"毋意"要求法官作出司法裁判,应讲求事实,不作凭空猜测。现行法律明确规定:法官案件审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应从已知的案件事实出发,从获  相似文献   

19.
刘学智 《山东审判》2007,23(3):60-64
司法能动性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积极应对社会现实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创造性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对案件做出理性判断并能动地服务社会的一种结果和过程.当代中国的法官应当发挥司法能动性,在裁决过程中充分考虑法律、道德、政策、经济等多种因素,使司法裁决等司法活动更加贴近现实,更加符合理性,更加符合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20.
祝华  刘小红 《法制与社会》2012,(31):274-275
民意与法律的结合是司法实质正义的要求,也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具体表现。民意具有两面性,法官应该区别对待民意,对合理的民意积极采纳,对不合理的予以剔除并加以引导,努力做到在遵守法律的同时兼顾民意,以实现其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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